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建立
公元前324年,印度建立了統一的王朝。因新國王旃陀羅崛多出身於一個飼養孔雀的農民家族中,故稱這個王朝為孔雀王朝,又稱孔雀帝國。
公元前327年5月,馬其頓亞歷山大在滅亡波斯後越過興都庫什山,侵入次大陸的西北部。亞歷山大將那裡的許多小國各個擊破,很快征服了五河流域。亞歷山大還想繼續東進,但由於士兵厭戰和難陀王朝的強大,不得不於公元前325年順印度河南下撤回巴比倫。
亞歷山大退兵之後,次大陸北部人民起義到處發生,政局十分動盪。這時,一個名叫旃陀羅崛多的人成為驅逐馬其頓駐軍的領導者。他早年在難陀王朝廷供職,在亞歷山大入侵時,企圖藉機推翻難陀王朝,未遂。旃陀羅崛多(約公元前324-300年)領導的起義軍成功地驅逐了侵略者,大約在公元前324年,旃陀羅崛多便獨立為王。而後,他又東進攻下摩揭陀的首都華氏城,終於推翻了難陀王朝。從此,次大陸北部統一起來。
旃陀羅崛多依靠大批常備兵(據說有兵達60萬人),在次大陸進行擴張和征服;成功地抵禦了塞琉古王國的入侵(公元前305年)。
孔雀王朝至阿育王時,又大舉征服南印度的羯陵伽。此時,次大陸除南端以外,北起喜馬拉雅山南麓,南至邁索爾,東抵阿薩姆西界,西達興都庫什山,都已併入孔雀王朝的版圖,形成了一個空前龐大的統一帝國。
國家制度
孔雀王朝基本上是一個統一的奴隸制帝國。國王是國家的最高主宰,集政治、軍事、司法等方面大權於一身,並設有龐大的官僚機構維護統治。
國王之下有一個不大的統治階層,這些人可以充當國王的顧問和參議,也可以被選拔為各種官員。
官員有三類。第一類是地方長官,他們主管修治河渠,丈量土地,監督灌溉用水之公平分配;他們也管獵戶,有權酌情予以賞罰;他們還負責收稅、監督與土地有關的行業(如伐木、採礦等),還負責修治道路。第二類是城市長官,他們分為六組,每組五人。各組分別主管手工業、外僑、生死登記、市場交易及度量衡、產品檢查以及徵收什一之稅等事項。第三類是軍事長官,他們也是分為六組,每組五人。各組分別主管海軍、後勤輜重、步兵、馬兵、車兵以及象兵。
孔雀帝國分若干省,靠近都城的東部和中部省份由國王直轄,邊遠省份往往由王子統治。帝國境內還有很多半獨立的部落。例如美伽斯提尼曾說:“印度凡有一百一十八部落”。國王對中央、地方和軍隊的官員都派密探進行偵察和監督。
王朝發展
孔雀王朝時期,生產力有進一步的提高。鐵器的製造和使用已經很普遍,灌溉事業也發展起來,各地開鑿了溝渠、水井和池塘。手工業也有發展,出現了一些以棉紡織品著稱的地區。印度的棉紡織業有近兩千年的歷史,直到英國資本主義入侵,才遭到破壞。
造船、建築、雕刻等業也有進展。現在保存的刊刻詔令的石柱,重量有的達50噸,高15米以上。柱頭往往雕有十分精美的動物形象,充分體現當時手工業的發達和勞動人民的聰明才智。
公元前185年前後,孔雀帝國的最後一個國王被部將普沙密多羅·巽伽推翻,在摩揭陀建立了新的王朝。自此,孔雀帝國結束,統治印度140年。
孔雀帝國的建立公元前517年,大流士征服了印度河流域地區,將其作為一個行省納入了波斯帝國的版圖。他每年向該地區徵收360塔蘭特金砂作為賦稅。公元前327年,希臘馬其頓亞歷山大東征波斯帝國時,也征服了印度河流域。他一方面派總督治理,並有軍隊駐防;另一方面又扶植了兩個當地人作傀儡。公元前325年,亞歷山大運征軍從印度河口兵分兩路回返巴比倫。
歷史回顧
