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建設
三大港為龍頭
三大港為龍頭,是孫中山區域經濟發展藍圖的一個重要特點。
在《實業計畫》中,孫中山從地域空間上規劃了中國實業發展的三大經濟區,即北部工業區、中部工業區和南部工業區。在每個區內,根據當地的資源情況和區位位置,規劃不同的產業模式,無一例外地為三大工業區都規劃一個大海港作為中心。
孫中山之所以強調各大海港的建設,其原因,首先是因為:孫中山的規劃,以國際共同發展中國實業為前提。中國經濟的發展,必須將中國融入世界,加強中國與世界的聯繫,而在當時航空業並未發展、陸路交通對外聯繫較為困難的情況下,中國與世界各地間的運輸必須得靠水路。因而要加強聯繫、擴大輻射面,建立大海港就成為必然的選擇。
其次,海港的修築,也是開發當地資源、發展當地經濟的需要:海港所在地及其附近,均有大量的礦產資源可開發和轉運;通過鐵路等陸路相連,內陸資源和工業品得以流通;通過海港的建設,形成大的城市,達到“經營城市資源”,繁榮當地經濟的目的。
區域協調發展
區域協調發展的思想,集中體現在孫中山的《實業計畫》中:
首先,體現於交通規劃。三大港均分布在沿海地區,孫中山則設計了與三大港口直接相連,直接貫穿東北、西北、西南的鐵路幹線;提出了疏浚運河聯絡中國北部、中部,建設內河商埠;並在鐵路規劃中詳細規劃了諸如中央鐵路系統、東南鐵路系統、東北鐵路系統、西北鐵路系統、高原鐵路系統等,通過交通運輸的溝通,達到區域內或區域間的協調一致發展。
其次,體現於發展經濟戰略。在考慮建立沿海大港口、大商埠的同時,詳細地規劃了開發直隸、山西煤鐵礦,設立制鐵煉鋼工廠;建設內河商埠如安慶、蕪湖、武漢等;主張開發新疆、蒙古、西藏、青海等捷運礦,甘肅、四川、陝西等地油礦等。總之,冀求各經濟部門協調發展。
再次,體現於西部開發計畫。《實業計畫》借鑑中外經驗,移民蒙古、新疆,“取中國廢棄之人力,與夫外國之機械,施對沃壤,以圖利益昭著之生產”;採用“系統方法”指導“移民殖荒”工作,具體為國家把土地,長期貸給移民;最初的種子、資本、器具、房屋等由國家供給,收取本錢或分年度返還;當移民達到一定數目時便給以自治特權,推行民主政治。
在考慮建設三大經濟區域的同時,孫中山注意到整個國家經濟的一體化進程,既注意發揮發達地區的帶動作用,又突出利用欠發達地區的資源等優勢。
交通建設
“交通為實業之母”
對於交通重要性的認識,孫中山有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由自己重視而到自覺宣傳。民國元年(1912)6月25日,孫中山在上海與《民立報》記者談話時,提出“交通為實業之母”的名言。他說:“請問苟無鐵道,轉運無術,而工商皆廢,復何實業之可圖?故交通為實業之母,鐵道又為交通之母”。他在這次講話中疾呼國民“當知振興實業,當先以交通為重要”。
同年8月29日,在北京全國鐵路協會歡迎會的演說中重申,“富強之道,莫如擴張實行交通政策”。9月,孫中山邀詹天佑為助手,開始視察鐵路。同年10月10日於《中國之鐵路計畫與民生主義》中提出“中國亦與各大國發展之情形相同,所急切需要者,乃交通之便”。在同年10月12日的講話中再次強調,“建設大業以交通政策為重要”。民國初年,孫中山辭去大總統職務之後,便開始專心致力于振興實業,特別是鐵路建設。並於民國2年親赴日本,考察及籌措築路經費,為修築鐵路、發展交通四處奔走呼號。民國8年(1919)10月10日,孫中山在《中國實業如何能發展》一文中,進一步明確了交通在其經濟建設計畫中的特殊地位即為各種實業之首,稱其為“實業之利器”,認為無交通其他實業則無法發展。
