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保險

持有由任何一個申根國簽發的有效簽證可以在申根協定的成員國內自由地流動。 若申請者只計畫訪問一個申根國,他必需向該國使館領事申請簽證。 若主要目的地不能明確,他可以向首次入境的申根國使館領事部申請簽證。

持有由任何一個申根國簽發的有效簽證可以在申根協定的成員國內自由地流動。目前申根的成員國有26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瑞士和列支敦斯登。由於荷蘭的反對,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依舊被排除在申根國家之外。荷蘭希望看到兩國在治理腐敗方面有更多的進展。

申根協定在推動人員自由流通方面取得了真正的進展。非聯盟公民必須向主管領事部門申請簽證,條約如下:
若申請者只計畫訪問一個申根國,他必需向該國使館領事申請簽證。
若申請者計畫訪問幾個申根國,他必須根據時間和主要目的地確定重點訪問國家,然後向該國使館領事部申請簽證。
若主要目的地不能明確,他可以向首次入境的申根國使館領事部申請簽證。
申請簽證時,所需提供的檔案同以往一樣,僅僅提出申請並不能保證取得簽證。\"長期停留",即超過90天的簽證仍需目的地國家自行決定。
對於持有由任何一個申根國頒發的有效居住證的外國人,在隨身攜帶有效旅遊檔案(護照)和如上所說的居住證情況下,他無需申請簽證可出入申根協定國家。在上述情況下,如事先沒有申請單獨的簽證,他還可以每半年在所有申根國停留最多三個月。
 ◇為什麼必須購買申根簽證保險歐洲簽證保險
歐盟理事會2003年12月22日關於旅遊醫療保險是簽發申根簽證的附加條件的決定(2004/17/EG)從2004年6月1日起生效。根據這一決定, 辦理旅遊醫療保險是簽發申根簽證的基本前提。
要求中國公民在申辦申根簽證前購買國際旅行保險,證明可擔保國外住院費用及遣返費用,且旅行保險中所含的醫療保險部分不低於3萬歐元(相當於30萬人民幣),保險期限直接決定了您在申根國家的停留期限。
申根簽證保險、歐洲簽證保險的具體要求:
作為簽發歐洲申根簽證的基本前提,所有申請人都必須辦理旅遊醫療保險。旅遊醫療保險必須具備以下幾點:
*旅遊醫療保險(個人或團隊醫療保險)由申請人在本國,如果本國不可能,可在任何一個國家或由東道主在目的國辦理。
*旅遊醫療保險須包括由於生病可能送返回國的費用及急救和緊急住院費用。
*含損失賠償至少30000歐元(按目前匯率,約30萬人民幣),須有向保險公司,例如其在歐盟成員國,瑞士或者列支敦斯登的業務點追索賠償的可能性。
*旅遊醫療保險須對整個申根區和旅遊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說購買保險時出行日期以及回國日期兩天都應涵蓋。
*在個別情況下,如對明顯容易生病者必須根據要求投保的數額提出更高的理賠要求。
*在出行的目的是為了看病治療的情況下,須單獨證明誰承擔費用。
*另:根據申根協定,必須在申辦簽證時就提供醫療保險。在入境申根國前所有申請人必須購買並出示醫療保險,否則後果是被禁止入境。
 ◇歐盟簡況與申根協定:
 歐盟

歐洲聯盟的前身是歐洲經濟共同體(簡稱歐共體)。歐共體是由法國、聯邦德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六國在1957年3月根據《羅馬條約》組成的區域聯盟組織,1958年正式成立。1973年,英國、愛爾蘭、丹麥加入歐共體;1981年,希臘又成為成員國;1986年1月,西班牙、葡萄牙被歐共體正式接納,隨後,瑞典、芬蘭、奧地利也相繼加入。1992年2月7日,根據12個成員國簽署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歐共體易名為歐洲聯盟。歐盟建立在三個基礎上,即經濟與貨幣聯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協調各國內政與司法事務。
申根協定
申根協定最早於1985年6月4日由7個歐盟國家在盧森堡的一個小城市申根簽署。該公約於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約的成員國亦稱\"申根國家"或者\"申根公約國\",成員國的整體又稱\"申根區\"。 申根協定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間的邊境檢查點,並協調對申根區之外的邊境控制。即在七7個成員國中的六個國家之間取消邊境管制,持有任意成員國有效身份證或簽證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員國境內自由流動。根據該協定,旅遊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國的有效簽證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國家參觀。
公約簽訂以後不斷有新的國家加入進來, 截至2011年,申根的成員國增加到26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瑞士和列支敦斯登。2007年12月21日又是歷史性的一天,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波蘭、斯洛維尼亞、斯洛伐克和捷克這9個所謂“新”歐盟成員國終於正式加入了申根國的行列這些國家是今天的申根區。2008年12月12日,瑞士加入申根區。2011年12月19日,列支敦斯登成為第26個申根區國家。與此同時,由於荷蘭的反對,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依舊被排除在申根國家之外。荷蘭希望看到兩國在治理腐敗方面有更多的進展。