公元前324年,旃陀羅崛多(公元前324—300年)在憍底利耶輔佐之下,領導印度河流域人民推翻了希臘侵略者的統治,他自立為王,建立孔雀王朝①(公元前324—187年),並東進推翻了統治恆河流域的難陀王朝,統一了北部印度。
公元前305年,塞琉古王國曾派兵入侵印度河流域,企圖將該地區置於自己統治之下,但遭失敗。塞琉古被迫將現今阿富汗、卑路支一帶的大片土地割讓給孔雀王朝,還把女兒嫁給旃陀羅崛多。旃陀羅崛多則送給塞琉古500頭戰象作為回報多之子旃陀羅崛頻頭沙羅統治時期(公元前300—273年)繼續東征西討,擴大孔雀王朝統治範圍的活動。50000220_0180_1①他的統治遭到人民反對,特別是怛叉始羅地區人民多次起義。其子阿育王曾奉命前去鎮壓起義。
阿育王統治時期(公元前273—236年),最主要的擴張活動是征服羯陵迦(今奧里薩)。羯陵迦是當時印度半島上的一個大國,早在列國時代,它就已是一個強國,該國國王依仗實力,欺負弱小國家。阿育王同羯陵迦的戰爭規模很大,也很激烈。阿育王的銘文說,在這次戰爭中,殺十萬,俘15萬,死者數倍之,戰爭以阿育王的勝利結束。阿育王的擴張活動,使孔雀帝國的版圖達於半島南端,成為古代南亞統治地區最廣的一個王朝,南亞也由此進入帝國時代。
政治制度
孔雀帝國實行的是君主專制,它建立了一套完備的軍事官僚機器。國王總攬一切大權,他代表國家、任免官吏、頒布法律,統率軍隊、掌握最高司法權、控制國有土地和其它重要資源。
國王之下有一個由貴族組成的諮詢會議,稱為帕利沙德。在行政方面,宰相主持日常政務。據說輔佐旃陀羅崛多建立孔雀王朝的憍底利耶,擔任了第一任宰相。宰相下面有管理行政、軍事、經濟、司法、城市和鄉村等事務的各類機構。
據麥伽斯提尼,孔雀王朝時期有三類官吏:第一類官吏維持河流暢通和負責土地的重新測量、檢查堵塞的溝渠,以便大家能平均用水。他們也管理獵人、收稅、主管與土地相關的行業——伐木者、木匠、黃銅匠和礦工、修築道路;第二類官吏分為六組,每組5人。他們監督手工業者的技藝、接待外國人、負責生死登記、主管出售和易貨貿易、主管工匠的製品,並按印記出賣這些東西、徵收商品售價的什一稅。這六個組的人都有責任照料私人和公共的事情、整修公共設施、管理價格、市場、港口和神廟等。第三類主管軍事。
憍底利耶的《政事論》,對孔雀帝國的政治、經濟、司法、軍事等制度進行了規劃,其中也講到總稅務官、農業總監、城市長官等官職及其職責。
司法制度
中央有最高法院,國王往往親自過問審判事宜。孔雀王朝沒有法典傳世,據多種資料,當時的刑法十分殘酷。如據斯特拉波,任何人如果犯有偽證罪,就要砍掉其手足;任何使他人致殘者,不僅會受到同樣的報復,而且還要砍掉其雙手;假若他使工匠喪失其手和眼,則處以死刑。佛教文獻說到阿育王設立的人間地獄中就有種種酷刑。
國家機構
孔雀帝國時期有一支龐大的軍隊。據說旃陀羅崛多時可徵集起60萬兵力。據麥伽斯提尼,孔雀王朝時專管軍事的官吏分為六組,每組5人。其中一組管艦隊,二組管運輸軍誡、人畜的糧草及其它軍需;三組管步兵;四組管騎兵;五組管戰車兵;六組管象兵。
孔雀王朝除用軍隊、法院等機構,實行嚴刑峻法外,還利用特務組織。《政事論》中說有固定的密探和活動的密探。他們既監督一般的人民民眾,也監督“國內大臣、王室祭司、軍隊統帥、太子、宮廷守門人、後宮總管、監獄看守、稅務官、司庫、地方行政長官、將軍、城市大法官……”等。他們不僅進行監視,而且進行暗殺,投毒。
孔雀帝國時期,全國被劃分為若干個行省,設總督治理。重要邊遠行省由王族成員任總督(阿育王就曾作過西北省總督。羯陵迦被征服後,阿育王也曾派皇親國戚去統治)。一些落後地區享有自治權,由各部族首領統治。
帝王統治
