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晉源區文物旅遊局

太原市晉源區文物旅遊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太原市晉源區區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晉源區文物旅遊局為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物保護和發展旅遊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負責編制全區區級文物保護和旅遊業發展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做好全區區級文物保護員和旅遊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教育工作。

(四)負責劃定全區區級文物保護單位、景區景點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並制定和實施具體保護措施。

(五)指導各鎮、街辦、各單位加強名勝古蹟、景區景點的保護、建設和管理,提高文物和旅遊資源利用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六)全面掌握區內文物古蹟和旅遊資源情況,負責文物古蹟保護和旅遊景點開發等重點工程項目的立項、籌資和組織實施。

(七)負責全區的文物事業費、旅遊事業費、文物基建和旅遊開發經費以及文物古蹟和景區景點的修繕、維護費、考古發掘費、管理費、文物保護費等專款的管理。

(八)負責全區區級文物的登記、收藏、備案、保管。

(九)負責複製文物和利用文物拍攝電影、電視及錄像的審核。

(十)協同有關部門打擊文物走私和破壞文物活動。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旅遊經營活動,受理旅遊投訴、查處或參與查處侵害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十二)收集、整理各種有關旅遊業發展的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

人員編制

晉源區文物旅遊局行政編制4 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 1 名,工勤人員1名,使用事業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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