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這是明治政府採取的中央集權的政治措施之一,1869年(明治2年)6月實施。採取各藩主奉還版(土地)、籍(人民)於朝廷的方式,加強了中央政府對藩的控制力量。1868年10月曾制定藩治職制,統一藩的官制,打開了政府干涉藩政的道路。從這時起,木戶孝允和大久保利通等就進行策劃。1869年1月,薩、長、土、肥四藩的藩主提出“奉還版籍”的建議,大部分藩皆在3月以前效法奉還。5月向上局會議和公議所進行諮詢,6月進行改革,藩主依次被任命為知藩事(日本語: ちはんじ又稱 藩知事)。藩的重臣執政、參政各自成為大參事、少參事。
表面上看或許沒有什麼不同,然而版籍歸還之後,土地和戶籍集中到政府手裡。對不願意歸還的藩主,政府強制他們歸還。274名藩主歸還了版籍。後又不斷命令各藩改革藩政,藩的獨立自主性逐漸消失,另外,政府為了掌握全國諸藩的實況,命令各藩提供藩政資料。1871年正式廢藩置縣(日本語: はいはんちけん)。
慶應4年(1868年)4月,在江戶幕府解體後成立的明治新政府,在其政體書規定的地方制度中確立了以大名領土為藩,任命各大名為各藩知事,明顯帶有大名統治色彩的府藩縣三部制。同年10月,政府設立了分離藩行政與家臣的藩治職制,實行由政府主導的藩統制體系。次年的明治2年(1869年)1月,對建立新政府作出重要貢獻的薩摩藩,長州藩,土佐藩和肥前藩共同提出了建議書,於同年5月在公議所舉行咨政,並在同年9月實行了藩制布告。明治4年(1871年),在以薩長土為主體的御親兵支持下,正式實行廢藩置縣,確立了府縣制。
此外,儘管幕藩體制被人們認為似乎是江戶幕府時期的制度,但嚴密地說,江戶幕府體系下並不存在“藩”這種說法。但是,在幕府末期,逐漸出現了將大名領地稱為“藩”的說法。“藩”這一名詞來自中國歷史。在明治維新後,首次正式出現了“藩”這一官方稱呼,但在廢藩置縣後,這一存在了短短2年的行政區名稱便成為了一個歷史名詞。
奉還版籍奏文
薩、長、土、肥四藩主奉還版籍奏文
(明治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臣某等頓首再拜,謹念朝廷不可一日失者大體也,不可一日假者大權也。天祖肇臨開國立基以來,皇統一系萬世無窮,普天率土無不為其所有,無不為其臣子,此即大體。或予或奪,則以爵祿維繫下屬,尺土不得私有,一民不得私匿,此為大權。往昔朝廷統馭海內,一遵此道。聖躬親之,故名實並立,天下太平。中葉以降,綱維一度鬆弛,爭權弄柄者接踵而至朝廷。私其民竊其土者,天下過半,逐成博噬攘奪之勢。朝廷無所守之體、無所秉之權,因而不能制馭。奸雄迭乘,弱肉強食,其大者並十數州,其小者猶養士數千。如所謂幕府者,土地人民擅頒與其所私,以扶植其權勢。於是朝廷徒擁虛名,甚至喜樂憂戚皆仰幕府之鼻息。橫流之極,滔天不回者,於茲六百有餘年。然其間往往假天子之名爵而掩其私並土地人民之穢跡,是固由於有萬古不拔之君臣大義、上下名分之故也。方今大政新復,親理政務,實千載一時之機,不可有其名而無其實。舉其實則莫先於明大義,正名分。昔德川氏興起,故家舊族半於天下,因而興家者亦多。然不問其土地、人民是否受之於朝廷,因襲已久以至今日。世或謂此為祖先鋒鏑所得。嗚呼!此何異於擁兵入官庫,掠奪財貨。而謂是乃冒死所得者哉?入庫者,人知其為賊。至於掠奪土地、人民者,則天下不之怪。甚哉,名義之紊亂也!如今正求丕新之治,大體所在、大權所系,不應有絲毫寬假。臣等所居即天子之土,臣等所牧即天子之民,安能私有乎?今謹收集版籍奉上,願朝廷處置。其應予者予之,其應奪者奪之。凡列藩之封土,更宜下詔改定。而後,自製度典刑軍旅之政,乃至戎服器械之制,皆應出自朝廷,天下之事不分大小,皆應使其歸於一途,然而名實相得,始可與海外各國並立。此為朝廷今日之急務,又為臣下之責也。故臣某等不顧不肖譾劣,敢獻鄙衷。天日之明幸賜照臨!臣某等誠惶誠恐、頓首再拜上表。
正月
(長州藩主)毛利(敬親)宰相中將
(薩摩藩主)島津(忠義)少將
(佐賀藩主)鍋島(直大)少將
(土佐藩主)山內(豐范)少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