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禮質疑

《學禮質疑》為清萬斯大撰。斯大有《儀禮商》,已著錄。是書考辨古禮,頗多新說。

古籍簡介

《學禮質疑》·二卷〔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四庫提要

萬斯大撰。斯大有《儀禮商》,已著錄。是書考辨古禮,頗多新說。如謂魯郊惟日至一禮,祈谷不名郊,自魯亻朁行日至之郊,其君臣托於祈谷以輕其事。後人不察郊與祈谷之分,遂以魯為祈谷。見《春秋》不書祈谷,遂以祈谷為郊。今考《襄公七年傳》孟獻子曰:“夫郊祀后稷以祈農事,啟蟄而郊,郊而後耕。”《桓公五年》:“秋,大雩。”《左氏傳》曰:“書不時也。凡祀,啟蟄而郊,龍見而雩。”與孟獻子之言亦合。斯大既不信《左氏》,又據《詩序》謂《昊天有成命》為郊祀天地,而不言祈谷,遂立是說。不知《大戴禮·公符篇》載郊祝曰:“承天之神,興甘風雨。庶卉百穀,莫不茂者。”則郊兼祈谷之明證。《家語》雖出依託,然皆綴緝舊文。其《郊問篇》稱:“至於啟蟄之月,則又祈谷於上帝。”王肅注曰:“啟蟄而郊,郊而後耕。”與鄭、杜二家尤為契合。斯大別為創論,非也。斯大又謂大社祭地在北郊,王社祈谷在國中。今考《五經通義》:“大社在中門之外,王社在籍田之中。”孔、賈《疏》及《通典》俱宗其說。又《左傳·閔公二年傳》:“間於兩社,為公室輔。”杜預註:“周社、亳社兩社之間,朝廷執政所在。”孔穎達《疏》曰:“魯是周之諸侯,故國社謂之周社。”則國社之所在為朝廷執政之所在,其為中門內無疑。諸侯之國社,與天子之大社同也。《周書·作雒篇》曰:“乃設立丘兆於南郊,以上帝配后稷、日月星辰,先王皆與食。諸侯受命於周,乃建大社於國中。”國中與南郊對舉,則大社不在郊而在國可知。斯大所云,誤亦顯著。斯大又謂士止為小宗,不得為大宗,以士無祖廟也。今考《喪服小記》曰:“士不攝大夫,士攝大夫惟宗子。”又《荀子》曰:“故王者太祖,諸侯不敢壞。大夫、士有常宗。”楊倞《注》曰:“繼別子之後為族人所常宗,百世不遷之大宗也。”據此,則士亦得為大宗明矣。又《喪服小記》曰:“庶子不祭殤與無後者,殤與無後者從祖祔食。”鄭玄《注》曰:“宗子之諸父無後者,為墠祭之。”孔穎達《疏》曰:“若宗子是士,無曾祖廟,故諸父無後者為墠祭之。”又《曾子問》曰:“若宗子死,告於墓而後祭於家。”鄭《注》曰:“祭於家,容無廟也。”孔《疏》曰:“祭於家是容宗子無爵,其家無廟,而祭於庶子之家。”是且有無廟而為宗子者矣。今斯大謂有始祖廟乃得為大宗。充其說,不特士不得為大宗,據《祭法》則大夫、止有曾祖廟,將大夫亦不得為大宗乎?斯大又變其說,謂大夫、士皆得祭高曾祖禰,引《大傳》曰:“大夫、士有大事,省於其君,乾祫及其高祖。”今考孔《疏》:“祫,合也,謂雖無廟而得與有廟者合祭。”大夫蓋祫於曾祖廟而上及高祖,上士則祫於祖廟而上及曾祖、高祖,中士則祫於禰廟而上及祖與曾祖、高祖,又安得援為皆得有廟之證乎?斯大又謂《小記》大夫、士之妾祔於妾祖姑,亡則中一以上而祔,則祔於高祖姑,是高祖有廟。今考《小記》孔《疏》曰:“妾無廟,為壇祔之耳。”則妾雖祔於高祖之妾,不必高祖有廟。觀《雜記》“父母之喪尚功衰而祔兄弟之殤”孔《疏》“其小功,兄弟、身及父”,是庶人不合立祖廟。則曾祖嫡孫為之立壇,祔小功兄弟之長殤於從祖,立神而祭,不為從祖立廟也。又安得謂高祖之妾有廟乎?凡此皆自立異說,略無顯據。其他若辨商周改月改時,周詩周正及兄弟同昭穆,皆極精確。宗法十餘篇,亦頗見推闡。置其非而存其是,亦未始非一家之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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