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運動員參賽資格

奧運會運動員參賽資格

奧運五環,奧運會標識之一。奧林匹克五環標誌,它由5個奧林匹克環套接組成,由藍、黑、紅、黃、綠5種顏色。環從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藍、黑、紅環,下面是是黃、綠環。整個造形為一個底部小的規則梯形。根據奧林匹克憲章,五環的含義是象徵五大洲的團結以及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相見。

基本要求

運動員所屬的國家和地區奧委會必須是國際奧委會的成員,運動員必須遵守國際奧委會章程,遵守經國際奧委會批准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的規則。例如,1958年中國奧委會宣布與國際奧委會脫離關係,中國運動員也就沒有機會參加奧運會,直到1979年恢復國際奧委恢復中國的會籍,中國運動員才於1980年重返奧運賽場。國際奧委會章程中還有一些具體的要求,包括不使用禁用的藥物和方法,公正比賽和非暴力精神等。運動員如果違反這些規定,將被取消比賽資格,所取得的成績無效 。

除了以上基本要求,還有另外一些限制。它們包括以下幾點。

附:2012年倫敦奧運會參賽資格和規程的新規定 。

年齡限制

奧運會的運動員除了在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的競賽規則中由於健康原因有所規定外,沒有其他的限制。但是在徵得國際奧委會同意的前提下,單項體育組織可以對本項目運動員的年齡進行限制。如國際足聯規定,參加奧運會的每個隊中只能有3名球員年齡在23歲以上。

國籍限制

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必須是選派他參賽的國家奧委會所在國的國民。如果一個運動員同時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國民,他只能代表其中一個國家參加奧運會,這個國家由他自己選擇:曾經在奧運會、洲或地區的運動會、被有關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承認的世界錦標賽或地區錦標賽中代表一個國家的運動員,如果他改變了自己的國籍或取得新國籍,必須在改變國籍或取得新國籍3年以後,才能代表新國家參加奧運會,但是如果取得了有關國家奧委會和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的同意以及國際奧委會執委會的批准,這個期限可以縮短甚至取消。

如果一個運動員所在的國家是新獨立的國家,或他所屬的國家奧委會是新被承認的,這個運動員可以選擇代表新的或原來所屬的國家參加奧運會,但這樣的選擇機會只有一次,例如, 蘇聯解體後, 現屬新獨立國家的運動員可以選擇代表新的國家,也可以選擇代表俄羅斯參加奧運會。在奧運會中涉及到運動員國籍問題的一切爭端,都應該由國際奧委會執委會根據以上原則來加以解決。

古代規定

古代奧運會對運動員參賽資格有嚴格的規定。運動員必須是希臘血統的自由民。而奴隸、戰俘和異族人不能參加比賽。另外運動員還必須是道德上沒有污點和沒有坐過牢的人。古希臘人對運動員血統的審查很嚴格,連達官貴人甚至國王也要有充分證據證明其希臘血統才能參賽。另外,古代奧運會規定運動員必須經過10個月以上的訓練,並於奧運會前在伊利斯再進行一個月訓練,才被允許參加比賽。訓練期間,運動員都被禁止吃肉,只吃些棗類、新鮮的乾酪、無花果、菜湯之類。只有符合競賽章程,身體健壯,運動技術高超的人才能參加奧運會的正式比賽。

參賽資格

所設小項:

男子:個人賽(射擊、擊劍、游泳、馬術、跑步)

女子:個人賽(射擊、擊劍、游泳、馬術、跑步)

運動員 / 各奧委會名額分配:

運動員名額 :男子 36 名運動員

女子 36 名運動員

總計 72 名運動員

各奧委會最多參賽人數 : 2 名男運動員、 2 名女運動員

資格獲得規定:

運動員達標 :

截止到截止到2008年6月1日的國際現代五項聯盟排名,男運動員至少達到5100分,女運動員至少達到4800分,才有資格參加奧運會。

運動員資格產生辦法 :

參賽資格分配給運動員本人。

有2名以上運動員取得資格的國家(地區)奧委會有權決定哪2名運動員參加奧運會比賽。

運動員必須通過如下方式取得資格:

- 奧運會資格賽

- 國際現代五項聯盟世界排名

- 三方委員會邀請席位

- 東道主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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