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3號),設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3號),設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主要領導

省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廳黨組書記:侯淅珉

副巡視員:陳先德

職責調整

強化服務職能,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增加指導、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請示省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審批。

(四)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對省政府決定事項及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

(六)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八)辦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辦公廳設16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一室。

負責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政務活動的安排和服務,承擔為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服務的相關工作,承辦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交辦的事項。

(二)秘書二室。

負責發展改革、財稅、金融、監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編制、經濟和信息化、審計、統計、物價、電信、電力、菸草、物資儲備、安全生產監管、國有資產監管、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方面的文電辦理、專題會務、工作聯繫及調研等相關事宜。

(三)秘書三室。

負責信訪、教育、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地方志、民族宗教、公安、司法、國家安全、人防、政府法制、監獄管理、發展研究、檔案、社會科學、省直機關事務管理、行政教育、參事文史等方面的文電辦理、專題會務、工作聯繫及調研等相關事宜;聯繫軍隊、武警、法院、檢察院、統戰、文聯、社科聯、紅十字會等方面的工作。

(四)秘書四室

負責科技、民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民航、農業、水利、林業、商務、人口計生、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旅遊、糧食、對台事務、扶貧、供銷、婦女兒童工作、貿促、殘疾人工作、氣象、地震、出入境檢驗檢疫、郵政、海關等方面的文電辦理、專題會務、工作聯繫及調研等相關事宜。

(五)省政府督查室。

負責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中央領導、省政府負責同志批示事項的督辦工作;審核目標管理單位年度目標任務,組織實施督查和考核;聯繫省人大、省政協,牽頭承辦省人大和省政協的議案、建議、提案等需要省政府辦理的有關工作。

(六)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省政府總值班室)。

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做好有關應急處置工作;辦理省政府應急管理方面的專題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省政府總值班室)設應急一處、應急二處,均為正處級建制。

(七)省政務公開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行政審批、招投標服務工作,辦理政務公開等方面的專題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對外掛“安徽省政務服務中心”和“安徽省招投標服務中心”的牌子。

省政務公開辦公室設綜合處、業務一處、業務二處,均為正處級建制。

(八)綜合處。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會務、公務接待和綜合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省政府駐外辦事處的工作聯繫。

(九)文電處(保密辦)。

負責文電收發、分辦、催辦、審核、印製和印鑑管理、保密、機要、檔案等工作,負責指導下級機關公文處理等工作。

(十)會務處。

負責省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黨組會議、專題會議等的會務和會議紀要整理工作,負責以省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審核和會務組織工作。

(十一)聯絡處。

負責省政府接待任務的安排,統一負責省政府領導同志集體活動的組織服務工作。

(十二)信息處(政務信息化管理中心)。

負責政務信息的編髮、分析和新聞聯絡工作;負責全國政務信息專網安徽網站和省政府政務信息網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政務信息化工作和辦公自動化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十三)省政府公報編輯室。

負責省政府公報的編輯、傳送、宣傳、利用等工作。

(十四)人事處。

負責辦公廳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十五)行財處。

負責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服務事務和機關大院的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指導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

(十六)保衛處。

負責省政府機關和宿舍區的安全保衛等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組(監察室) 按照《省紀委省委組織部 省編辦 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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