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他曾經在法庭做過書記員,是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區赫赫有名的民營企業家,他籠絡了一批 “兩勞”釋放和社會閒散人員,長期盤踞和活動在肖港一帶,一方面靠暴力手段搶奪當地河砂資源,成為身家過億的富豪,一方面用非法掘到的“第一桶金”,捐助學校和社會團體,打造“黑金慈善”。
肖港鎮有11萬人口,比鄰孝感周邊,這裡有豐富的河砂資源,經濟富裕,成為孝感市孝南區第一大鎮。48歲的連國勝是肖港本地人,是當地最大的民營企業湖北南港集團的董事長,擁有湖北南港砂業有限公司、湖北南港房地產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
2012年之前,連國勝頭頂著政協委員的光環,在當地是一副樂善好施的慈善家面孔。在一篇公開報導中,連國勝資助患重病大學生以及因家庭貧困而面臨輟學的少年,他還資助了貧困農民家庭,幫助他們學技術,還捐資修路。他聲稱,每年都要把公司上百萬的利潤用於公益事業。
人物事件
2012年8月,肖港鎮居民肖某的舉報,讓連國勝鮮為人知的面目進入警方視野。肖某稱,2008年,他被人打傷,雖參與人員已被公安機關抓獲,但幕後主謀連國勝、郭志勇兩人仍逍遙法外,強烈要求追究兩人的刑事責任。
警方成立專班展開了先期調查,發現部分居民談“連”色變,稱其財大氣粗,惹不起躲得起,涉及案情閉口不談;他們對連國勝的打手郭志勇雖是深惡痛絕,但都敢怒不敢言。郭甚至揚言:“誰敢抓我,就打誰、咬誰。”
由於案件複雜,警方一直偵查到2013年,專班決定從郭志勇惡勢力案件中撕開“缺口”。當年1月7日,孝南分局組織警力20餘人將郭志勇家包圍,實施突擊抓捕。警方狙擊手先行擊斃了守門的三隻藏獒,埋伏的警力迅速突破房門,將正在床上睡覺的郭志勇控制,並使用頭盔將其頭部罩住,以防止其傷人。在其家中查獲霰彈槍一支,自動氣步槍一支,霰彈2發,砍刀7把。
郭志勇交代了以連國勝為首的黑惡團伙系列違法犯罪事實。警方按圖索驥,很快查明,連國勝團伙組織結構嚴密、經濟實力雄厚,在肖港鎮作惡多端、稱霸一方,已坐大成勢,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基本特徵,省公安廳決定對此案掛牌督辦。
2013年5月,孝感市公安局成立特偵組。一方面通過已羈押的犯罪嫌疑人郭志勇,對連國勝團伙的組織結構進行縱向和橫向的拓展偵查,一方面對連國勝在河砂、房地產行業的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挖掘。
歷時三個月的“潛水作業”,初步查明連國勝的犯罪事實。
他為擴張組織影響,雇凶將章某兩次砍傷;為壟斷河砂資源,使用暴力打傷肖港鎮唐廟村村民,明火執仗地搶奪沙田;用金錢腐蝕肖港鎮農村幹部,操控基層政權,強徵集體沙田300餘畝,偽造協定入股孝感市藝華砂業公司、強取股權,採取堵路、滋事手段逼迫他人低價轉讓。
他為控制孝南區肖港鎮房地產開發市場,雇凶跟蹤、砍殺他人,威逼肖港鎮原華聯超市老闆提前退場拆遷;採取拖磚堵路、阻礙施工的手段對影響其整體開發的原肖港鎮廣播站開發商實施敲詐;威脅、恐嚇肖港鎮原電影院職工搬遷,不按協定兌現還建面積;逼迫他人轉讓宅基地,事後分文未予補償。
大量事實證實,連國勝糾集郭志勇、肖小毛、郭文齊等人,採取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通過打壓、排擠競爭對手,強行壟斷河砂開採和房地產業,形成了以他為首的23人重大黑惡團伙,該團伙以公司管理、工程建設的名義,不斷開設“公司”,獲取經營資質,並依託旗下的7家子公司,在非法控制壟斷的過程中,該團伙先後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非法占用農用地等違法犯罪活動24起,逐步形成了以黑養商、以黑護商的組織模式。
犯罪事實
2013年7月31日,經省公安廳批准,孝感市警方調集特警支隊、孝南分局150餘名警力,同步在孝感市區、城郊四地對連國勝及其團伙成員展開收網行動,當日,一舉抓獲連國勝等6名團伙骨幹成員。
連國勝等團伙成員被抓獲後,特偵組民警輾轉武漢、孝感城區、孝昌3地,奔波襄陽、荊門、漢川、大悟、應城等7個地市,查找受害人、證人,並依法對其公司、住宅等11處地點進行了搜查,聘請專業審計人員審計查明連國勝資產達1.2億元,凍結涉案資金69萬元、扣押涉案車輛3台;僅警方筆錄就達到了5000餘頁。
2013年9月,案件突然陷入僵局,部分受害人不願出面作證,有些人找到特偵組要拿回筆錄,部分證人刻意迴避。審訊時,連國勝及團伙成員態度囂張,專案民警還接到了匿名電話的威脅,肖港鎮梧桐管理區6個行政村40餘名村民編制聯名信為連國勝“歌功頌德”;同案犯家屬妄圖制定攻守同盟;受害人、證人被威逼遠赴他鄉。
特偵組沒有受其影響,開展查證攻堅,固定了該團伙的犯罪證據鏈。警方查明:自2006年以來,連國勝糾集郭志勇、肖小毛等23人,在孝南區肖港鎮採取暴力、威脅手段,作案24起(其中12起刑事犯罪,12起違法行為),致使3人受輕傷,10人受輕微傷,壟斷了肖港鎮河砂市場,非法控制了肖港鎮40%的房地產行業,大肆聚斂錢財,積累資金1億餘元。
審判結果
一審判決
2014年10月20日,孝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連國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團伙骨幹成員郭志勇、肖小毛、郭文齊、章紅飛、郭愛軍、王學平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相關罪名分別被判處20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連國勝等人不服,提起抗訴。
二審判決
2015年5月4日,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終審裁定,連國勝等人抗訴理由均不能成立,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