孫中山認為發展交通的意義有四:(1)便利的交通是商品經濟以及實業發展的需要。只有發展交通,求得“廉價之運輸”,才有工商業的發展,才談得上實業的振興,如果“交通不便,實業必不能發達,可以斷然”。(2)便利的交通是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的需要。交通必須國有化,而交通的國有,也必然給國家帶來可觀的收入,交通的發展將直接關係著國家的財政收入和各項事業的發展。(3)便利的交通是資源開發的需要。孫中山認為中國資源豐富而不能開發和運用,是受制於中國的交通狀況,中國雖屬“物產殷富之區,徒以交通未便,運轉不靈,事業難以振興,蘊華無由宣洩”。(4)便利的交通是國防事業和時代的需要。交通的發展將有利於軍事運作,當時的中國“強鄰環視”,“若不急急將鐵路修成”,外國必插手“奪我鐵路線”,“鐵路為人所奪,國即為人瓜分”,“鐵路問題,實為中國生死存亡之問題”。
孫中山嚴厲批評民國初年許多人熱衷於資本、銀行等而寡談交通,更鮮談鐵路的錯誤傾向,強調“實業之範圍甚廣,農工商礦,繁然待舉而不能偏廢者,指不勝屈。然負之而可舉者,其作始為資本,助之而必行者,其歸結為交通”。他認為經濟的發展,固然必須得有資本,但只有有了便利的交通,才能“靈活運動”,整體經濟才能有活力。孫中山把交通形象地比作人的肢體,國家的交通,“如人之有手足四肢”,輕視交通的人,是不懂得“人而無手足,是為廢人;國而無交通,是為廢國”的道理,不懂得“道路即開發財富之鑰匙”。孫中山鄭重告誡:“不知無交通機關以運輸之,則著著皆失敗”,“無交通,則國家無靈活運動之機械,則建設之事,千端萬緒,皆不克舉”。
鐵路建設之網
孫中山交通建設構想是鐵路、公路,河運、海運同時並舉,形成縱貫全國的水陸交通網,其中鐵路則居優先的地位。他不僅詳盡地規劃了鐵路建設的具體方案,還闡述了築路原則和築路方式。辛亥革命前,孫中山早有建築大量鐵路的夙願。清光緒二十五年(1899)十二月,他曾編制彩色的《支那現勢圖》,於次年七月十四日在日本東京發行。圖中的鐵路有“北部”、“中部”、“南部”各若干線路,成為後來鐵路路線規劃的雛形。辛亥革命後,孫中山極力鼓動興辦鐵路,並進行具體籌劃。先後提出三個具體方案。
1.“三幹線”方案
民國元年(1912)6月25日,孫中山在上海同《民主報》記者談話時提出“三幹線”方案。“三幹線”分南路、中路與北路:南路起於南海,由廣東而廣西、貴州,走雲南、四川間,通入西藏,繞至天山之南;中路起於揚子江口,由江蘇而安徽,而河南,而陝西、甘肅,進新疆而迄於伊犁;北路起於秦皇島,繞遼東,折入於內蒙古,直穿外蒙古,以達於唐努烏梁海(今俄羅斯圖瓦共和國)。但對於要築鐵路的數額以及完成的時間,孫中山並未提及。孫中山認為,這三大幹線將對中國經濟建設起到重要的作用:可把全國連成一體,構成全國交通網路;“三幹線”的起點“皆得獨立出海口”,使“水陸運輸易於聯絡”,有利於中國走向世界。及後,孫中山幾次言及修築鐵路的總數額,即“擬於10年建築20萬里鐵路”。這便是孫中山於民國初年一再強調的鐵路建設的總目標。
2.“六幹線”方案
3.“六大系統”式方案
孫中山在《實業計畫》中提出“六大系統”式方案。在《實業計畫》中,孫中山除了於第一、三“計畫”中提出築“西北鐵路系統”、“西南鐵路系統”之外,特設“第四計畫”專章設計全國六大鐵路系統的建設方案,即中央鐵路系統、東南鐵路系統、東北鐵路系統、西北鐵路系統、高原鐵路系統、西南鐵路系統。孫中山參照美國鐵路建設,經過實地勘查、研究,設計了這一龐大的鐵路建設計畫,希冀通過在中國建成一縱橫貫通的鐵路網,從而帶動整個實業建設發展。
對於鐵路網的建設,孫中山要求堅持三條原則:快速——“路之速成”;主權——“主權不喪失”;國有——“鐵路國有”。他認為有三種築路方式可用:(1)藉資築路——向外藉資,但不以國家政府的名譽;(2)華洋合股築路——國內外同時集資;(3)批辦築路——外人承辦,定期收回。
公路與河運建設
關於建公路的重要性,孫中山認為,“要中國交通上便利,須從馬路做起”,因為公路具有成本低、使用率高、靈活方便等優點,且在中國這樣一個地廣、國窮、財力不足的國家,興建公路具有更大的現實性。孫中山認為,不同交通方式的用途各有長短,只有相互補充,才能相得益彰,因而強調即使造了鐵路,“也須加造馬路,有了馬路,火車方能發達”。他批評一些人,“只知道鐵道的利益,沒有知道道路比鐵路更有利益”的認識,他們不懂得“馬路造得多,造得好,可以便利鐵路兩旁的地方,那幹線的火車,也就有許多利益”的道理。