阿育王是頻頭沙羅的一個妃子之子,孔雀王朝第三代國王。資料說,他是通過政變而成為國王的。原來其父並不喜歡他,在一次派他去平定怛叉始羅人民起義時,只給了他“唯有四兵,無有刀杖”。頻頭沙羅晚年,怛叉始羅再次起義,王子蘇深摩(亦作宿屍魔)被派去鎮壓,但未能完成使命,致使頻頭沙羅“即生疾病”。他立蘇深摩為太子,並改派阿育王去鎮壓起義。但阿育王的謀士讓他裝病,“詐稱阿恕伽(即阿育王)得吐血病,不勝征伐”。頻頭沙羅病情加重後,阿育王乘太子不在,挾天子以令諸侯,在頻頭沙羅死後,搶先繼了王位,以其謀士羅崛提多為相,並殺了王位繼承人蘇深摩。
阿育王即位之初,眾臣“輕蔑阿恕伽。阿恕伽密欲治之”,於是便借一點小事而殺“五百大臣”。後又藉故殺了宮中五百宮女,並聽信羅崛提多的主張,設立“人間地獄。”
據阿育王自己的銘文說,在征服羯陵迦後,他的國內外政策均發生了變化,因為“在征服未被征服的國家時,在那裡出現屠殺、死亡與把人掠為俘虜,那是殘忍的和嚴重的罪行。”於是,他決心實行正法。所謂正法,包括“少行不義,多做善事,慈悲、慷慨、真誠純潔”。據他的刻在石柱上的詔令銘文看,就是放棄殺戮性的戰爭,主持公道,“所有的人,不拘貧富,都知道勉力而行”,尊重師長,講道德,政府官員要稟公辦事,積極辦事,不懶散倦怠。關於實行正法的方法,一是按照正法的原則加強約制;二是說服規勸。他自己也努力專心研究道德,喜愛道德,宣傳道德,並皈依了佛教。
公元前253年,阿育王召集佛教高僧,在首都華氏城舉行了佛教史上的第三次集結,編纂整理佛經,解決佛教在傳播過程中因對教義的不同理解而產生的爭論,統一佛教教義,把佛教教義固定化。他到處修建■堵坡(塔),刊刻詔令,以宣揚佛教。他把佛教定為國教,並派遣佛教僧團到國外去宣傳佛教。但他要求對別的宗教也要尊重:“不在不當的場合稱揚自己的教派或貶抑別人的教派……每一個人倒是都應該在所有的場合,並以一切方式對別人的教派給予充分的尊重。”他蠲免了佛陀出生地的部分稅收:“由於世尊佛陀誕生在這裡,所以他下令蠲免蘭毗尼村的土地年貢,並廢除普通稅率,厘定只交收成的八分之一。”
從阿育王的銘文可以看出,在他統治時期比較重視國內建設,如打井、開渠、種樹、保護野生動物、不因祭祀和宴請而殺生、發展人和畜的醫藥事業。他的銘文說:“在天愛見王(即阿育王)版圖之內的每一塊地方……都安排了兩種醫療設施,即人用的醫療設施和動物用的醫療設施。凡是缺乏益人益獸的藥草的地方,已經派人將它們引入並加以栽培。凡是缺乏藥用根和藥用果的地方,也已派人將它們引入並加以栽培。在大路上,我還派人鑿了很多井,種了很多樹,為的是給人和動物享用。”國王不殺生,其他的人,包括國王的獵手和漁夫在內,也都放棄了漁獵:“在這裡不準殺生獻祭,也不準舉行宴樂和集會,因為天愛見王在宴樂集會中看到了種種弊端”。
在征服羯陵迦後,他還表示悔恨,並說要放棄殺戮性的戰爭:“征服羯陵迦國以後,天愛見王便一心致力於踐行正法所要求的種種責任。……這是由於天愛見王對於征服羯陵迦國感到了悔恨的緣故”。“我的兒子和曾孫們將不再把新的武力征服懸為值得嚮往的目標……。”
據大乘佛教的資料,阿育王的晚年十分不幸。他處於第二個王后帝失羅的控制之下,她弄瞎了他的愛子俱那羅的雙眼。阿育王在一次宮廷政變中被奪了權。
阿育王的統治擴大了孔雀帝國的版圖,促進了南亞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繁榮,為佛教在南亞及其境外的傳播作出了貢獻。
土地制度
