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旁園地
正文
職工的宅旁園地面積,由各加盟共和國規定。例如,俄羅斯聯邦規定:國營農場固定職工宅旁園地不得超過0.3公頃;教師、醫生和其他專家0.2公頃;其餘工人和職員0.25公頃;退休人員和殘廢人0.15公頃。如果是灌溉地,則減少一半。1981年蘇聯宅旁園地共615萬公頃,占全部播種面積2.8%。莊員和職工可以無限期地免費使用宅旁園地,但必須繳納農業稅。公民在宅旁園地上除了經營種植業外,還可以經營畜牧業。《集體農莊示範章程》規定:“集體農莊莊員家庭可以有一頭帶有一歲以下小牛的奶牛,一口帶有3個月以下小豬的母豬,兩口育肥的肉豬,10隻綿羊和山羊,蜂群、家禽和家兔不限。”
蘇聯規定,宅旁園地不得轉讓給其他人使用或使用僱傭勞動耕種。宅旁園地面積不得超過規定面積,飼養的牲畜頭數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地方蘇維埃、集體農莊和國營農場應幫助莊員和職工經營宅旁園地,例如,用拖拉機、農業機器幫助耕種宅旁園地,供應幼畜、雛禽以及飼料,劃給刈草地和放牧場,幫助銷售產品等等。
蘇聯宅旁園地經濟在農業生產中占重要地位。1980年宅旁園地經濟在農業總產值中占27%,其中:土豆占64%,蔬菜占33%,肉占31%,奶占30%,蛋占32%,羊毛占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