孫中山提出造公路“100萬英里”的構想,並具體規劃築路的方式。提出,築路的經費可集資解決,“關係全國的,自然全國人民擔負,關係一塊地方的,就要本地人民擔負了”。集資築路的步驟:第一步“招股”;第二步“測量路線,僱人開築”;第三步路築成後,由公司準備車輛,“供人租用”,“或由別的商家出來營業”,收入之款抵償造路費,凡經過的車輛,“也可以收捐,作為修路的費用”。孫中山認為,如果這樣做,則國家不花錢,而交通定便利,公司“好賺錢”,“人人都受益不淺”。
孫中山認為,河運建設的宗旨是為了取得“廉價之運輸”,使偏僻地區的物產能循水道運往各地,甚至運往大海港出口各國;為了“防止水災”,解除人民的痛苦,拯救人民的生命和財產,以及“填築新地”,獲取極佳的經濟效益。
關於河運建設的規劃,有三個方面:其一,“修浚現有運河”,包括杭州、天津間運河,西江、揚子江間運河;其二,“新開運河”包括遼河、松花江間運河,其他運河;其三,“治河”包括揚子江築堤浚水路,黃河築堤浚水路,導西江,導淮河,導其他河流。這些規劃在《實業計畫》均有專節進行描繪。有關全國的大江小河的浚疏、治理和擴充開發,均一一列入計畫,從三大河流到各級的子河支流,從古運河到新開運河,無不作周詳的考慮。孫中山繪製了6幅關於河運建設的地圖,對每段水道如何疏導、如何治理、如何擴展、如何解決經費以及該注意的問題,都一一提出相應的對策。
農業建設
民以食為天
孫中山強調“民以食為天”,國家要“以農為經”,強調農業的重要,卻並非是要回到農業社會中去。孫中山所以強調要興農,把農業作為“經”、“本”,是因為農業是整個國民經濟的基礎和源泉,農業為社會提供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沒有農業人類將無法生存,農業是供給工業原料的“主要源泉”,沒有農業,工業將陷入“無米之炊”的困境。故稱農業“實為其他種種事業之母”,農業興“則凡百事業由之而興” 。
孫中山認為,既要興農,就要反對中國農業生產中的保守性。他提倡學習西方,借鑑西方“凡有利於農田者無不興”、“有害於農田者無不除”的一整套經驗。
移民墾荒
在早年,孫中山較多地從振興農業的意義上闡明墾荒的必要,強調“無遺地利”至關重要,而隨著社會的發展,“人民則日有加多”,對糧食和食物的需求,也必將與日俱增,若“土地不能以日廣”,也必將“有饑饉之患”,墾荒——擴大耕地面積,便是解決問題的出路。
在後來規劃經濟建設藍圖時,孫中山從如何協調經濟發展上揭示移民墾荒的意義:首先,移民墾荒可以解決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孫中山認為中國東南沿海地帶人口密集,西北內腹地帶物產豐富、地廣人稀,勞力和資源分配各有“過”與“不及”,很不利於經濟發展、“致富圖強”。從人口過剩地區移民西北內地的辦法,把過剩的勞動力同外國的先進機械結合在沃土之上,“以圖利益昭著之生產”,以達到“墾發自然之富源”,既充分利用人力資源,又充分利用地下資源,以加速經濟建設的發展,完全合乎經濟建設的“有利”原則和“國民需要”原則。其次,移民墾荒可以解決民國初年的特殊困難,國家已從革命轉為建設,過去打仗的軍隊已成為一大難題,如採用移民方式,把被裁兵員安置於人口稀疏地區,則其作用“可供利用”,以之開發長城以外或其他邊遠地區,一舉兩得。
為實現移民政策,孫中山提出了政府統籌的“系統方法”,以及必要的經濟措施等對策。他主張,移民工作應由政府直接主管,又聘外國人士和有組織能力的人輔助;採用“系統方法”來“指導”移民,以達到既能“特惠移民”又能“普利全國”、統籌兼顧的目的;經濟上,給移民“長期貸款”,由國家供給墾荒啟動時期所需的“資金、種子、器具、屋宇”,而後一次或分期收回。