上古南亞的土地制度問題是一個頗為複雜的問題。現代學者提出了種種說法:國有(或王有)、私有、農村公社所有和多種所有制說等。古代的多種資料說,土地歸國王所有。如《摩奴法論》認為,國王是“大地的主人”。佛經也說“國王是田主”。斯特拉波引用麥加斯提尼的話說:“整個國土歸國王所有。”在古代南亞,國王可能有不少土地,組成王室經濟。正如李茲契爾和斯切特里契所認為的,國王是部分土地的所有者,這種王室土地是不大的領地,其個別地段是在農村公社中間;另外,國王對於其它土地並沒有實際的所有權,而只能代表國家徵稅。
應當認為,國有土地與王有土地是有區別的。某些古代資料中所說的王有土地,實際上應是屬於國家所有的。如國王封賞的土地(包括梵封、梵分)、罰沒的土地等。屬於國有的土地除耕地外,還應當包括森林、草地、荒地等。《政事論》說:農業總監應“用奴隸、僱工和罪奴在多次翻耕過的、適於(生長)不同作物的土地上播種。”這種土地也顯然是國家的土地,而不是國王的土地,其收入應入國庫。
私人占有的土地。馬克思指出:“科瓦列夫斯基在摩奴法典中發現了公社土地占有制的痕跡以及私人土地所有制同時發生的痕跡”,“土地公社所有制在摩奴法典里雖然是占統治地位的形態,可是已發現有私有制,關於圍牆、關於有人掠奪他人田地等等的記載就證明了這種情況”。馬克思認為,土地私有制在這裡產生的途徑是:通過公社土地中劃分出個人份地的途徑,即個人份地的私有化;新來移民占據了公社荒地和林地的某一地段,並將其加以耕耘。其中前者是主要途徑。
從佛經的資料看,私有制也確實已經產生。佛經認為,土地私有制產生於怠墮與貪慾,競相儲積自然生長之粳米,“由是粳米荒穢,轉生糠燴,刈已不生。今當如何?復自相謂言:當共分地,別立標幟。即尋分地,別立標幟。……由此因緣,始有田地名生。彼時眾生,別封田地,各立疆畔……。”佛經還說:“生者多憂。憂父母、兄弟、妻子、親屬、奴婢、知識、畜生、田宅”。這裡的田宅(包括土地與房屋)當然是私有物。有的人占有土地數量不少。有一名叫耕田婆羅豆遮婆羅門的人,有五百具犁耕田;摩揭陀國都城王舍城東北有個婆羅門村子,名叫薩林底耶,村中有個名叫喬希耶瞿多的婆羅門,有一千迦厘娑土地,種植稻米,他要將這些土地贈給菩薩,而菩薩沒全要,只要了他八百迦厘娑土地。於是此婆羅門便拔去界石,將田地給了菩薩。顯然這是可以自由轉讓的私有土地。
可以買賣的土地是私有土地存在的另一種證據。儘管在《摩奴法論》中說,出賣貯水池或花園是犯罪行為,但也有少量關於土地買賣的資料保存下來。如佛經記載說,佛教徒用錢買了一個花園獻給佛;佛經中還說到一個國王名叫阿婆羅提目佉,送給一個名叫檀膩的人一壇藏於樹下的金子,此人則“掘取彼金,貿易田業”。《政事論》的資料表明,當時買賣土地要受到某些限制,它規定親屬、鄰居和債主應按此順序優先購買(出賣的)地產,然後是其他人。這大概是公社存在的痕跡。可能,土地買賣有一個由不合法到合法的過程。
農村公社
雖然科瓦列夫斯基從《摩奴法典》中發現了公社的痕跡,現代學者也大多承認其存在,而且有的學者還認為農村公社是土地的主要所有者。但是,古代沒有留下關於農村公社的資料,現代學者有關南亞古代農村公社的結論實際上是根據近代英國殖民者入侵南亞後在印度農村看到的情況作出的,而不是根據古代留下的資料得出的。
亞歷山大部將尼亞庫斯記載說:“在另一些部落中間,不同集團在親緣關係的基礎上共同種植作物;當他們收割莊稼時,各自只取足夠維持一年生計的穀物,而將剩餘部分燒毀。”這說明,在公元前4世紀後期,當亞歷山大東征進入南亞時,當地還有的地區處在氏族部落階段,土地歸氏族部落公有,其成員過著同耕共種的生活。不過這只是在一些邊遠落後地區,而在一些經濟發達的地區,這種狀況當然是早已消失了。但在經濟發達地區是否農村公社呢?我們沒有直接的資料。
