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中英議租威海衛專約》以後,英國政府即在威海衛設立臨時行政署,以管理地方行政事務。臨時行政署的主要官員,由英國派駐威海衛的海軍官員兼任,受英國駐華海軍總司令的直接委任與指揮。次年改由英國陸軍部直轄。1900年,始隸於英國殖民部。職責
殖民部接管威海衛後,隨即頒布“威海衛地方政府組織法”,確定行政系統,組成“殖民政府——威海衛行政長官署”(位於今威海公安局處),長官署設最高行政長官一員,亦稱威海衛辦事大臣,由英皇直接任免。根據英國政府頒布的《一九〇一年樞密院威海衛法令》的規定,最高行政長官不僅轄理威海衛的一切行政事務,而且制定及頒布關於地方的一切法令,並執行威海衛高等法庭的審判,握有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其地位與英國各殖民地總督相同。行政長官以下,設有正華務司、副華務司、財政秘書、醫官長等職,協助行政長官處理有關事宜。警察
英國統治威海的工具之一,是招募華人充任巡捕(即英警)。管理警務的副華務司1920年、1929年、1930年先後3批招收巡警210名.在碼頭區後營設總巡捕房,由英人巡查分管。租借區劃分為3個區,即劉公島、碼頭、四鄉區,有巡捕198名,由3名英籍巡查分領。另有水上巡捕8名、司法巡捕u名。劉公島區。巡查領巡捕21人,負責島卜警務、稅務,管理劉公島監獄。
碼頭區,巡查領巡捕75人,負責東山、南大橋,北竹島3卡子(類似派出所)、衙門聽差,稽查偷漏稅和看守北倉看守所。
四鄉區,巡查領巡捕102人分赴四鄉要道、重要村鎮各卡子。在遠遙、田村、鹿道口、羊亭、小阮疃、草廟子、柳林、報信(鄧家店)、孟家莊、杜家、北港西、鹽灘、崮山後、溫泉湯、長峰設15個卡子。根據各卡子所處地位不同,事務繁簡,派駐巡捕數量不等,多者10餘人,少者4人,酌設巡官或巡長統率,管理警務和地方治安,以維持其對威海人民的統治。8個卡子設有電話,緊急情況隨時報告。各卡子巡捕按期調換,一般每年4月互相調換1次。
巡捕等級:巡捕,分3級:巡捕、巡長、巡官。
巡長,又稱“考布”,所佩臂章為2道紅槓,俗稱“二道槓”;
巡官,又稱“薩振特”,英文Sergonee的譯音,所佩臂章為3道黃槓,俗稱“三道槓”。在三道槓上加一英國國徽(獅、馬、王帽一一形同虎頭)徽章的則稱“虎頭薩振特。”
巡捕,除專職查稅、衙門聽差、零差外,還負責站崗、檢查客店、娼妓、煙館、賭場、船隻,處理打仗鬥毆和妨礙交通等。每天站崗8小時,分黑白班,各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