興農新法
體制上,必須“設農官”。政府要有專門的機構和官員管理農業,以解決農業發展中諸如水利、天災、墾荒,以及改良品種與耕作等問題和困難。改變“聽民自生自養”,放任自流的狀況,把自發性的個體農業生產導向社會化的自覺性生產。
耕作管理上,推行增產“七法”:一是推行農業機械化,機器代替人力、牛馬之力,則“費力少而成功多”;二是推廣使用肥力好的化肥,可使農作物快速生長,產量也高,而製造化學肥料的原料,中國處處都有,成本便宜;三是培育優良種子,通過輪種和更換種子的辦法,使土壤交替使用,作物的新種強壯,從而達到增加農業生產力的目的;四是積極消除農業災害,要用科學方法研究和消除農害;五是搞好農產品加工,學習西方“制為罐頭”的辦法,把農作物加工後“分配全國或賣出外洋”;六是解決好農產品運輸問題,通過用“運河”、“鐵路”、“車路”、“挑夫”這“四個方法”,解決農產品的運輸問題,使農業生產不僅可以增產,而且能經過運輸而進入流通領域;七是預防天害,包括水災和旱災,防治辦法有“治標”和“治本”兩種,治標之法是“用機器來抽水和建築高堤與浚深河道”,治本之法則是“種植森林”。此外,孫中山提出借鑑西方“急興農學”,辦農學會,建農學院,以培養農業建設人才;“各省設農藝博覽會一所,集各方之物產”,比較農產品的優劣,進行交流,相互促進;學習西方發展農業生產的“一切善法”,編撰農業科學“專書”,進行科學種田的普及工作;“創設興農、農業、殖邊等銀行”,以解決農業建設的資金問題等。
工業建設
“工業化為必由之路”
孫中山從社會發展趨勢上揭示工業化是必由之路。他認為,人類社會的進化程式是由“農業時代”進入“工業時代”,而工業時代較之農業時代更先進,且其發展無限,“步步前進”,“乃無窮期”,人類社會從農業時代向工業時代的轉換,是歷史發展的必然,是人類社會向更高文明層次的跨進,工業化道路,便是中國的振興之路。孫中山從中國的國情需要提示工業化是必由之路。他認為中國當時處於落後挨打的境況之下,“中國工業不進步”,不能製造具有競爭能力的商品,來抵抗“工業很進步”的、能製造便宜商品的日本和西方國家的侵略,抵擋其經濟和政治壓迫,故國勢日衰,因而,工業化又是拯救危亡中國的必由之路。孫中山認為工業化不僅能帶來整個社會經濟的騰飛,而且“機器可以灌輸文明”、“機器可以強國”、“機器可以富國”,他告誡世人:“中國如不速起研究機器”,走工業化、機械化道路,則“我四萬萬同胞俱不能生存” 。
“工業之本部建設”
孫中山認為若不發達本部工業,提供越來越豐富和精美的“食物和生活貨品”,就無法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需求。發展生產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滿足人類不斷提高的生活需要,人類生活由低水平向高水平發展是必然,他希冀由發展生產而達到滿足人們的要求,在《實業計畫》中,孫中山列“第五計畫”專門規劃五大本部工業:“糧食工業”、“衣服工業”、“居室工業”、“行動工業”和“印刷工業”。
糧食工業,孫中山泛指一切食物工業的生產與流通,包括“食物之生產”、“食物之貯藏及運輸”、“食物之製造及保存”、“食物之分配及輸出”等。對糧食工業的發展,孫中山提出如下對策:實行“耕者有其田”,以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制定鼓勵和保障農民權利的政策和法律;科學測量農地,實行農地勘察,以確保土地的合理使用;設立農器製造廠;食物的生產、貯藏及運輸、製造與保存均“依近世機器及科學方法改良”;中國傳統的獨優食品,應設法“輸入歐美”,拓展世界市場,以獲取“巨資”。衣服工業,孫中山細分為絲工業、麻工業、棉工業、毛工業、皮工業等,包括紡、織、製衣,以及製衣機工業和紡織機工業等。孫中山認為,穿衣的作用是“護身”、“彰身”、“等差”和“方便”。衣服能顯示身份,衣服是人類“文化進步之別稱”,是人類文明的標誌。只有發展製衣工業,才可以滿足人類文明進步對穿衣的需求。孫中山認為,要解決中國人的穿衣問題,就要“統籌一個大計畫”,首先是要研究衣服工業的材料生產問題,出路在科學化和機械化,必須學習外國的科學方法。又認為,衣服工業的發展還有賴於政治力量的保護,他主張用全國的大力量統籌計畫。
