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與學費
學校可自行設定學分學費,但每學分的學費不高於80元;學生提前修滿學分畢業的,學校應按規定退還專業學費。
新規公布
本報長沙訊近日,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出台了《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今秋開學起,我省實施學分制教學改革並按學分制收費的本科、高職、專科學校,將按這一規定收費。
按照這一新規定,我省實施學分制教學改革並按學分制收費的本科、高職、專科學校,學生繳納的學費分為兩部分:專業學費、學分學費。
我省規定,學生按學分制正常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之和,不得高於之前省里規定的學年制學費總額。
高校實行按學分制收費,應當通過聽證程式。學分制收費方案由高校提出,學分制收費聽證會由省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主持召開。
實行學分制改革並按學分制收費的高校,應保證基本的教育教學標準:每學分不少於16學時;畢業總學分每學年平均不少於40個學分。
學生提前修滿學分畢業的,按實際提前的月份數和每學年在校10個月的時間計算向學生退還專業學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收取專業學費。學生延期畢業的,延期10個學分以上(含)、20個學分以內的,按半年計收專業學費;延期20個學分以上的,按一年計收專業學費;延期10個學分以下的,免收專業學費。
學生在規定的最低畢業學分外要求加修、輔修專業或一次補考不及格需重修學分的,在基本學制內免收專業學費,但可按所修課程規定學分收取學分學費。記者胡力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