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網路文化協會

第十條 第十條 第二十條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威海市網路文化協會於2005年1月17日成立。是由威海市從事網際網路服務行業經營者、管理者和服務者自願結合組成的,經威海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協會的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積極發揮協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開展行業內信息交流、人才培訓、學術研討等活動,加強行業自律,以弘揚先進文化為己任,促進我市網咖等網路文化市場繁榮發展。
協會的主要業務:組織會員學習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的法律法規;引導和監督網路文化行業遵守法律法規;制定並實施威海市網路文化行業自律公約;接受社會舉報,抵制低俗之風;開展網站評議,弘揚網路文明之風;集中會員意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開展網路文化的調研工作,探索行業發展規律;加強網路文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和交流;組織本行業參與交流與合作;開展對會員單位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促進網路文化人才引進;承擔會員單位及其它社會團體或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事項。

入會程式

一、凡符合《威海市網路文化協會章程》規定的基本條件,願意履行會員義務,正當行使會員權利,願意為威海網路文化事業發展貢獻力量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行業的經營者、管理者以及服務者等,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
二、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單位或個人,應先從協會網站下載《入會申請表》,詳細填寫並加蓋公章後,與單位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複印件一起,送交協會秘書處。
三、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核批准,團體會員書面批覆,個人會員發給會員證,即為協會會員。

自律公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規範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有效遏制網咖行業內不正當競爭及違規行為的發生,維護公眾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和《威海市網路文化協會章程》,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自律的基本原則是自我約束,自我監督,自我管理。
第三條 本公約適用於在威海市區範圍內經營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網路維護公司。
第二章 職責和紀律
第四條 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遵循“守法、公平、誠信、團結”的準則,切實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規範和各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守法經營,依法辦事。
第五條 嚴格遵守《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和文化市場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 自覺遵守《威海市網路文化協會章程》。
第七條 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文明用語、禮貌待客、熱情服務、文明經營。搞好場所環境衛生,營造健康文明、環境優雅、整潔衛生的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三章 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守則
第八條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從業人員應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認真負責,掛牌上崗。
第九條 網咖收銀員的職業準則: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定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勤奮敬業,恪盡職守。
(二)嚴格審核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證件,杜絕未成年人進入網咖。並對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登記、保存。
(三)隨時了解本網咖上座率等情況。對長時間上機的消費者進行提醒。
第十條 網咖巡視員的職業準則
(一)不定時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巡視,發現有登入色情、淫穢、暴力、反動網站,宣傳封建迷信、危害國家安全等違法行為應當立即予以制止並向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部門、公安機關舉報。
(二)網咖巡視員應勸導和制止上網消費者吸菸、裸背等不文明行為和舉動。及時發現並排除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內的安全隱患。
第十一條 網路維護人員的職業準則
(一)不得故意製作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式,不得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式;不得以任何理由窺探或竊取上網消費者的個人信息。
(二)及時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管理措施進行維護和更新,保證安裝正版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管理措施。確保經營單位時刻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控和監督。按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單位的需求對聊天、遊戲等軟體及時更新。
(三)誠實守信、依法經營。不得存在欺詐、隱瞞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單位的行為。不得無理的推諉或拖延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單位的服務請求。
第四章年 違約懲處
第十二條 違反本公約的會員單位及從業人員由市網路文化協會給予懲處。
第十三條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違反者網協將根據有關規章制度予以1000-2000元的罰款,或提請有關部門依法嚴懲。
第十四條 工作人員不掛牌上崗等違反行規的行為,視情節輕重每次處以500-1000元罰款。並以網路文化協會的名義,在協會網站予以通報。
第十五條 違反本公約第十一條的,經公約執行機構查實的,每家次處以2000元罰款。
第十六條 會員單位違反本公約,拒不接受公約執行機構處理的,取消威海市網路文化協會會員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公約由威海市網路文化協會負責解釋。

協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威海市網路文化協會
英文譯名:Weihai Network Cultural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WNCA
第二條 本協會是我市從事網際網路服務行業經營者、管理者自願結合組成的非贏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積極發揮協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開展行業內信息交流、人才培訓、學術研討等活動,加強行業自律,以弘揚先進文化為己任,促進我市網咖等網路文化市場繁榮發展。
第四條 威海市網路文化協會,接受威海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和威海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在山東省威海市世昌大道8號。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威海市網路文化協會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國家網路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指導我市網咖等網路文化經營業主進行自我監督、自我管理;
(二)積極配合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宣傳貫徹有關網咖等網路文化經營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三)探討網咖等網路文化市場管理的發展規律和內在機制,開展相關經營和管理業務培訓,培養新型的具有開拓意識的經營人才和管理人才;
(四)積極推廣和介紹會員的工作及研究成果,總結交流經驗,為全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行業提供信息服務;
(五)依法興辦協會附屬的相關文化產業。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與本會業務相符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行業的經營者、管理者以及服務者等。
第九條 本會會員的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各市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推薦,並在其入會申請表上加蓋公章;
(三)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核批准,團體會員書面批覆,個人會員發給會員證,即為協會會員。
第十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會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享有對本會的工作進行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時交納會費;
(五)積極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理事會或經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討論通過後,取消或停止其會員資格。
(一)受到國家法律制裁者;
(二)嚴重違反協會章程者;
(三)破壞協會工作者;
(四)參加非法組織者。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增補、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批准協會的方針、任務,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五)決定協會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的換屆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審查並經威海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本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開展工作;
(九)制定駐會機構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如遇特殊情況,可召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參加的工作會議。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秘書處,為駐會辦事機構。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具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60周歲;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並經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和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本協會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監督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並提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性事務。
資產的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開展與行業相關的有償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會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財會人員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財會人員調動和離職時,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威海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威海市民政局的離任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報威海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審查同意,並報威海市民政局核准後方能生效。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威海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威海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經威海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2011年 4 月19 日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威海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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