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赫抵雅爾丁

奕赫抵雅爾丁字太初,回回氏。奕赫抵雅爾丁幼穎悟嗜學,所讀書一過目即終身不忘。尤工其國字語。初為中書掾,以年勞授江西行省員外郎。入為吏部主事,不再閱月,固辭。擢刑部員外郎。四方所上獄,反覆披閱成牘,多所平反。遷陝西漢中道肅政廉訪司僉事,不赴。改中書右司員外郎,尋升郎中。

人物簡介

一日,與同列共議獄,有異其說者,奕赫抵雅爾丁曰:“公等讀律,苟不能變通以適事宜。譬之醫者,雖熟於方論,而不能切脈用藥,則於疾痛奚益哉!”同列雖不平,識者服其為名言。大德八年肆赦,廷議惟官吏因事受賕者不預。奕赫抵雅爾丁曰:“不可。恩如雨露,萬物均被,贓吏固可嫉,比之盜賊則有間矣。宥盜而不宥吏,何耶?”刑部嘗有獄事,上讞既論決,已而丞相知其失,以譴右司主者。奕赫抵雅爾丁初未嘗署其案,因取成案閱之,竊署其名於下。或訝之曰:“茲獄之失,公實不與,丞相方譴怒而公反追署其案,何也?”奕赫抵雅爾丁曰:“吾偶不署此案耳,豈有與諸君同事而獨倖免哉?”丞相聞而賢之,同列因以獲免。

遷左司郎中。時左司闕一都事,平章梁暗都剌謂奕赫抵雅爾丁曰:“人之材幹固嘗有之,惟篤實不欺為難得,公當以所知舉。”奕赫抵雅爾丁遂以王毅、李迪為言,一時輿論莫不稱允。又嘗論朝士如王仁卿、賈元播、高彥敬、敬威卿、李清臣輩可大用,時諸公處下僚,後皆如其言。遷翰林侍講學士、知制誥兼修國史,轉中奉大夫、集賢大學士。未幾,除江東建康道肅政廉訪使。始視事,見以獄具陳列庭下甚備,問之,乃前官創製以待有罪者。奕赫抵雅爾丁蹙然曰:“凡逮至臬司,皆命官及有出身之吏,廉得其情,則將服罪,獄具毋庸施也。”即屏去之。監憲一年,贓吏削跡。至大初元,立尚書省,拜參議尚書省事,召至京師,懇辭不就。改立中書省,復拜參議中書省事,亦以疾辭。延祐元年卒,年四十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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