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訂的《安徽省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9月24日
安徽省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
綠色建築是在建築的全壽命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開展綠色建築行動,對轉變城鄉建設模式,破解能源資源瓶頸約束,改善民眾生產生活條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總體要求
把生態文明融入城鄉建設的全過程,樹立全壽命周期理念,切實轉變城鄉建設模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築舒適度,全面推進綠色建築行動,推動我省城鄉建設走上綠色、循環、低碳的科學發展軌道,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主要目標
“十二五”期間,全省新建綠色建築1000萬平方米以上,創建100個綠色建築示範項目和10個綠色生態示範城區。到2015年末,全省20%的城鎮新建建築按綠色建築標準設計建造,其中,合肥市達到30%。到2017年末,全省30%的城鎮新建建築按綠色建築標準設計建造。
重點任務
(一)進一步強化建築節能工作。
1.提升新建建築節能標準執行率。加強建築節能產品、技術市場和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不斷提高城鎮建築設計和施工階段建築節能標準執行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執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築節能標準。
2.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建立完善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機制,國家機關既有辦公建築、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既有公共建築未達到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應當制定節能改造方案,按規定報送審查後開展節能改造。舊城區改造、市容整治、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既有建築抗震加固、圍護結構裝修和用能系統更新,應當同步實施建築節能改造。鼓勵採取契約能源管理模式進行公共建築節能改造。
3.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發展。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套用,在適宜推廣地區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集中連片建設,加快推動美好鄉村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建築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應當至少利用1種可再生能源。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新建建築,應當採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築一體化的技術設計、建造和安裝。
4.加強公共建築節能管理。建立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統計制度,建設公共建築和公共機構能耗資料庫及監測平台,完善公共建築和公共機構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耗公示制度。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應安裝用能分項計量裝置,強化建築用能系統監測數據傳輸管理。開展大型公共建築能耗限額管理試點,探索超限額用能用電差別化定價機制。加強建築施工過程能耗監管,完善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統計工作,確保到“十二五”末,全省建築業單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下降10%。
(二)大力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推動公共建築率先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其中公共機構建築和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建築以及單體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築要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鼓勵各地保障性住房按綠色建築標準建設,自2014年起,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綠色建築標準設計、建造。積極引導房地產項目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推動綠色住宅小區建設。
(三)積極推進綠色農房建設。住房城鄉建設、農業等部門要加強農村村莊建設整體規劃管理,針對不同類型村鎮,編制農村住宅綠色建設和改造推廣圖集、村鎮綠色建築技術指南等,免費提供技術服務。大力推廣太陽能熱利用、圍護結構保溫隔熱、省柴節煤灶等農房節能技術,科學引導農房執行建築節能標準。
(四)深入開展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出台安徽省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技術導則,指導各地做好城鄉建設規劃與區域能源規劃的銜接,最佳化能源系統集成利用。加快綠色生態城區規劃建設,建立包括綠色建築比例、生態環保、公共運輸、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再生水利用、廢棄物回收利用等內容的指標體系,將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並落實到具體項目。
(五)加快推廣適宜技術。開展綠色建築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究,探索符合我省實際的綠色建築技術路線。加快編制安徽省綠色建築技術指南和適宜技術推廣目錄,因地制宜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築一體化、屋面(立體)綠化、自然採光、自然通風、遮陽、高效空調、雨水收集、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術。
(六)大力發展綠色建材。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結合當地氣候特點和資源稟賦,大力發展安全耐久、節能環保、施工便利的綠色建築材料。加快發展防火隔熱性能好的建築保溫體系和材料以及節能新型牆體材料,積極推廣套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建立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制度,編制安徽省綠色建材產品目錄,強化綠色建材產品質量監督。
(七)推動建築工業化。加快建立建築工業化的設計、施工、部品生產等標準體系,積極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製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建築體系,推進綠色施工。開展建築工業化綜合城市試點工作,努力提升建築工業化套用率,試點城市保障性住房應率先採用建築工業化方式建造。積極推行住宅全裝修,鼓勵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選單式裝修,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統一。
(八)嚴格建築拆除管理。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拆除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且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築。對違規拆除行為,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研究制定建築拆除的相關管理制度。
(九)推進建築廢棄物循環利用。嚴格落實建築廢棄物處理責任制,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建築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加強建築廢棄物的分類、破碎、篩分等技術研發,推廣利用建築廢棄物生產新型牆材產品。推行建築廢棄物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設區城市要因地制宜設立專門的建築廢棄物集中處理基地。
保障措施
(一)嚴格責任落實。省政府將綠色建築行動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各市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成立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有關部門組成的綠色建築行動協調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全省綠色建築行動年度工作計畫,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發展改革部門要嚴格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強化對公共建築項目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情況的審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強化綠色建築項目規劃設計及施工圖審查,嚴肅查處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和建築材料不達標等行為。財政、稅務部門要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商建設綠色建築,引導消費者購買綠色住宅。各地要強化對綠色建築行動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二)加強政策扶持。省財政廳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綠色建築及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省國土資源廳要研究制定促進綠色建築發展在土地轉讓方面的政策。省科技廳要設立綠色建築科技發展專項,組織開展綠色建築科技研究,加快綠色建築研究、創新載體建設。改進和完善對綠色建築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對綠色建築的消費貸款利率可下浮0.5%、開發貸款利率可下浮1%。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對綠色建築行動實行獎補,制定城市配套費減免等政策,研究容積率獎勵等政策,在土地招拍掛出讓規劃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築的建設用地比例。省有關部門在組織“黃山杯”、“魯班獎”、勘察設計獎、科技進步獎等評選時,對取得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的項目應優先入選或優先推薦。
(三)強化能力建設。加快完善綠色建築設計、檢測、星級評價標準規範,制定綠色建築工程定額和造價標準,推進綠色建築示範項目及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開展能效測評及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工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設計諮詢企業等開展綠色建築科研攻關,加強建築規劃、設計、施工、評價、運行等從業人員培訓,開展綠色建築規劃和設計方案競賽,組織綠色建築創新獎評選,加快提升城鄉生態規劃和綠色建築設計水平。
(四)推進示範引導。啟動一批綠色生態城區示範建設和綠色校園、綠色醫院、綠色辦公建築等示範項目,重點推進公共機構建築和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保障性住房等開展示範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綠色小城鎮示範建設,推進既有城區的綠色改造。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儘快制定相應的綠色建築行動工作方案,加強統籌協調,狠抓工作落實,推動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築業發展方式加快轉變,努力推進生態強省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