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劉堅固同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協助負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全面工作。 賀雄同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分管社會發展科、市“兩型社會”建設辦公室、財貿科、市醫改辦。 王寄忠同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分管市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市能源局、外經科、委政務服務中心視窗。

機構簡介

婁底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婁底市人民政府重要組成部門,是研究擬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年度綜合計畫、總量平衡、結構調整以及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經濟管理部門。

機構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縣級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時修訂調減全市投資核准目錄,提高市級核准項目的規模(限額)標準,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
國家、省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少數需報國家、省、市政府審批、審核或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外,區分不同情況由縣級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2.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家、省、市政府審批的外,由縣級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省、市內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3.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劃出歸口管理的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及其職能,將其職能分別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
(三)集中精力抓好巨觀調控。
重點是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涉及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市全社會投資總規模;促進區域合作和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推進可持續發展和“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和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中長期規劃的報告。
(二)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綜合協調各項政策。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承擔市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規範全市招標投標市場秩序;負責匯總分析財政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政策並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查和申報,監督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
(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指導和推進“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
(五)引導和監管固定資產投資。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中央、省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申報;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編制並下達市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對市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省委託對中央、省在婁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指導和協調全市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監督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庫建設和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推進“3+5”城市群協調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制定開發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和貫徹國家西部開發、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
(八)引導和調控市場。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國家、省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有關規範性檔案,參與有關法規、規章的實施。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楊金含同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領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市國民經濟動員(裝備動員)辦公室、市發展研究中心、市“兩型社會”建設辦公室全面工作。
劉堅固同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協助負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全面工作。協助分管委辦公室、農村經濟科、市以工代賑辦公室、市發展研究中心、市經濟建設投資公司。協助分管委機關財務,農村經濟發展、以工代賑、扶貧開發、小城鎮建設發展計畫,市發展戰略研究,本系統信息化工程建設和市經濟建設投資、工程諮詢、國有投資項目評審等工作。對口聯繫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農村經濟處、省以工代賑辦公室、西部辦、省諮詢協會、省國有投資項目評審中心、省國際工程諮詢中心。
伍岳同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開發區管理辦公室、市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辦公室、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協助分管固定資產投資、開發區管理、城市建設管理、開發銀行協調,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棚戶區改造,招標投標管理,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政策法規、行政執法、行政複議,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對口聯繫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處、法規處、省招標投標協會、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公室、省開發區管理辦公室。
賀雄同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分管社會發展科、市“兩型社會”建設辦公室、財貿科、市醫改辦。協助分管社會事業發展、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兩型社會”建設,商業貸款、金融證券、商貿流通、物流、物價、就業和收入分配等工作。對口聯繫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處、財政金融貿易處、省“兩型社會”建設辦公室、省醫改辦。
劉小廳同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主管本委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分管機關黨委、人事科、服務業科。協助分管機關黨委、本委機關黨務、人事、政工、工會、老乾、青年、婦女、文明機關創建活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服務業發展等工作。協助劉堅固同志分管市經濟建設投資公司、工程諮詢公司和市國有投資項目評審中心等工作。對口聯繫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組、監察室、人事處、服務業處。對口聯繫市紀委、市監察局、市直機關工委、團市委、市婦聯。
梁巨偉同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分管工業和基礎產業科、市重大項目建設前期工作辦公室、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協助分管工業、交通計畫、安全生產、高新技術產業,市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市重大項目稽察,委新農村建設,市鐵路建設等工作。對口聯繫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處、基礎產業處、資源環境和項目前期處、高技術產業處、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省鐵路建設辦公室。
鄧向東同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總經濟師:協助分管發展規劃科、國民經濟綜合科、經濟體制改革科、資源環境與地區經濟科。協助分管經濟運行、經濟形勢分析,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經濟體制改革,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環境保護、國土資源管理、區域經濟發展,應對氣候變化,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本委的對外宣傳、三個文明考核等工作。對口聯繫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展規劃處、國民經濟綜合處、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地區經濟和應對氣候變化處、資源環境和項目前期處。
王寄忠同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分管市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市能源局、外經科、委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協助分管經濟技術協作、對口支援、委內聯引資、外經外貿、國外貸款、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安排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委建整扶貧,政務服務、政務公開等工作。對口聯繫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外對外經濟處、省能源局、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
陳益林同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正處級幹部:協助賀雄同志分管市“兩型社會”建設辦公室工作。
彭代明同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正處級幹部:協助梁巨偉同志分管市鐵路建設工作。
李正成同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調研員:負責黨組安排的其它專項工作。
王菊華同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調研員:負責黨組安排的其它專項工作。
陽曉星同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調研員:負責黨組安排的其它專項工作。
劉銳進同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調研員:協助梁巨偉同志分管重大項目前期工作。

