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填埋場

安全填埋場是一種將危險廢物放置或貯存在土壤中的處置設施,其目的是埋藏或改變危險廢物的特性,適用於填埋處置不能回收利用其有用組分、不能回收利用其能量的危險廢物。

安全填埋場的綜合目標是要達到儘可能將危險廢物與環境隔離,通常技術要求必須設定防滲層,且其滲濾係數不得大於10-8 cm/s;一般要求最底層應高於地下水位;並應設定滲濾液收集、處理和檢測系統;一般由若干個填埋單元構成,單元之間採用工程措施相互隔離,通常隔離層由天然黏土構成,能有效地限制有害組分縱向和水平方向等遷移。

簡介

填埋危險廢物的安全填埋場是所有填埋場中要求最高的,由於危險廢物中有毒有害組分往往具有不可降解性能,所以安全填埋場就沒有穩定期,這就要求安全填埋場在儘可能長的時間內保持安全和無破損。因此安全填埋場的防護要求比其他類型填埋場都高。對安全填埋場的選址也提出很高的要求,要求地下水水位在不透水層下3m,有足夠的基礎防滲層,要求廢物分區填埋,入場廢物達到進場要求,封場與日常維護也有非常高的要求。

分類

填埋場可分為隔離型填埋場、控制型填埋場和穩定型填埋場三種基本類型,危廢填埋場屬於隔離型填埋場。 隔離型填埋場用於處置重金屬和有毒有機物含量高於限值的固體廢物,由多個容積一樣的大盒子組成,每個盒子的底部和四周都用混凝土封襯,內壁要進行防腐防滲處理;同時要求底部和外邊牆混凝土層的厚度要大於0.15m,盒子之間的牆壁(混凝土)的厚度要大於0.1m。危險廢物在全封閉的條件下(通常先進行固化)進入危廢填埋場,盒子被填滿後用厚度為0.15m的混凝土板進行密封,因此沒有滲濾液產生,也不需要滲濾液集排系統。

類型

根據世界銀行93技術報告,填埋場主要可分為“衰減擴散型”和“隔離封閉型”兩種。

(1)“衰減擴散型”(AL)填埋場

“衰減擴散型”(AL)填埋場(見圖3—1)是指廢物滲濾液隨滲透距離而出現數量和質量的衰減,直至擴散到周圍的填埋場底部的地質層中進行自淨,以達到環境可接受程度。

過去,普遍認為滲透係數小的土層能完全衰減滲濾液的污染,通常建設“衰減擴散型”填埋場處置各種廢物,後來僅僅處置無害廢物。20世紀90年代初的研究工作發現,即使是小容量的“衰減擴散型”填埋場也有可能污染地下水,很多國家(如美國)不允許建設任何容量的“衰減擴散型”填埋場,所以,對那些因經濟等原因而將進行該類型填埋場的設計必須首先考慮是否符合國家和當地的法律、法規要求。

“衰減擴散型”填埋場以前的填埋方式主要有兩種:區域法和壕溝法。為了節約填埋占地和限制滲濾液產生速度,結合區域法和壕溝法優點的綜合法醞釀而生。

(2)“隔離封閉型”(CL)填埋場

“隔離封閉型”(CL)填埋場則是採取措施完全與周圍環境隔離,防止滲濾液等有害物質侵入環境。

為了滿足設計要求,“隔離封閉型”填埋場必須設定黏土層或複合膜或者兩者都採用,以及滲濾液收集系統,這便要求知道廢物種類和敏感的環境控制標準等基本參數。此型填埋場可根據封閉範圍分為全封閉型填埋場和部分封閉型填埋場,對於全封閉型填埋場要求有一層以上的襯墊,以杜絕滲濾液穿透防滲層,安全填埋場基本採用該設計思路。而單層襯墊的防滲措施是在允許部分滲濾液進入外界環境,但必須在環境承受範圍之內;同時根據淺層地下水標高(GWT),填埋場便可分為底板在GWT之上和之下兩種。

系統組成

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應包括接收與貯存系統、分析與鑑別系統、預處理系統、防滲系統、滲濾液控制系統、填埋氣體控制系統、監測系統、應急系統及其他道路等公用工程等。 滲濾液控制系統包括滲濾液收集和排出系統、滲濾液處理系統、雨水集排水系統和地下水集排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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