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1994年9月 ,按照分稅制的要求,婁底地區稅務局分設為婁底地區國家稅務局和婁底地區地方稅務局。分設後的婁底地區國稅局共轄5個縣市區國家稅務局。1999年,正式更名為婁底市國家稅務局,承擔著"湘中名珠"--婁底市的國家稅收征管任務,下轄婁星區、漣源市、冷水江市、新化縣、雙峰縣5個縣級局。主要稅源來自於鋼材、煤炭、水泥、建材、有色金屬產品等。最大納稅戶是漣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納稅人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出口產品退稅的徵收管理。建局以來,婁底市國家稅務局致力於組織收入和隊伍建設,全市國稅收入與區域經濟同步增長,每年均圓滿完成收入任務,並實現了稅收收入與經濟的良性循環,為婁底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精神文明建設也與時俱進,全市系統培養出多個全國級“青年文明號”、全省“十大傑出青年文明號”、省級“青年文明號”,多個省委、省政府、省局表彰的文明單位,全市國稅系統多次被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命名為文明建設先進系統,市局領導班子被省局授予“全省系統優秀領導班子”稱號。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結合婁底市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上級要求,編制本地區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的各項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運用稅收槓桿對本地區經濟進行調節和監督。(三)主管婁底市轄區內按規定由國家稅務局負責的各項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監督檢查婁底市轄區內有關納稅單位和納稅個人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受理婁底市應由國家稅務局管轄的稅務行政複議案件。
(五)負責婁底市國家稅務局系統內部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和經費的管理。負責婁底市國家稅務局系統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崗位專業培訓及對納稅義務人的稅法宣傳工作。
(六)監督檢查婁底市國家稅務局系統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七)承辦省局、婁底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1.內設機構
市局內設機構為11個,級別為正科級。(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4)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5)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6)納稅服務科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7)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聯繫註冊稅務師管理工作。
(8)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9)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巡視工作。
(10)教育科
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11)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2.直屬機構
市局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級別為正科級。(1)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畫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負責督辦案件和協查案件的查處;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和發票打假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設4個內設機構,級別為副科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舉報中心)、檢查科、案件審理執行科。
(2)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設3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股級,分別是:綜合科、業務管理科、稅源管理科(辦稅服務廳)。
3.事業單位
市局機關設事業單位3個,級別為正科級。(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票證中心
負責稅收票證(含車購稅完稅憑證和完稅證明)的領發、保管、核算、審核和票款安全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發、保管、運輸、倉儲、繳銷和安全管理;負責普通發票的領用、發放、庫存管理;負責稅務登記證實物的領發、保管和工本費的核算管理;負責系統內部稅收票證的領用、發放、庫存情況的檢查,負責企業銜頭普通發票印製的初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