人員編制

婁底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工會主席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兼紀檢組副組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委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

內設機構

根據政府職責劃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委屬單位財務工作;協調機關後勤服務和新聞信息的有關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加掛國民經濟綜合與經濟體制改革科牌子)。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市級專項規劃的立項、銜接、論證和審核;提出專項規劃經費的安排建議;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符合產業政策的技改項目抵免企業所得稅進行確定。監測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設;提出全市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市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提出巨觀研究專項經費安排建議;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跟蹤、評估重要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問題;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提出改革專項資金的安排建議;承擔市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加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擬訂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和核准建設項目招標事項;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的監督檢查,對項目法人、工業項目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執法;建設和管理市綜合評標專家庫,指導市招標投標協會工作;承擔市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全市發展和改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辦理提案、議案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監督機關行政執法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加掛開發區管理辦公室牌子)。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及調控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法規草案;提出市預算內建設投資的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研究提出全市項目開發資金安排建議;編制並下達市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牽頭負責市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省委託對中央、省在婁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和備案重大建設項目,申報並轉發下達中央、省投資項目計畫;參與、協調、審核上報重大項目,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協調安排中央、省投資的建設項目;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和協調全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名單並牽頭招標選擇代建單位;擬訂代建管理相關配套辦法;組織實施並監督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開發區(工業園區)工作,協調處理開發區(工業園區)的重大問題;承擔市開發區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農村經濟科(加掛市以工代賑辦公室牌子)。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農業(含鄉鎮企業)、農村能源、林業、水利、移民後扶、氣象等發展規劃;安排預算內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計畫;審核、備案和申報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移民建鎮及庫區經濟社會發展計畫;承擔婁底市以工代賑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六)工業和基礎產業科。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工業發展政策;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擬訂主要工業行業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巨觀指導;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全市工業生產力布局與結構調整;組織工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和備案工業建設項目,審核外商投資重大工業項目;承擔需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協調重大技術準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參與研究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相關政策。提出全市基礎設施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基礎設施行業規劃、專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規劃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爭取國家支持;核准、審核、申報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設項目;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統籌交通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狀況,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重大問題的協調,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製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和高技術產業化基地等項目;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的銜接平衡;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安排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投資計畫。
(七)社會發展科。
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發展政策,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新聞出版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計畫指標;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審核、核准和備案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和下達全市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計畫;參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新建、變更和撤銷的審核工作;牽頭組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八)資源環境與地區經濟科。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負責全市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領域項目的審核,以及資金申報與安排建議;組織編制和協調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應對氣候變化規劃,編制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區域合作、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協調國土和礦產資源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政策;負責國家確定的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項目的審核、申報和實施;組織實施資源枯竭型城市國家專項資金項目;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九)服務業科(加掛財貿和外經科牌子)。
監測分析服務業發展情況,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重大改革思路;協調服務業重要領域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協調服務業發展專項政策的制定;統籌促進服務業發展有關工作,協調解決生產性服務業、服務業新興行業發展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組織修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提出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安排建議;承擔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政策並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監督發債資金使用;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和私募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推動資本市場新型業務試點;監測分析市內外市場狀況,提出擴大消費的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審核、申報和安排物流業建設項目和資金;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擬訂市級儲備庫建設規劃,審核、申報並組織實施儲備庫建設;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流通設施項目建設;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全市全口徑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修訂建議;承辦各類利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核准,指導和監督上述資金的使用;提出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防範外債風險措施;辦理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牽頭組織全市引進戰略投資者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進行項目開發和項目庫建設及管理;承擔市引進戰略投資者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人事科。
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社會保障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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