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步逵

鹹豐年間由秀才補廩入貢,同治年間考中癸酉科第十四名舉人,並赴京殿試。 曾被任命為安徽縣令,江蘇教諭,後為省參議員,六縣總董等職。 為人丞秉公斷直,不拍上壓下,調解鄉里糾紛更細心從事,每每苦心勸導,達雙方滿意為止。

孫步逵,字達九,生於清道光十九年(公元1839年)卒於明國八年(公元l919年)享年80歲。鹹豐年間由秀才補廩入貢,同治年間考中癸酉科第十四名舉人,並赴京殿試。曾被任命為安徽縣令,江蘇教諭,後為省參議員,六縣總董等職。為人丞秉公斷直,不拍上壓下,調解鄉里糾紛更細心從事,每每苦心勸導,達雙方滿意為止。遇有不平之事不惜犧牲個人利益,定要水落石出。故兩江總督部堂劉贈匾額四字“急公好義”
光緒三十三年,本地張橋少婦李胡氏被鄰人屠戶強暴自殺一案,山陽縣令陳維藻得錢受賄判主犯無罪,逵對此案不甘袖手旁觀,列舉罪狀控告陳於兩江督署,陳赴南京活動,逵復聯絡山﹑鹽﹑阜﹑清﹑安﹑桃等六縣有功名之人,以及當時自治研究所學員一百二十人,聯名控陳於都察院,都察院派發審大員到南京傳訊了結此案,山陽縣令陳維藻受撤職查辦削職為民,年老舉人孫步逵多管政事受革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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