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運行維護技術規程(CJJ93-2011)》由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本規程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公告第992號批准、發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實施。
圖書目錄
1總則
2術語
3一般規定
3.1運行管理
3.2維護保養
3.3安全操作
4垃圾計量與檢驗
4.1運行管理
4.2維護保養
4.3安全操作
5填埋作業及作業區覆蓋
5.1運行管理
5.2維護保養
5.3安全操作
6填埋氣體收集與處理
6.1運行管理
6.2維護保養
6.3安全操作
7地表水、地下水、滲瀝液收集與處理
7.1運行管理
7.2維護保養
7.3安全操作
8填埋作業機械
8.1運行管理
8.2維護保養
8.3安全操作
9填埋場監測與檢測
9.1運行管理
9.2維護保養
9.3安全操作
10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
11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2資料管理
本規程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附:條文說明
文摘
著作權頁:
4 垃圾計量與檢驗
4.1 運行管理
4.1.1 進場垃圾應稱重計量和登記,宜採用計算機控制系統。
4.1.2 垃圾計量、登記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進場垃圾信息登記內容應包括垃圾運輸車車牌號、運輸單位、進場日期及時間、垃圾來源、性質、重量等情況;
2 垃圾計量系統應保持完好,計量站房內各種設備應保持使用正常;
3 垃圾計量作業人員應做好每日進場垃圾資料備份和每月統計報表工作;
4 作業人員應做好當班工作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5 計量系統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啟動備用計量方案,保證計量工作正常進行;當全部計量系統均不能正常工作時,應採用手工記錄,待系統修復後及時將人工記錄數據輸入計算機,保證記錄完整準確。
4.1.3 進場垃圾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填埋場人口處操作人員應對進場垃圾適時觀察、隨機抽查;
2 應定期抽取垃圾來進行理化成分檢測;
3 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6889中規定的填埋處置要求的各類固體廢物,應禁止進入填埋區,並進行相應處理、處置。
4.1.4 填埋作業現場傾卸垃圾時,一旦發現生活垃圾中混有不符合填埋處置要求的固體廢物,應及時阻止傾卸並做相應處置,同時對其做詳細記錄、備案,按照安全作業制度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