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
失意群體指的就是那些遭受挫折後無信心、無希望、無法紀意識、無精神信仰,極可能自殺自殘、或製造暴力恐怖事件對抗社會,甚至策劃組織群體性事件對抗政府的人群。這部分群體多是無業或沒有穩定工作、長期被邊緣化的‘失意群體’,逐漸滋生對自身、他人及社會的偏見。
形式
一是頹喪無力感。行為人爆發極端暴力犯罪行為,既是對社會不滿情緒的宣洩,也是對頹喪無力心理的彌補。例如,2011年集中發生的6起校園襲擊案的嫌疑人,大多身處社會底層,學歷不高、能力不強,對前途悲觀失望,找不到改變現實的出路。
二是相對剝奪感。個體極端暴力犯罪行為人大多積蓄有怨恨心態,其實質是一種相對剝奪感,是受社會不公正對待所致的內心感受。相對剝奪感與反社會人格結合,經過長期淤積發酵,有可能產生對社會仇視的怨恨心態,導致行為人採取極端手段進行宣洩報復。
三是社會拋離感。個人極端暴力行為人大多游離於社會體系之外,既缺乏單位的管理約束,也沒有穩定工作和生活,有的行為人甚至與家庭互動的紐帶都已斷裂,與其他社會個體和社會組織互動的渠道少、頻率低,心理上產生不被他人和社會認同的拋離感。
影響
當前中國社會對弱勢群體的偏激情緒缺乏理性矯正和疏導通道,在此大背景下,如果“失意群體”日常生活賴以維繫的社會支持斷鏈,個人極端暴力犯罪將趨於高發。
個人極端暴力犯罪心理一旦形成,便容易陷入怪圈、不斷放大,且具有極強傳染性,從個體、局部擴展至大面積、大範圍的群體性事件,這種心理動機比貪財、貪色、尋求刺激等動機更加具有危險性。
此外,一些“失意群體”可能處於意願被違背、權益被侵犯的不利局面,雖然暫時被剛性手段壓制,卻可能成為潛在的個人極端暴力犯罪行為人。
成因
個人極端暴力犯罪行為人,多數不能從血緣關係、工作關係或社會生活關係中獲得相應支持。缺乏社會支持意味著其心理應激反應機制、精神緊張狀態緩解功能和社會適應調節能力的喪失或不健全,進而導致遏制犯罪的外部力量弱化。
當前社會對“失意群體”消極情緒疏導及社會支持等工作不足。社會對相關群體缺乏實質關懷,消極情緒疏導不暢,也值得各方面自我檢視。
另外,對現有社會管理部門的信任度下降,是轉化“失意群體暴力”的又一難題。
建議
全社會對這一群體的關注、關心、關愛非常重要。應充分調動發揮“家庭細胞”在社會管理中的積極作用,讓“失意群體”享受到家庭、社會的溫暖,重振生活信心,避免其走向極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