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物價局

太原市物價局主要貫徹落實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國家、省的價格政策,對市場價格實行監管;協調、指導各縣、市(區)的價格監管工作;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商品和納入價格管理範疇的收費的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及價格管理制度;制定和調整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本轄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的核發和年審;負責組織實施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制定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非住宅商品房基準價格、公有住房租金標準;審批物業收費標準,確認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資格;依法實施價格監督檢查,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價格秩序;開展價格監測預警預報和市場價格運行分析;組織實施農產品成本調查,開展成本監審;依法進行價格認證、價格評估和物價政策諮詢服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全局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處理來文來函,承辦信訪、接待、公務等事務性工作及保衛、保管、整理文檔檔案;做好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完成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提案的答覆工作;負責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記錄及決議的督辦落實;負責全局財務管理、車輛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

太原市物價檢查所

太原市物價檢查所職責 1、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2、宣傳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3、組織實施全市各種行業性專項價格檢查 4、監督檢查有關價格和收費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 5、依法查處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委託、有關部門移送、民眾舉報以及全市市級以下(含市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個人的價格違法行為; 6、受理不服各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價格行政處罰而申請行政複議的案件和申訴案件; 7、應訴被處罰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價格行政訴訟; 8、總結交流基層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經驗; 9、指導全市民眾性義務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10、指導全市開展“價格計量信得過”活動; 11、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幹部的業務培訓; 12、完成其它有關的各項工作任務。

太原市價格認證中心

一、 接受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 二、 接受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接受當事人委託,進行價格糾紛調解。

三、 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主要包括依法對國有資產、房地、地產價格的認證,對各類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價格的認證,對抵押物、拍賣物、過期無主物、留置物及保險理賠索賠等物品價格的認證,對需要認證的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認證等。接受單位或當事人委託,對各類價格評估機構的結論進行認證。

四、 面向社會為生產經營者等各類組織和公民提供關於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諮詢;接受委託,為部門、行業或企業的調定價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諮詢;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服務。 五、 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委託,做好有關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內的價格認證中心的業務工作;辦理其它涉及價格的事務性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擬定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方案、幹部調配計畫、勞動工資計畫、幹部教育培訓計畫、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安置晉升、任免、調動和工資福利的申報審核工作;組織管理人事檔案、專業技術檔案;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編制局立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國家和省、市法津、法規、規章草案徵求修改意見的組織、協調、論證、研究、綜合上報工作;負責全市價格法規、規章(草案)以及綜合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審查工作和有關清理、彙編、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價格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全市物價系統法制宣傳、普及、培訓、考核、驗收等工作,組織、協調價格行政複議和價格行政訴訟工作;組織價格決策聽證,價格行政處罰聽證;提供法律解釋、諮詢和援助。

地理位置

太原市北大街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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