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
2010年9月,安徽16歲少女周岩為了躲避17歲男生陶汝坤的追求,周岩的母親李女士把女兒轉學到撮鎮中學,但也未能阻止陶汝坤的騷擾。為了躲避他,周岩還一度休學在家。2011年9月,周岩重回學校讀書,但不到一個月悲劇就發生了。
2011年9月17日晚,16歲的合肥學生周岩如往常一樣放學回家,追求她的同學、17歲的陶某因戀愛不成,產生報復心理,來到被害人家中,將事先準備的打火機燃油潑在被害人身上並點燃,致使被害人面部、頸部等多處燒傷。後經法醫鑑定:被害人周某面頸部及左耳燒傷,所致損傷後果構成重傷,頸部及左手功能障礙構成重傷。被害人傷殘等級綜合評定為五級。案件發生後,陶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個月。
事發經過
事情發生在2011年9月17日18點左右,陶汝坤因追求少女周岩不成,破門闖入其家中,趁周岩不備,拿出準備好的打火機油澆到受害人頭上並點著,不停地叫囂:“去死吧!”周岩痛苦地哀號慘叫。家人聞訊趕來,用被子把火撲滅,報警並撥打120搶救。周岩經過7天7夜的搶救治療才脫離危險,傷勢極為嚴重,一隻耳朵被燒掉了,頭面部、頸部、胸部等嚴重燒傷,現在警方因傷情過重,沒有對燒傷做鑑定。但從照片上來看,燒傷面積超過30%,燒傷程度達二度、三度,整個人面目全非。
事件調查
周岩母親李女士表示,事情發生時,周岩才剛過完16周歲生日不久。施暴者陶汝坤與周岩年紀相仿。兩人國中時同在壽春中學就讀,同校不同班。
周岩的代理律師——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李智賢表示,受害人的父母均為工廠工人,無力支付訴訟費,為此向當地司法局申請了法律援助,自己被指定代理這起案件。李律師表示,周岩傷情很嚴重,受傷兩個多月後才脫離生命危險轉入普通病房,之前警方曾派法醫對周岩進行檢查,法醫認為周岩的頸部需要先進行植皮手術才能做傷情鑑定。李律師說,受害方一直呼籲儘快做傷情鑑定,因為沒有傷情鑑定,案子一直在偵查階段徘徊,無法進入訴訟階段。
後繼發展
醫藥費用
李女士表示,女兒剛開始住院的費用是由陶汝坤的父母墊付的,自從周岩家人拒絕陶汝坤取保候審的要求後,陶汝坤的父母就停止支付醫療費了。周岩的住院和治療總共花了40多萬元,陶汝坤的父母墊付了33萬元,還欠醫院10多萬元。無奈之下,李女士只能把女兒接出醫院。他們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儘快偵辦此案,使案件儘快進入司法程式,讓孩子獲得應有的治療費繼續治療。
索賠金額
周岩的代理律師李智賢表示,原告方已經向蜀山區法院提出了300餘萬元的賠償訴請金額。在李智賢提供的“損失明細清單”中,周岩治療已用費用100多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索賠金額為50萬元。李智賢說,這或許是這起民事訴訟中最大的懸念,“從整體上看,中國法院體系中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的力度並不是很大,這次受理,法院能否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以及會支持的賠償數額最終會是多少,是最大焦點。
案件審判
毀容案
2012年5月10日,“合肥少女毀容案”在合肥市包河區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12年零1個月。
索賠案
2015年2月4日,“合肥少女毀容案”中的民事賠償案在蜀山區法院不公開審理。原告方周岩及其父母、代理律師出庭,而被告方僅有代理律師出庭。因涉個人隱私,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受害少女周岩向加害方陶某、陶某的父母提出要求賠償467萬元人民幣的民事訴求。庭審中,原、被雙方同意調解,3日後向法庭送交調解意見。如調解不成,將由法院判決。周岩提出467萬元賠償,主要包括其昂貴的治療費,還有鑑定費、傷殘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其中,100萬元精神撫慰金是周岩在今天的庭審中當庭提出增加的。周岩認為,50萬元精神撫慰金是2012年提出的,現在已經過去3年,自己的精神受到了嚴重的傷害,所以提出增加索賠金額。
2015年5月15日,毀容少女案在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周岩由於需要接受治療未到場,由其父母到場,陶某家人及代理人均未現身。
經審理查明:周岩與陶某系同學關係,兩人在交往中產生矛盾,陶某有了報復心理,導致案發。案發後,除陶某已經支付的相關費用,法院依法判決陶某及家人支付周岩其餘賠償金額,如在北京治療、心理治療、斑痕治療等合理費用。
法院認為,陶汝坤應承擔全部賠償費用,除其名下房產外,不足由其監護人承擔,總計172萬餘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受害近況
周岩的母親李聰還介紹,周岩目前的心情還不錯。這通過周岩的微博也能看出來,5月12號,周岩還發了一條微博,為汶川地震中的遇難者祈福。
今天,周岩將開始進行臂部植皮手術,因此也將缺席判決。這項手術開始後,因為擴張器的安裝,周岩可能不得不暫停近期愛上的繪畫。至於她何時能出院?何時能痊癒?周岩說,醫生已告知她,全身大面積燒傷將面臨終生治療。
對於判決,周岩說:她希望能獲得公正判決,但可能一次不能如願。目前,合肥蜀山法院方面也表示,因為此事關注度比較高,法院對判決十分謹慎,此前也已將結果上報至中院,最終的結果法院將進行公布。
3月22日下午4時許,合肥“少女毀容案”民事賠償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陶家賠償周岩180餘萬元。
去年5月,法院一審判決陶家賠償172萬元,雙方均提起抗訴。
周岩的家人告訴新京報記者,法院判決陶家在10日內一次性支付賠償。
2011年9月17日傍晚,因情感問題,同學陶某某向周岩潑油縱火致其全身30%的面積燒傷。2012年5月10日,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陶某某十二年零一個月有期徒刑。
“我並不指望依靠賠償款生活,只想這些錢能夠支付我的治療費用,讓我活下去。”此前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周岩說,燒傷近五年,她一直沒有拿到賠償款,目前靠開網店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