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1977年11月,漣源地區革命委員會教育局正式成立,歸口地委宣傳系統。1979年3月更名為漣源地區行 政公署教育局,同年4月設立教育局黨組。1982年12月,漣源地區更名為婁底地區,漣源地區教育局也隨之更名為婁底地區教育局。1983年9月改稱婁底地區教育處,1984年4月恢復為婁底地區教育局。1985年12月,婁底地委下文撤銷婁底地區教育局,成立婁底地區教育委員會,不再歸口宣傳系統。1986年3月,成立婁底地區教育委員會黨組。1999年,婁底地區撤銷,成立地級婁底市,原婁底地區教育委員會遂於是年8月更名為婁底市教育委員會。2001年9月,婁底市教育委員會再更名為婁底市教育局至今。
全市現有各級各類學校1496所,在校學生682354人,教職員工38061人。近年來,全市教育系統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推行素質教育,不斷深化教育改革,拓寬辦學渠道,擴大辦學規模,取得了眾所矚目的成績。基礎教育水平不斷鞏固提高,在全省綜合考核排位中穩居全省前列;職業教育保持強勁發展勢頭,基本形成了辦學形式靈活、專業結構合理、技能特色鮮明、服務功能齊全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成人教育取得明顯成效,鄉鎮農校建設和農村成人教育逐漸形成特色,婁底教育服務“三農”的經驗向全省推介;高等教育實現跨越式發展,婁底師專成功升格為湖南人文科技學院;民辦教育成為我市教育發展的新亮點,規模迅速擴大,質量不斷提升,形成了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民辦教育體系。市教育局先後獲得了全國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先進單位、全國民眾體育工作先進單位、全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先進單位、全國教育史志工作先進單位及全省“兩基”工作成就獎等榮譽稱號。
機構設定
辦公室(8312872) |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和事務活動,負責文秘、教育宣傳、信訪、保密、文書檔案、保衛、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綜合、機關財務、後勤服務、報刊雜誌的征訂發行,以及全市圖書館(室)建設等工作。 |
人事科(8313714) |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人事、勞資、機構編制、教師調配、錄用、考核、晉級、獎勵、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人事教育、幹部任免、老乾服務等工作,以及市教育發展基金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
計畫財務科(8229810) |
負責全市教育計畫、統計、教育經費的籌措、管理、使用、中國小收費管理、基建管理以及局直屬單位預算經費的安排及財務管理。 |
基礎教育科(8315356) |
負責全市普教、幼教、特教的綜合管理以及學校的德育、素質教育工作,指導和組織“普九”的實施,組織中國小畢業會考,負責組織對市級重點中學的驗收審批及省重點中學的申報。 |
教師工作科(8224457) |
負責全市教師的資格認定、職務評定、特級教師評審、教師的繼續教育、各類各類學校骨幹教師的推薦、選拔、培養工作,歸口聯繫和指導師資培訓中心、各縣市區教師進修學校,指導全市教師、中國小校長等的培訓工作。 |
職業技術教育科(8312137) |
統籌規劃、協調與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術教育工作和職業技術院校、中等專業學校的建設與發展,負責聯繫和指導市直職業學校的有關工作,參與職業技術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工作。 |
成人教育科 |
綜合管理和協調全市成人教育工作的實施,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社區教育的規劃和管理,負責對全市成人高校、高校函授站、成人中專、職工學校、鄉(鎮)農校等各類培訓機構的統籌、協調與管理,參與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
紀檢組監察室 |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對中國小收費、各類招生、考試、畢業生就業、教師職稱評聘、各類學校的評估驗收、教育經費的安排使用、學校基建及大宗設備購置等進行執法監察。 |
審計科 |
負責對全市教育經費使用情況的內部審計和監督,負責局內設機構、二級事業單位、市直學校基建及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工作,配合紀檢、監察和上級審計部門做好其他有關工作。 |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
巨觀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學校及學生參加體育競賽、藝術活動、國防教育、軍訓、健康監測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業餘體校工作。 |
招生辦公室 |
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的招生考試工作。 |
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 |
負責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規劃、審批、調整和管理工作,指導管理社辦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招生工作;協調與社辦教育機構有關部門、單位的關係,監督管理規範社辦教育機構的收費、財務、辦學行為等工作。 |
勤工儉學管理辦公室 |
組織指導和管理全市勤工儉學、校園綠化美化、環境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發展校辦企業的政策,幫助解決產、供、銷等問題,組織勤工儉學管理人員及企業、農場職工的培訓工作。 |
自學考試辦公室 |