憍底利耶的《政事論》說,應當“在以前建過或從未建過村莊的地方設定村莊(janapada),“大部分由首陀羅農民構成的村莊(grama),少則一百家,多則五百家,邊界相距一拘盧舍,以便於互相防守。應在邊界確定河流,山脈、森林、不毛之地、山洞、堤壩,……為標誌”。這種新建的村莊是否與農村公社是同一概念?甚至它在孔雀帝國時代是否真正實施過?均不得而知。或許它只是一種構想,一種理想化的計畫?當然,也不排除它有一定的現實作基礎。
從佛經的資料可以看出,古代南亞有各種村落或村莊:婆羅門村、旃陀羅村、木匠村、漁村等。不過,農業村落當然應當是最多的。而農業村莊中也不全是農民,還有從事其它職業的居民,如手工業者、獵人、婆羅門、鼓手、束髮苦行者、商人……等
農村居民中的階級地位和等級地位也不一樣。有的人占有眾多土地,由奴隸和其他勞動者(如僱工等)耕種;有的人則已失去土地,變成僱工;有的人是奴隸主;有的人卻是奴隸;有婆羅門,也有首陀羅等其他瓦爾那的人。正如馬克思所說:“這些小小的公社身上帶著種姓劃分和奴隸制的標記……”。
前引佛經資料說明,土地私有制在國家形成時期即已出現:“別封田地,各立疆畔”,“即尋分地,別立標幟”。土地由國家派人進行了丈量,目的是為了徵稅。稅率為收成的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賦稅可以豁免。屬於每個村莊的森林可能時時被開墾成耕地,但不知是由個人還是由公社開墾?
每個村有村長、長者(可能是長老會議的成員),各村除向國家交稅外,還徵發勞役和兵役。
社會經濟的發展,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也已影響到農村,浸蝕到農村。土地的私有化,土地的買賣反映了這種影響。另外,農村中高利貸的存在也反映了這種影響。佛經的資料說到,有人在青黃不接之際放債,以至全村人都去借貸:“那時正值雨季,青黃不接。村子發生了饑荒。村民聚集起來,向村長告貸,說道:‘兩個月後,收了稻穀,我們就拿稻穀還債’。這樣,他們從村長那裡賒到一頭老牛,分吃了”。農村與城市並非完全絕緣,而是有聯繫的。農村中的手工業者生產的產品,除滿足本村需要外,也拿到城裡去賣。資料講到一個鄉村商人將500具犁頭拿到城裡去賣時,暫寄在一個城市商人朋友家中被騙。這些犁頭顯系農村手工業者生產,由鄉村商人收購後送進城去賣的。
商品貨幣關係浸入農村,必然引起農村階級分化。所以有的人除擁有眾多土地外,還有眾多錢財。有的人卻成了僱工、守田人或成為管理糧倉,靠掙工資為生的女僕,甚或以行乞為生的窮藝人。
奴隸制度
塞琉古王國駐孔雀王朝大使麥伽斯提尼說:“所有的印度人都是自由民,連一個奴隸也沒有,印度的這一特點是很突出的。在這方面,拉棲第夢人和印度人是相似的。但是拉棲第夢人把希洛特當作奴隸,叫他們乾奴隸所應幹的事情。但在印度人那裡,誰也不是奴隸,印度人更沒有當奴隸的。”他的話成為一些西方學者認為古代印度不存在奴隸制的根據。 但麥伽斯提尼的話在古代就已引起爭論。例如,斯特拉波在引用過他的話以後就指出:“但是奧尼希克利圖斯宣稱,在穆希康努斯地方,奴隸制是印度人特有的”。 麥伽斯提尼的論斷也與古代印度本身的資料相矛盾。古代印度留下的史詩、法經、法論、《政事論》、佛經的資料都證實,古代印度存在過奴隸制。 例如。《那蘭達法典》說,有15種奴隸:奴產子、買來的、贈送的、繼承的、被救活的、典押的、戰俘、賭輸的、自言“我是你的”的、背誓的隱者、定期奴隸、養活期奴隸、因愛女奴而委身者、自賣奴、債奴。 《摩奴法論》中提到有7種奴隸:戰俘、求食者、奴產子、買來的、贈送的、繼承的、自賣的。 《政事論》中說到5種奴隸:奴產子、戰俘、自賣奴、債奴和刑奴。
