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銷案

奏銷案

順治十八年(1661)﹐清廷將上年奏銷有未完錢糧的江南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四府並溧陽一縣的官紳士子全部黜革﹐史稱“奏銷案”。

清初發生於江南地區的政治事件。順治十八年(1661)﹐清廷將上年奏銷有未完錢糧的江南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四府並溧陽一縣的官紳士子全部黜革﹐史稱“奏銷案”。
清入關後﹐為支持統一全國的戰爭﹐在富庶的江南地區實行了比明代更為嚴厲的催科。經征之官皆以十分為考成﹐不足額者往往要被參罰。但江南縉紳豪強卻依然憑藉昔日的權勢交通官府﹐賄買書吏﹐隱混和拖欠錢糧﹐致使積逋常達數十萬。而在政治上他們也還未完全忘懷朱明王朝。清政府為了裁抑縉紳特權和從政治上進一步壓服江南地主﹐便藉口“抗糧”﹐製造了奏銷案。此案初只限於無錫﹑嘉定兩縣﹐至十八年夏乃通行於四府一縣。根據江寧巡撫朱國治的造冊上報﹐清廷將欠糧者﹐不問是否大僚﹐亦不分欠數多寡﹐在籍紳衿按名黜革﹐秀才﹑舉人﹑進士﹐凡錢糧未完者﹐皆被革去功名出身﹔現任官概行降兩級調用﹐計共黜降一萬三千五百一十七人。其中不少人被逮捕﹐械送刑部議處。甚至某探花只欠銀一厘亦被黜。吳偉業﹑徐幹學﹑徐元文﹑韓炎﹑汪琬等江南縉紳著名人物幾乎全部羅織在內﹐一時“仕籍﹑學校為之一空”。繼之﹐又乘大創之後十年並征﹐“押吏勢同狼虎﹐士子不異俘囚”﹐使江南縉紳豪強受到沉重打擊。直至三藩叛亂時﹐為了爭取江南地主的支持﹐清廷才放鬆禁令﹐允許在奏銷案中被黜降的官紳士子分別納銀開復。以後清廷諱言此事﹐官書絕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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