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鵬輝

嚴鵬輝因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枝罪等一審判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開庭審理

2018年10月31日,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嚴鵬輝等9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枝罪等8項罪名一案。據悉,此案將擇日宣判。

一審判決

2018年12月13日上午,孝南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嚴鵬輝等9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該案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孝南區法院判決的首起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案。9名被告人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枝罪等8項罪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嚴鵬輝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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