安遠縣房地產管理局

二、負責全縣住宅與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 七、負責全縣城鎮範圍內房地產市場的管理;規範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典當、拍賣、置換、置業擔保、繼承、贈與等的管理,培育和發展房地產市場。 十三、負責全縣房地產從業人員的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宅和房地產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全縣房地產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和推進房地產信息網路化建設;負責建立和完善全縣城鎮住宅建設與房地產發展巨觀調控體系和房地產預警機制。
二、負責全縣住宅與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城鎮住宅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商品化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推進城鎮住宅建設;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物業、拆遷、房地產中介、白蟻防治、房地產測繪等企業(機構)資質和執(從)業人員資格的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以及全縣房地產行業統計工作;指導房地產企業(機構)協會工作。
三、負責全縣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行業管理,指導和規範經營行為,對經營企業實行資質動態管理及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四、負責房地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指導和督查,依法查處房地產市場、拆遷、物業、房地產開發等企業(機構)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涉及房地產有關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五、組織實施全縣城鎮住宅建設與房地產開發規劃、計畫;負責城鎮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及開發企業的經營管理;參與城區、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有償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
六、依照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法規的規定,負責縣城及鄉(鎮)規劃區範圍內各類產別房屋的產權登記發證和房屋權屬的檔案管理;管理房地產測量與房屋面積計算;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審批及城區個人建造住宅的審核;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七、負責全縣城鎮範圍內房地產市場的管理;規範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典當、拍賣、置換、置業擔保、繼承、贈與等的管理,培育和發展房地產市場。
八、組織實施和管理城鎮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管理城區範圍內房屋拆遷土地基準價格;負責全縣房屋拆遷估價糾紛的鑑定;裁決城市房屋拆遷糾紛。
九、負責全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組織住宅小區配套設施的交驗和住宅小區物業等級評定工作,指導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產生、備案,指導督查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活動;負責城鎮住宅共用部分、公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參與住宅小區規劃設計、建設和制定物業收費辦法。
十、組織編制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計畫;負責組織實施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負責城鎮轉制企業未參加房改職工住宅和未列入轉制資金預算的其它房產接交和接交後的經營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各類房屋的安全鑑定、危房普查和房屋安全管理,建立危房檔案,編制危房改造計畫。
十二、負責全縣房屋白蟻的預防管理和滅治的組織實施及白蟻防治的技術指導和科普宣傳。
十三、負責全縣房地產從業人員的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縣房地產管理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及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負責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及民眾來信來訪的調處工作。落實房地產業管理的政策法規及其宣傳教育工作。落實房地產業管理的政策法規及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房地產行業體制改革,組織編制本縣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產權產籍管理股(含房地產交易中心)
負責全縣範圍內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和房地產交易的監管;負責私人建房審查和私房異產毗連房屋管理、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的管理;負責落實私房政策;負責轄區內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的管理、規範和培育及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典當、拍賣、置換、置業擔保、繼承、贈與等的管理。
(三)房地產開發管理股(含白蟻防治所、測繪所)
負責草擬住宅建設與房地產開發規劃;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查、備案,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全縣房地產開發經營的許可證及監督管理;參與擬定《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預(銷)售管理,全縣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核和商品房銷售廣告審查,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有償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整頓和規範房地產開發市場經濟秩序;負責房地產開發統計工作;負責白蟻防治的行業管理和技術指導;負責房地產測繪及測繪成果保護。
(四)物業管理股
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查、年檢及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城鎮物業管理;參與住宅小區規劃設計、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研究與制定;負責城鎮範圍內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負責全縣經濟適用房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及商品房的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及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的行業管理等工作;參與和組織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五)房地產執法監察股
負責對房地產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落實情況及產權辦理程式進行檢查、監察工作,並依法查處和糾正自建房、房地產交易、拆遷、物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機構等企業(機構)在經營管理等過程中涉及房地產有關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房屋產權糾紛仲裁和調處解釋工作。

領導信息

局長林桂洪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羅威騰同志:房地產行政執法、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新農村建設;
副局長、拆遷辦主任張福春同志:分管產權產籍管理、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工作,分管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副局長郭龍茂同志:分管房地產開發管理、白蟻防治、物業管理、工程技術管理、安全生產、房地產協會、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計畫生育、分管辦公室和局財務;
副局長陳和禎同志:房地產測繪、廉租房分配、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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