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高等、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指導和管理自學考試教學輔導網和市直考點的組考工作。 |
畢業研究生、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辦公室 |
負責做好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需求預測、就業指導、推介、檔案管理和派遣工作,負責對學校落聘、富餘教師的管理及轉崗服務工作。 |
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
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和推廣國語工作。負責教師國語的達標測試和發證工作,負責組織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服務行業工作人員的國語培訓與測試發證工作;負責社會用字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
師資培訓中心 |
負責實施中國小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的市級培訓,協助指導全市教師、中國小校長的培訓工作。 |
教育科學研究所 |
組織、指導和從事全市中國小教育、教學、教改、教研和素質教育工作;編寫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有關教學參考資料,參與並組織有關考試命題;提供教育教學諮詢;參與中國小教育教學管理。 |
電化教育館 |
負責全市電化教育工作,推廣電化教學手段,開展電化教學研究,指導檢查學校電教建設。 |
教學儀器站 |
負責全市教學儀器和實驗教學工作,指導學校實驗室建設和中國小自製教具工作。 |
教育電視台 |
轉播中國教育電視台的電視課程及聯播節目,辦好本台的無線發射、製作播出本市教育的電視節目及教育新聞。 |
督導室(加掛法制辦的牌子) |
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和教育執法工作,對下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各級各類學校貫徹教育方針、政策和執行教育法規的情況進行督導評估。 |
教育工會 |
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市教育工會工作。參與教育事業的管理,維護教育職工的權益,組織教育系統職工開展各種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 |
現任領導
封旺洲 |
局長、黨組書記。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分管教育督導(法制辦)。 |
李鐵林 |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人事科(老乾科)、教師工作科、師資培訓中心、語委辦等部門工作。 |
黎吾松 |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計畫財務科、教學儀器站、電化教育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等部門工作。 |
王道君 |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基教科(政教科)、體衛藝科、教育科學研究所、教育電視台等部門工作。 |
張大宇 |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分管紀檢、監察、審計科等部門工作。 |
張怡南 |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保衛科)、就業辦(教育人才服務中心)、勤管辦、社管辦等部門工作。 |
李龍如 |
黨組成員、教育工會主任。主管教育工會、機關工會等部門工作。 |
高靜 |
副局長。分管招生辦、自考辦、職教科、成教科等部門工作。 |
服務制度
服務承諾制度
(一)為了更好地接受民眾監督,規範服務行為,提高行政效率,推進政務公開,廉潔從政,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局工作實際,制定本服務承諾。
(二)服務承諾是根據本局及各業務科室的職能要求,將政務服務的內容、程式、時限以及服務標準等事項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諾事項的落實,自覺接受民眾監督的制度。
(三)服務承諾的具體內容: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的指示,保證政令暢通。
2、保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包括外地來婁投資、經商人員子女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近入學。
3、公開中國小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4、公開普通高考、中學畢業會考、成人高考、自學考試、碩士研究生的報名、考試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不超標收費、搭車收費。
5、按時公開高等學校招生政策與錄取結果。
6、對自學考試、高校招生報考,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手續和高中學生轉學手續實行“一站式”、“一條龍”服務項目,在規定時間內隨到隨辦。
7、公開教師資格認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優秀教師、特級教師、骨幹教師培養對象選拔、評聘的條件、程式與結果。
8、公開對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學生實行“兩免一補”的政策和結果。
9、對全市中國小“三亂”案件和考試違紀舞弊案件嚴肅查處。
10、遵紀守法、文明服務、依法服務、廉潔服務,不推諉刁難,不索拿卡要,不以權謀私。
(四)服務承諾制的監督管理
1、制定和嚴格落實責任制,局領導、科室領導負責監督服務承諾制的落實。
