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區人民法院

十二、民三庭依法審理一審契約糾紛案件,期貨、股票、金融債券、票據案件、企業破產案件以及其他糾紛案件。 十三、行政庭依法審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依法審查、執行行政機關申請的行政非訴執行案件。 十七、人民法庭分別審理各自轄區內的輕微刑事自訴案件及一審民商事案件,自行執行本庭審結的有給付內容的案件。

機構概況

孝感市孝南區地處江漢平原北部,南與武漢市東西湖區毗鄰,北通河南信陽,是孝感市唯一的建制區,也是孝感市社會、經濟、文化中心地帶。全區國土面積1020平方公里,轄13個鄉鎮場、1個經濟開發開放區、4個街道辦事處,人口84.7萬。孝南區有著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是漢孝子董永行孝感天,傳說中感到七仙女下凡“天仙配”的發源地,故稱“董永故里”。同時這裡也是楚文化的發祥地之一,以“孝”文化傳承天下。孝南區的區位交通優勢得天獨厚,緊連“九省通衢”的武漢大都市,京珠高速、孝襄高速、107國道、316國道、漢孝城際鐵路等縱橫全區,離武漢市中心50餘公里。以太子米、中國香稻、焦湖蓮藕、楊店早蜜桃等農產品享譽海內外,高新技術產業、生活造紙產業、現代物流方興未艾,吸引著國內外企業落戶發展,依託天河國際機場的臨空經濟模式初具規模。
孝南區人民法院位於該區新華街黃花路38號,前身為孝感縣人民政府司法科,始建於1949年7月, 1951年2月成立縣人民法院,1984年更名為孝感市人民法院,1993年撤縣設區後更名為孝南區人民法院。院機關內設機構16個,轄10個基層人民法庭,現有幹警217人,其中在職159人,具有審判資格的法官61名。近5年來,區法院年均審結各類案件3000件左右,審執結率達98%以上。建院半個多世紀以來,全院先後有72名幹警分別被省、市法院表彰為“優秀法官”和“辦案能手”,有102人次分別榮立一、二、三等功,多名法官先後被授予“全省法院系統好法官”、“全省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先進個人”、“湖北省優秀法官”、“湖北省十佳政法幹警”和“全國優秀法官”、“全國法院審判工作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1997年,區法院被湖北省高院表彰為“全省最佳人民法院”,並榮立集體二等功,2000年區法院被孝感市委、市政府命名為市級“文明單位”,10個基層人民法庭先後被評為區級文明單位和“省級先進人民法庭”。
近年來,在歷屆領導班子打下的堅實基礎上,區法院確立了“立足三化創五型”的總體目標,堅持走制度化、規範化、精細化管理之路,創服務型、和諧型、廉潔型、學習型、創新型法院。在堅持科學發展的道路上,區法院始終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宗旨,以“工作上水平、業績顯亮點”為基本要求,牢牢抓住司法能力建設主線,全面提高法官隊伍素質,不斷改革創新,完善管理機制,為孝南建設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副中心城市核心區提供最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務。同時,區法院全體幹警圍繞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突出能動司法,積極踐行司法為民,帶著對老百姓的深厚感情辦案,切實解決民生疾苦,全力維護社會和諧,努力讓司法公正成為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道重要防線。

機構設定

孝南區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有政治處、紀檢組、辦公室、司法行政科、司法技術科、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少年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司法警察大隊、人民法庭(環城人民法庭、臥龍人民法庭、朋興人民法庭、肖港人民法庭、新鋪人民法庭、楊店人民法庭、三汊人民法庭、毛陳人民法庭、祝站人民法庭、朱湖人民法庭)。主要職能分別為:
一、政治處
負責院黨組會議的日常工作;負責本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本院幹部的獎勵、教育工作,負責本院的增編補員工作,負責法官等級、警銜以及其他職稱評定工作,辦理法官法規定的有關工作,辦理法官考評審員會決定的有關事項,負責本院人事幹部管理工作、老幹部工作、計畫生育工作。
二、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處理司法政務,負責內外聯繫和協調本院各部門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務,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辦理由本院領導批轉、批覆的有關檔案,組織綜合性會議,負責文秘、檔案、保密和辦公自動化管理等事務管理,負責院機關的固定資產管理、行政事務、財務、等後勤事務管理工作;承擔信息調研、編印法院工作簡報和情況反映以及報刊、雜誌的征訂和收發工作。
三、司法行政科
負責物質裝備、接待、服裝、車輛、通訊、機關衛生、安全等後勤服務工作。
四、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本院廉政教育活動和監督黨風廉政責任制落實情況;負責對本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查處和審判人員責任追究和案件督查工作;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在執法和其他工作中的行為,受理對本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等。
五、司法技術科
審核本院審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證據鑑定;辦理案件審理、執行過程中涉及的鑑定、評估、拍賣等對外委託事宜。
六、立案庭
依法辦理刑事、民商事、行政、行政非訴申請強制執行等案件的審查和立案工作以及案件流程管理;負責訴前財產保全,負責訴前調解、協調工作;負責司法統計工作;承擔法院的信訪管理工作,負責對民眾來信來訪的登記、接待、審查、答覆、分流、督辦、統計以及信訪信息的匯總和反饋。
七、刑一庭
依法審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事權利和民主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國防利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財產、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負責辦理上級法院指定或交辦的刑事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八、刑二庭
依法審理各類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以及交通肇事類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
九、少年審判庭
依法審判未成年人的各類刑事案件,負責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傳活動;負責開展未成年犯的社區回訪、幫教、矯正工作。
十、民一庭
依法審理一審婚姻家庭、繼承、房地產和其他不動產、損害賠償、債權債務、勞動爭議、人身權案件以及特別程式等民事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和人民調解工作。
十一、民二庭
依法審理一審契約糾紛案件,期貨、股票、金融債券、票據案件。
十二、民三庭
依法審理一審契約糾紛案件,期貨、股票、金融債券、票據案件、企業破產案件以及其他糾紛案件。
十三、行政庭
依法審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依法審查、執行行政機關申請的行政非訴執行案件。
十四、審監庭
依法審理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審和檢察機關抗訴案件。負責本院審理案件的質量評查,協助搞好本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的綜合考評工作。
十五、執行局
按照本院規定的管轄區域,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執行上級法院指定執行的案件,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以及外地委託執行事項。
十六、司法警察大隊
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工作;組織落實司法警察工作條例的規定內容;負責被告人的庭審押解,依法進行傳喚、拘傳、拘留、送達有關法律文書任務,負責值庭和審判區、辦公區安全警衛工作;配合執行工作。
十七、人民法庭
分別審理各自轄區內的輕微刑事自訴案件及一審民商事案件,自行執行本庭審結的有給付內容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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