 申根國家中除挪威和冰島之外均為歐盟國家,相反英國和愛爾蘭是歐盟國家,但不是申根協定的成員國。
歐盟國≠申根國≠歐元國
英國為歐盟國但非申根國也非歐元國;挪威是非歐盟國和非歐元國,但卻是申根國。
愛爾蘭是歐盟國和歐元國,但非申根國。
瑞典,挪威,丹麥雖為申根國,但非歐元國;瑞典,丹麥雖為歐盟國,但非歐元國。
冰島雖為申根國,但非歐盟國和非歐元國。
申根協定在推動人員自由流通方面取得了真正的進展。非聯盟公民必須向主管領事部門申請簽證,條約如下:
若申請者只計畫訪問一個申根國,他必需向該國使館領事申請簽證。
若申請者計畫訪問幾個申根國,他必須根據時間和主要目的地確定重點訪問國家,然後向該國使館領事部申請簽證。
若主要目的地不能明確,他可以向首次入境的申根國使館領事部申請簽證。
申請簽證時,所需提供的檔案同以往一樣,僅僅提出申請並不能保證取得簽證。\"長期停留",即超過90天的簽證仍需目的地國家自行決定。
對於持有由任何一個申根國頒發的有效居住證的外國人,在隨身攜帶有效旅遊檔案(護照)和如上所說的居住證情況下,他無需申請簽證即可出入申根協定國家。在上述情況下,如事先沒有申請單獨的簽證,他還可以每半年在所有申根國停留最多三個月。

保險責任

意外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有效證件在境外旅行時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意外殘疾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有效證件在境外旅行時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本保險契約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意外燒燙傷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有效證件在境外旅行時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事故為直接原因造成本契約所附《三度燒燙傷與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表中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中列明的保險金額給付燒燙傷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事故發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傷殘鑑定,並據此給付燒燙傷保險金。
醫療費用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有效證件在境內或境外旅行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罹患突發性疾病(見第1條釋義),且自意外事故或突發性疾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到醫院(見釋義)進行治療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契約約定負責賠償。
緊急救援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境外旅行期間若遇緊急情況或需要,可以通過撥打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所載的救援熱線電話,在保險人委託的救援機構或其授權代表(以下簡稱“救援機構”)提供的下列協助範圍內,獲得免費的信息提供,但被保險人使用以下協助服務所需支付給任何服務提供者的費用都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救援機構無法保證該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的服務質量,最終的服務選擇權在於被保險人。
其他可選保險責任
投保人可以通過在保險契約中另行約定的方式增加額外保險責任,保險人將根據該約定對被保險人在下屬情形下或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導致的死亡、傷殘、燒燙傷依本條一至三款的約定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歐盟理事會2003年12月22日關於旅遊醫療保險是簽發申根簽證的附加條件的決定(2004/17/EG)從2004年6月起生效。
根據這一決定,辦理旅遊醫療保險是簽發申根簽證的基本前提。
要求中國公民在申辦申根簽證前購買國際旅行保險,證明可擔保國外住院費用及遣返費用,且旅行保險中所含的醫療保險部分不低於3萬歐元(相當於30萬人民幣),保險期限直接決定了您在申根國家的停留期限。

申根個人旅遊簽證申請步驟

第一步:選擇申請國家。假設你將在法國旅行5天,瑞士2天,德國4天,那么必須選擇法國申請個人旅遊簽證(選擇停留天數最多的國家),德國是不會受理的。如果在各國停留的天數一樣,則選擇最先入境的國家申請。比如:義大利6天,瑞士6天,從義大利的羅馬入境,那么就必須申請義大利個人旅遊簽。
第二步:去想申請國家大使館/領事館/簽證中心網站上查看申請簽證所需準備的資料。
第三步:準備資料,製作送簽行程單,預定酒店(可以在預定中心推薦的酒店中挑選,注意為了防止拒簽造成經濟損失,可以選擇那些免費預訂的酒店),機票和保險(可以選擇拒簽退款的保險)。
第四步:去簽證中心遞交資料預約面簽或者預約使館遞交資料面簽。

注意事項

一、需包括意外和緊急救援醫療雙重保障。
由於旅遊者對選擇的出遊地點大多不是很熟悉,意外和緊急救援醫療雙重保障就顯得尤為重要,有了雙重保障將更有利於境外旅遊者應對在國外的突發風險,保障出遊的質量。
二、要充分考慮購買保險的保障期限。
遊客應當按自己的旅遊行程,根據所需保額和天數投保,為自己選擇一份量身訂做的保單。
三、要認真了解緊急救援服務的內容及提供此項服務的境外救援公司的服務水平。
包括境外救援公司在全世界的機構網點情況,在旅遊目的地的服務狀況等。
四、特別留意保險金額。
根據歐盟理事會規定,從2004年6月1日起,辦理申根保險是簽發申根簽證的基本前提,且最低保障金額為3萬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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