2、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增強服務意識。
3、定期總結講評服務承諾制落實情況,及時進行獎懲,鼓勵先進,糾正不良現象。
4、虛心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違諾事件。可通過以下渠道投訴或舉報:
(1)投訴地址:婁底市樂坪街36號教育局辦公樓2樓。
(2)經辦人員違反服務承諾規定,經查實屬有效投訴的,按《婁底市教育局失職責任追究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
工作人員首問責任制度
為了改善服務質量,提高工作效率,創建社會化文明視窗,規範行政執法和社會服務程式,特制定工作人員首問責任制度。
(一)工作人員首問責任制是指工作人員從接待服務對象來訪、來電、來信開始,待將處理結果告之服務對象為止,都必須由首問責任人為服務對象提供熱情、周到、及時、準確、滿意的服務。
(二)工作人員執行首問責任制必須做到以下標準和要求:
1、辦事人來我局辦事時,問到第一個工作人員,無論是誰必須熱情、周到、及時、準確、滿意的回答問題,不得說“不知道、不清楚”,拒絕回答。
2、當辦事諮詢的問題,屬自己工作職責範疇的,必須及時正確解答,並對解答的問題負責。
3、當辦事人諮詢的問題不屬於自己工作職責範疇或不清楚的,應主動耐心解釋,並將辦事人引導到有關職能科室。
(三)工作人員執行首問責任制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時要予以追究和處理。
1、凡是服務對象反映、舉報工作人員態度惡劣、方法簡單粗暴、有損單位形象的,經核實,要公開向服務對象賠禮道歉,並做出書面檢查。屢犯者,要調整工作崗位。
2、凡是服務對象舉報、反映工作人員搪塞、推諉、辦事拖延的,一經查出,首問責任人要做出書面檢查,給服務對象造成不良後果的,根據情節給予相應的罰款。
3、服務對象舉報、反映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以公謀私,吃、拿、卡、要、報的,經查證屬實,除經濟處罰外,給予待崗處理。
(四)工作人員首問責任制,由辦公室負責落實執行,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建立舉報箱;定期向部門、企業、來訪服務對象,發放徵求意見卡,收集落實“首問責任制”落實情況,定期向首問責任制考核組書面報告,並向全體職工公布監督檢查結果。對執行首問責任制好的工作人員要予以表揚,成績突出的給予獎勵。
(五)首問責任制考核組
組長:張大宇
成員:馮學婭、孫新鶴、王在超、劉福其
一次性告知制
(一)為切實加強我局全體工作人員的作風建設,改進服務態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是指人民民眾到婁底市教育局政務中心視窗各職能科室、下屬單位辦理其職責範圍內的有關事宜時,因手續、材料不完備等原因退回補辦,或未按規定程式、受理時限辦理而不予受理的,經辦人應一次性告知需要補辦的手續、材料及辦理程式和受理時限。
(三)一次性告知的內容
1、辦理事項所依據的法律、法規;
2、辦理事項所需要的資料、證明;
3、辦理事項的程式;
4、辦理事項的時限;
5、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
(四)政務中心視窗、各職能科室、下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須熟悉本職工作業務,對民眾的諮詢負有一次性告知的義務。
(五)經辦人員向辦事人一次性告知時,可採用口頭告知形式或書面告知形式。
(六)政務中心視窗、各職能科室、下屬單位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對沒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辦事人往返多次辦理的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批評、誡免教育、取消年終評先評優資格等處理。
限時辦結制度
(一)為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務質量,結合本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限時辦結制是指管理(服務)相對人到婁底市教育局辦理相關事宜,在符合相關規定及手續、材料齊備的前提下,經辦人員和經辦部門應在規定或承諾的時限內,辦結所訴求事項的制度。
(三)對即辦事項,在管理(服務)相對人手續完備、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經辦人員應即時予以辦理。
(四)對限時辦理的業務,經辦人員應即時對管理(服務)相對人申報的材料和有關手續進行審核,按業務受理回執制度的要求填寫《婁底市政務服務中心教育視窗承諾事件通知書》,寫明申辦事項、受理日期、辦理期限等。
(五)對管理(服務)相對人訴求的事項,無正當理由不得延時辦理。審批、審核事項實行逾時回複製度,對審批、審核事項逾時未辦理的,應將情況和理由書面答覆申辦人;核准事項實行逾時默認制度,法律、規章對核准期限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六)上級主管機關和其它橫向部門規定的有關時效性事務,經辦人員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在相應時效內完成。
(七)各業務事項辦理時限:
序號 | 業 務 事 項 | 辦理時限 (工作日) |
1 | 普通中專、職業學校新設專業審批 | 20 |
2 | 普通高中和市直學校的設立、撤併審批 | 10 |
3 | 高中階段社會力量及其他社會力量辦學辦學教育機構設立的核准 | 150 (年底申報後,次年評審、公布) |
4 | 職業中專學校及職工學校培訓中心設定的核准 | 20 |
5 | 廣播電視大學分校、工作站設定和變更的審核 | 20 |
6 | 成人中專學校設定、調整和停辦的審核 | 20 |
(八)經辦人員違反限時辦結規定,經查實屬有效投訴的,按《婁底市教育局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失職追究制度
1、機關管理制度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管理機制。
2、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要求幹部、職工做到的,首先自己先做到,不攬權,不越權,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嚴於律已,帶頭執行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