佛經文獻中也常常提到奴隸。古代南亞的奴隸也象其它國家和地區的奴隸一樣是奴隸主的財產,可以買賣、轉讓和繼承。有一個故事說到勒那潑彌國太子迦良那伽梨在與其弟爭奪王位時,受到迫害,遇一牧人相救。後來,他與另一國的公主結了婚,並復了國,其岳丈賞賜給那個牧人“名衣上服,象馬車乘、田園宅舍、金銀寶物、奴婢僕使……”。還有一個佛經中的資料說,在那梨國有兩兄弟,在分家時,奴隸作為財產的一部分被瓜分。兄長得到父母的居家財物,而弟弟只得到一個名叫分那的奴隸。此奴隸識得一種名叫牛頭旃檀香的藥材,從而使弟弟發了財,且比其兄富足十倍。此弟弟為感念奴隸分那之恩,將其放為良人,即釋放其為自由民。古代印度的奴隸,既從事家務勞動,也從事生產性勞動,即也從事農業、畜牧業、建築、水利灌溉和採礦等勞動。《摩奴法論》中講到耕田奴和耕牛是分家的對象;佛經文獻也說到一個名叫所有的梵志,當他問自己的奴婢有何要求時,奴言:“欲得車牛復耕田具”。婢言:“欲得碓磨、舂粟碾面以安。”佛經文獻還說到婆羅門殘酷役使奴隸作田的事。《政事論》中說到農業總監應該使用包括奴隸在內的勞動者耕種土地、看管菜園、圍柵、牛等。
在王室和貴族家中,有不少奴隸從事諸如侍女、舞女、歌女、樂手等等職業,專供奴隸主享樂。不少資料說到奴隸主殘酷虐待奴隸。《政事論》說到對奴隸的懲罰。佛經的資料說到一個奴隸主將一個名叫護財的女奴“推倒在門口,用繩索抽打”,責怪她沒有交出掙來的工錢。《牟犁破群那經》講到一個名叫鞞陀提的女奴隸主,自稱善待奴隸。其女奴黑本要試一試看其主人是否真的善待奴隸,結果挨了一頓毒打,“頭破血流”。佛教宣稱“眾生平等”,但卻不容奴隸:“佛告諸比丘,不應度負債人,與受具足戒……若度若受,皆突吉羅……,度奴亦如是。”即佛教不度負債人和奴隸。奴隸進行了各種形式的反抗。上述鞞陀提的奴隸黑本侍者“既不自作,也不叫作”,即進行怠工形式的反抗。資料說到,有一個女奴不滿於自己的奴隸地位,在為其主人打水時,多次打破用於盛水的瓮。
更為激烈的反抗形式是殺死奴隸主和起義。《佛本生經》中講到在波羅奈有一個商主的女兒,人稱刁娘,她生性暴戾,經常打罵奴僕,結果被奴隸推入河水。巽伽王朝的末代國王也是被女奴殺死的。文獻中多次記載奴隸進行的起義。如《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中記載說:“爾時諸釋五百奴叛,住阿練若處。諸釋婦女欲往問詢布施眾僧,諸奴聞訊已共議言:‘我等當於道中抄取’。”玄奘的《大唐西域記》也記載說,迦濕彌羅國在“如來滅寂之後,第五十年,阿難弟子末田底迦羅漢者……便來至此……立五百迦蘭於諸異國,買■(音玉)賤人,以充役使,以供僧眾。末田底伽滅後,彼諸賤人,自立君長。鄰近諸國,鄙其賤種,莫與親交,謂之訖利多(唐言買得)”。該書還記載說,在貴霜帝國的迦膩色迦死後,迦濕彌羅國的訖利多種(即買來的奴隸),“復自稱王,斥逐僧眾,毀壞佛法。”這兩個例子不僅一般地反映了奴隸和奴隸主的鬥爭,尤其反映了奴隸與已成為奴隸主的佛教的鬥爭。古代南亞的奴隸制,萌芽於早期吠陀時代,形成於晚期吠陀時代,發展於列國時代。孔雀帝國時代是古代南亞最強盛的時期,也是其奴隸制最發達、繁榮的時期。此後,奴隸制逐步解體,至笈多王朝時為封建制度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