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培

委培

委培即委託培養,通常指學校或者培訓機構接受學生或學員入學或接受培訓前所在單位的委託,對其進行培養,由單位支付費用,學生或學員畢業或者結業後必須回到原單位工作的一種招生培養制度,與“統招”、“自費”等培養方式對應,委培的條件在各種不同的培訓種類、級別各不相同,沒有統一標準。

基本解釋

委培即委託培養,某個單位委託另一個單位對人員進行定向培養,滿足對此類專業人才的需求。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被錄取的研究生有國家計畫內、國家計畫外之分。國家計畫內包括非定向生和定向生。被國家計畫內錄取的學生在學習期間由國家撥款培養;國家計畫外研究生又分為委培生和自籌經費生,委培生的培養經費由委培單位負擔,自籌經費生的培養經費由自己負擔。

自籌經費研究生國家不負責就業,畢業時,由學校提出就業意見並予以推薦,畢業生自謀職業,找到用人單位後,學校所在省(區、市)畢業生調配部門負責派遣;自籌經費研究生的人事檔案、戶口等關係要轉入學校。自籌經費研究生錄取前要與招生單位簽訂自籌協定,一般被學校錄取的自籌資金生不享受普通獎學金待遇。

高等學校招收委託培養研究生一律實行契約制。委託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委託單位與委託生之間應分別簽定委託培養契約。委託生的培養費用由委託單位提供,畢業後到委託單位工作。委託生在學期間和畢業後享受與國家計畫內碩士生相同的待遇。

概念區分

委託培養研究生和國家計畫招收的研究生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培養費用的來源和畢業分配的辦法不同。委託培養研究生的培養經費由委託單位提供,畢業之後回委託單位工作;國家計畫招收的研究生,其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畢業時實行在國家計畫指導下,由本人選報志願,招生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就業制度,而定向生按契約規定畢業後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定向培養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時即通過契約形式明確其畢業後工作單位的研究生,其學習期間的培養費用按規定標準由國家向培養單位提供。

委培研究生

委培研究生在報考前要與自己所在單位簽訂一份契約書,表明自己與所在單位的關係並保證在學成之後回所在單位服務。由此,委培研究生的報考者在被錄取後即可以獲得所在單位提供的經濟資助(全部學費或部分學費)並享受學習期間所在單位的基本經濟待遇(如基礎工資)。而在報考學校時,必須提交這份契約書的副本給報考學校的研究生部以備案,報考學校的研究生部則根據這份契約書將其確定為定向培養的類別。如果委培研究生在學業完成之際欲往另一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工作關係,一般應按照當初與原單位簽訂的契約書意向退回全部培養經費以及工資待遇,甚至還要承擔原用人單位在契約書中或契約書以外的一些所謂“損失”。

定向委培研究生

定向委培研究生形式共分為以下三種:

1.由用人單位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委陪的在職人員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

2.從參加全國統考的在職人員中選定;

3.從推薦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為碩士生的人員中選定。

定向委培與委託培養

不同點:委託培養研究生的培養費由考生所在單位承擔;

定向培養研究生的培養費由國家承擔。

共同點:定向培養和委託培養都是由用人單位推薦本單位的在職人員報考研究生,錄取時分別簽訂定向或委託協定,研究生在學期間,戶口、糧油、人事關係不轉,保留在原單位,不享受國家規定的研究生普通獎學金及其他待遇,原單位承擔研究生在學期間的工資、福利、物價補貼、醫療費等,研究生畢業後一律回原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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