居室工業,包括建材和建築兩大行業,具體有“建築材料之生產及運輸”、“居室之建築”、“家具之製造”與“家用物之供給”四個方面,發展居室工業,旨在解決中國人的居住問題。孫中山認為,“居室為文明一因子”,人類社會的工業生產中超過“半數”是為“居室需要”而生產。他把居室工業作為經濟建設藍圖中的“最大企業”,作為經濟建設規劃的“最有利益之一部分”,希望通過發展居室工業而徹底改變中國人的居住條件,使中國的居室條件達到近代文明水平。
行動工業,包括道路修築工程和車輛製造。孫中山認為,“行動”是人的一生中“最多”的活動,人類由於“有行動,故文明得以進步”,行動工具的改進是近代文明的標誌。他認為,“中國欲得近時文明,必須行動”。孫中山主張從兩個方面發展行動工業:一要築路,“建造大路”供自動車行駛,“提議造大路l00萬英里”,“將於至短時期內完成”;二要造車,藉助國際力量,“設立製造自動車之工廠”,規模由小到大,生產農用車、工用車、商用車、旅行用車、運輸用車等各種自動車輛,向人民“供給廉價車”,同時又“供給廉價燃料”。
印刷工業,是“文明的一大因子”,是“近代社會一種需要”,世界各個國家和民族的文明進步程度,“以其每年出版物之多少”來“衡量”。他認為,隨著實業的發達,“四萬萬人所需的印刷物必甚多”,在發展實業的同時,必須“兼及印刷工業”,使之與其他實業同步發展。關於發展印刷工業的措施,孫中山提出印刷工業要“歸中央管理”;按印刷勞作的次第設立“墨膠工場、印模工場、印刷機工場等”;“同時設立其他輔助工業”,充分利用中國所有的“製紙原料”發展紙工業,必須改變當時紙張“自外國輸入”的狀況。
“第六計畫”
孫中山在《實業計畫》中,特立“第六計畫”專章討論了發展礦業的體制、政策和開發規劃。
體制上,孫中山提出,礦業發展採取國營和私營相結合的辦法。“由政府總其成”,但“有為政府不能自辦,當留為私人辦之”。礦業同土地、森林一樣,應由國家經營,同時要因地制宜,國營與私營並舉,不要一刀切。私人經營必須立約,規定採礦期限,而對“期限既滿”又“確有利益”的礦山,政府有收回之權。礦業發展的利益,應為“社會公有”。
在政策上,孫中山認為,對礦業給予優惠,“國家必須採用寬大的礦律”,以促“礦務之發展”:(1)“公司銀行應予以經濟之幫助”,解決礦業發展的資金問題;(2)“政府所雇用
在規劃上,孫中山提出,應投大資力開發礦源豐富的礦在種類上,“選擇有利者”優先開發,主張對有較佳的經濟效益,以及對近代工業發展有極重要作用的礦種,優先開採。具體而言則包括鐵礦、煤礦、油礦、銅礦等。此外,孫中山還規劃了“特種礦之採取”、“礦業機械之製造”和“冶煉廠之設立”。
對外開放
孫中山“開放主義”的宗旨,是要藉助國際力量,加快經濟建設的步伐,以使中國早日跨進世界先進行列。孫中山的開放,不是為開放而開放,更不是為滿足少數寄生階層窮奢極侈的欲望而開放;孫中山的“開放”,是張開臂膀去歡迎“能進中國於世界一等的地位”的一切東西,只要對“振興中華”有利、有用,則來者不拒 。
孫中山開放政策的基本原則是既要“門戶開放”是為了振興實業,又必須保持“完全主權”。