3、所有幹部、職工都要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模範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
4、機關政治學習、會議,由辦公室負責會務,人事科負責考勤,人事科每季度將政治學習考勤記載統計公布一次。否則,將視為工作失職,當年不得評優。
5、辦公考勤制度由人事科、辦公室、紀檢組監察室、工會負責實施,如果實施不力或半途而廢,將追究責任,年終不得評先評優。
6、公文處理與保密制度由辦公室負責實施,公文處理不及時而延誤工作三次以上,當事人年終不得評選評優,並在全局通報批評。機密絕密檔案因管理不善遺失而造成重大影響的,要給予當事人有關處分。
7、人事檔案工作制度、幹部任免與人事調配製度由人事科負責。幹部任免、人事調配、大中專畢業生的安排、轉業幹部、復員軍人安置等必須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經黨組集體研究後,人事部門才能辦理有關手續,違者按有關黨紀政紀條例追究經辦人的責任。
8、凡涉及收費的發文、發函及組織活動,各科室(包括局直屬二級機構)均要事先報告局紀檢組、監察室,並將相關檔案依據、文稿資料等交局紀檢組、監察室存檔備查,否則,追究經辦人及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9、財務管理制度由計財科、辦公室負責實施。財務人員要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遵守財務制度,堅持原則,按規定程式秉公辦事,敢於抵制違規行為,誰越權或擅自作主將追究誰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10、各科室(包括局直屬二級機構)一律不準私設小錢櫃,一切經費的收支必須按財務管理十條規定辦理。違者追究科室一把手的責任,並將款項全部收回。今後,上級或有關部門來我局進行財務檢查,如發現有關科室違規收費,或擅自開支,除收回所有經費外,罰款部分由經辦人員負責50%,審批領導負責50%,局機關不負責任何費用。
11、各科室開展業務活動發放的各種補助一律填寫《工作補助表》,出現超規定、超範圍的補助和收繳並追究科室負責人和審批人的責任。
12、機關車輛管理制度、基建維修制度、財產購置管理制度、環境綠化與衛生管理制度由辦公室具體負責,如出現違規收支、貪污、受賄等違紀行為,由紀檢、監察、審計查清原因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13、值班保衛與消防安全制度由辦公室牽頭負責;幹部職工福利制度由工會、人事科負責。
14、勤政廉政制度、責任監督追究制度由紀檢、監察牽頭,督導、工會、審計、計財、人事、辦公室等科室組織實施。
15、由紀檢、監察、機關黨委、工會、人事、辦公室、計財、審計等部門組成責任監督追究小組,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機關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科室、二級機構要積極配合,實事求是提供情況,不得推脫,逃避監督人員的檢查監督,對知情不報、隱瞞事實真相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績效考評制度
績效考評制度是對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效能進行考核和評議的制度。
(一)考評對象:全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考評時間:在每年的12月份至次年1月中旬進行。
(三)考評內容和形式
1、以月工作考核結果為基礎。
2、同誡勉教育和失職追究情況相結合。
3、通過個人述職和民眾測評等辦法,擴大績效考評的民主化和科學性。
4、考評結果作為機關(事業)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創優爭先以及幹部選拔任用的主要依據。
執法檢查預告、公示制度
為提高行政執法水平、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認真履行法定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一)執法檢查範圍:依法取得本局予以行政許可的項目。
(二)執法檢查內容:
1、項目履行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2、項目按行政許可規定的地點、時限等條件開展的情況。
3、項目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以及整改情況。
(三)開展執法檢查前一天必須告知執法檢查相對人檢查的時間、地點以及人員。
(四)開展執法檢查或調查違法案件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應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並說明執法依據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理由,做到執法依據公開。
(五)對單位或個人給予行政處罰的,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適當,符合法律程式,做到執法程式公開。
(六)執法人員執行公務,對涉及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予保密。
(七)執法人員執行公務,不準接受與公務有關的宴請、娛樂活動或者饋贈。
(八)執法人員不準為執法相對人出謀劃策、通風報信,不準包庇縱容違法行為。
(九)所有執法人員須依法辦事,嚴肅執法,發現有徇私枉法、越權執法的,依照黨紀政紀、法律法規和《婁底市教育局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處理。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湖南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湖南省教育督導條例
單位地址
地址:婁底市樂坪東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