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政務服務中心

(三)對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考核、考評和獎懲,對不合格或不稱職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四)對實施政務公開和進入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的單位及其辦理的事項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 (八)指導各縣市區政務公開工作和政務服務中心工作。

機構簡介

婁底市政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成立於2002年8月,為擔負行政管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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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的常設辦事機構,內設綜合科、業務科、市行政許可集中辦理受理中心;中心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負責為國內外公民和各類法人提供政務諮詢,接洽、受理、反饋各類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全市政務公開工作的管理、協調、監督、服務和考核等工作,並對分中心工作進行指導和考核;負責全市各縣(市、區)政務公開、政務服務中心工作的指導、考核工作;負責婁底市行政許可集中辦理受理的有關組織協調、監督工作;負責婁底市建設項目全程代理工作;負責全市公用事業單位推行辦事公開制度的指導和考核工作。中心目前有 個辦事視窗,總計 個行政審批項目,共有視窗工作人員 名。 中心按照“一站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剛性收費、優質服務”的原則,根據操作規程,分為即辦、承諾、聯辦、上報、補辦、退回件六件類型。除即辦件當場或當天辦結外,其他六種事項各受理視窗都承諾了辦理期限,並在承諾期限內辦結或作出其他結論。中心以透明、規範、廉潔、高效為運作目標,竭誠為廣大投資業主和人民民眾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

機構設定

婁底市政務服務中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推行政務公開制度辦法(試行)》(湘政辦發〔2002〕29號)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婁底市政務服務中心運作方案的通知》(婁政發〔2002〕11號)辱檔案精神,設定婁底市政務服務中心,為擔負行政管理職能的副處級事業機構,歸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職責
(一)按照中央、省、市有關檔案的規定和要求,組織、指定、協調、督促凡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和各類行政審批事項(包括核准、審核、核發、年檢)進入市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各類審批服務事項;負責對各部門視窗工作實施管理、協調和服務。
(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確定進駐、取消、調整和公示進入市政務服務中心的部門視窗和項目。
(三)對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考核、考評和獎懲,對不合格或不稱職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四)對實施政務公開和進入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的單位及其辦理的事項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
(五)集中辦理受理依法須由兩個以上(含兩個)行政許可機關分別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由市政務服務中心主持,相關責任單位參加,實施同步(並列)許可的辦理方式,並具體組織實施、協調服務、監督管理。
(六)制定和實施政務公開評議和投訴處理制度。受理民眾的投訴並組織調查和提出處理意見。
(七)負責全市政務公開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和歸檔工作。
(八)指導各縣市區政務公開工作和政務服務中心工作。
(九)辦理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務服務中心內設二科一中心,均為 副科級規格。
(一)綜合科 負責市政務服務中心的收發、接待、會務組織等日常事 務性工作;負責有關檔案起草、印章管理、簡報編印、檔案保管等工作;協助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編髮和上報工作;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工作;負責車輛管理、辦公用具、安全衛生等後勤服務工作;
(二)業務科 及時了解和掌握各部門視窗項目進入和運作情況,負責業務性報表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並提出參考性意見;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各部門視窗規範運作,對考核評比提出建議:負責起草業務性文稿;配令受理中心做好行政許可集中辦理有關業務工作;組織各部門視窗業務學習、指導和協助各縣市區政務公開工作和政務服務中心的業務工作;協助和配合紀檢行政效能監察室做好服務對象投訴、舉報的查處工作;負責中心本部的人事政工和黨建工作;
(三)婁底市行政許可集中辦理受理中心(簡稱“受理中心”)負責實施“依法須由兩個以上(含兩個)行政許可機關分別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由市政務服務中心主持,相關責任單位參加,實施同步許可的辦理方式”;負責向申請人“一次告知”,依法“受理’’行政許可事項,並“初審”和“抄告”各責任單位;負責“審批”、“送達”行政許可項目集中辦理過程的組織、實施、協調服務、監督管理;負責行政許可項目集中辦理情況收集、匯總,加強檢查和管理;協助和配合紀檢行政效能監察室做好服務對象投訴、舉報的查處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市政務服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8名(其中後勤服務編制1名),設主任1名(副處級)、副主任2名(正科級),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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