孫中山明確提出保障主權的兩大措施:其一是,掌握海關大權,因為,海關乃一國主權的重要體現。孫中山曾向外國人公開表明,“共和國成立之後,當將中國內地全行開放”,允許外國人到中國來“興辦實業”。但是,“海關稅則須有自行管理之權柄”。孫中山認為,近代中國,由於海關大權旁落,在國際貿易中權益喪失,把不住進出口的關卡,不能同外國人平等來往,也就不能在開放中保住本國的合法權益,維護主權。孫中山認定,中國“應該仿效德國、美國的保護政策”,通過海關稅,保護中國經濟在開放中不受外來因素的衝擊。其二是,訂立契約。孫中山明確提出“借債立約得當,則永不失敗”,“主張用外人辦理工商事業,乃訂立一定之期限,屆期由我收贖,並非利權永遠落於他人之手”。孫中山以為,“立約”是維護中國利權的關鍵。不論是借外債、引進外資,或是允許外國人在中國辦實業,都必須“立約”,而且,契約必須訂得“得當”,即限定借債以及辦企業的期限,保證在期滿之後,中國可以“收贖”,以保障中國的利權不至於無限期地落入外國人之手。在處理對外開放與保持主權二者的關係上,孫中山強調主權至上,同時主張通過對外開放來增強自身實力從而達到維護主權的目的,並且針對當時中國的實際提出了具體的措施。孫中山提出的一些觀點和主張,至今仍具有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錢幣革命”
“錢幣革命”是孫中山關於變革已有貨幣制度的重要主張。孫中山關於流通環節的建設,不僅提出“以商為緯”,建立全國性商業系統的主張,而且提出了“錢幣革命”,即“貨幣改革”,改革流通手段,以及建立新的金融機構的構想 。
關於貨幣改革的內容,孫中山提出兩個方面:一是“以國家法令所制定紙票為錢幣,而悉貶金銀為貨物”;二是“國家收支,市廛交易,悉用紙幣,嚴禁金銀,其現作錢幣之兌金銀,只準向紙幣發行局兌換紙幣,不準在市面流行。”
關於貨幣改革的核心,孫中山強調要以紙幣為國家的法定貨幣,由國家把法定的紙幣向全國發行,嚴禁金銀作為一般等價物在市場流通。他認識到,紙幣具有“中準”的功能,即中介的作用,紙幣自身的價值極為低廉,只有當它“代表百貨”,才能發揮其功能,發行紙幣時必須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保紙幣的“效力”,而不致成為一張廢紙。其辦法有三:(1)“國家賦稅保證所發之紙幣”,“成為有效力之紙幣”,可用政府的賦稅來作抵押;(2)“社會通融之紙幣,則悉由發行局兌換而出”,國家可以直接控制貨幣的發行量,使發行量與流通量相一致,保證紙幣能“以金銀或貨物或產業兌換”,而能“生效力”;(3)“如國家遇有非常之需”,急需多發紙幣時,則通過“責成國民擔任,或增加稅額,或論口輸捐”,以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而保證多發的紙幣有其“代表之物”。為使措施得以落實,孫中山建議,設立兩個專職機構:“紙幣發行局”和“紙幣消毀局”。“一專司紙幣之發行,一專司紙幣之收毀”。一面發行紙幣,一面把“失效力”的“死幣”收回去“消毀”,“如此循環不息”,構成紙幣的正常運作,其結果“則市面永無金融恐慌之患”,防止由金融危機而帶來的社會經濟危機。
孫中山主張建立金融機構,以適應商業以至整個經濟建設的發展。這是他關於“實業為富國之本,而銀行尤為實業之母”的經濟思想的具體體現。
孫中山主張設立三種銀行:中央銀行、聯合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民國初年外國銀行控制“金融樞紐”大權,孫中山便考慮聯合中國原有的小銀行,成立一家“極大的銀行”,與外國銀行相抗衡。他認為,中國經濟上受外國人的“挾制”,被迫接受“非分”的要求,其原因之一是中國“無極大銀行擔任借款之能力”,中國原有的銀行小而分散,“分則魄力小”,力量不集中,造成不了什麼影響,“如能成立一巨大之銀行,發行債票”,又允許“外資之輸入”,則“全國金融樞紐操之於己”,便可以擔保政府借款,“不致受非法之要挾”,利權不再落入“外人之手”。民國2年(1913),孫中山又構想“與西人合股立一銀行”。他認為如果這一銀行能辦成,則有利於“振興中國實業”,也“可免種種之干涉條件”,挽回中國利權,實在是“為中國開一生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