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車路線
一、航空:
1、乘公交機場專線4路(天津濱海國際機場7:10--20:40 → 唐山道6:00--19:30 )→大光明橋站→轉乘963路(萬東路6:20--21:00 →師範大學主校區6:30--20:45→天津師範大學主校區。
2、乘公交機場專線5路(天津濱海國際機場7: 20--20:30 → 天津樂園6:00--19:30)→兒童村站→轉乘963路(萬東路6:20--21:00 →師範大學主校區6:30--20:45→天津師範大學主校區。
二、航海:
天津港客運站乘公交102路→塘沽火車站換乘公交835路→時代奧城站原地換乘公交963路→天津師範大學主校區。
三、鐵路:
1、天津站:乘公交650路到師範大學主校區北門站。
2、天津西站臨時客運站:乘公交672路至南市食品街站換乘849路到師範大學主校區站。
3、天津北站:乘公交903路至王頂堤立交橋站原站換乘849路、高峰專線8路。
四、公路:
1、北京方向:京津塘高速公路→楊村出口→天津外環線(西半環)濱水西道延長線交口左拐進入第三高校區天津師範大學主校區。
2、其他方向:進入外環線後至西南部分從濱水西道延長線交口左拐進入第三高校區天津師範大學主校區。
五、市內公交線路:
1、公交849路:新安購物廣場(6:00--19:50)→南馬路→南門→天津商場→南開五馬路→南開公園→西市大街→二十五中學→南開文化宮→世通大廈→鞍山西道→照湖西里→科貿大廈→航天北里→榮遷東里→王頂堤立交橋→迎水東里→迎水北里→久華里→日華里→地華里→天華里→華苑雅士道→長華里→瑩華里→華苑新城→師範大學主校區(6:40--20:35)
2、高峰專線8路:師範大學八里台校區→手錶廠站→天津圖書館→王頂堤立交橋→迎水東里→鳳園南里→觀園裡→華苑新城→師範大學主校區
3、公交963路:(師範大學主校區6:30--20:45 → 萬東路6:20--21:00) 萬東路 - 陽新里 - 程林里 - 兒童村 - 製藥廠 - 天津工業大學 - 大光明橋 - 小白樓 - 小營門 - 大營門 - 圖書大廈 - 下瓦房 - 東樓 - 南樓 - 西南樓 - 四新宿舍 - 友誼路 - 兒童醫院 - 佟樓 - 氣象台路德才里 - 東風裡 - 氣象南里 - 華夏未來(環湖中道) - 體院北 - 腫瘤醫院 - 體育中心北 - 時代奧城 - 水鄉花園 - 賓西橋 - 華苑小區(華苑路) - 師範大學主校區正門 - 師範大學主校區(共32站)
管理規定
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切實加強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結合我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包括業餘、函授、成人脫產班等)的特點,根據《天津市成人高等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特制定《天津師範大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學籍管理規定》。 一、入學與註冊
第一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關規定,參加全國成人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經各省(市、自治區)成人招生部門審批被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期到指定地點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須說明情況,履行請假手續,並附有關證明。超過規定時間未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各教學單位在新生報到後的規定時間內及時將已註冊的學生名單報送繼續教育學院夜大部。
第二條 取得學籍的學生,應按時完成填報學籍表等工作。
第三條 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進行複查,經複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未取得學籍的學生,不允許跟班試讀。
第四條 新生錄取人數在不足開班的情況下,如計畫有後續班,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第五條 新生入學立即建立學生學籍檔案。
學籍檔案的內容包括:經各省(市、自治區)成人招生工作驗證後確認的有關證件的複印件、學生成績表、學生登記表、學籍變動情況記錄、獎勵與處分等有關材料。
學生畢業或中途退學時,填寫畢業(結業、肄業)生登記表,裝入學籍檔案,密封后交學生所在單位歸檔。
第六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時到校辦理註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報到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無特殊原因逾期兩周不註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七條 凡取得我校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不得報考其他大學的學歷教育班。
二、成績考核與記載辦法
第八條 學生必須參加教學計畫規定課程的考核,成績載入《學生學習成績記錄冊》和學生成績表,並納入本人學籍檔案。
第九條 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按照教學計畫的規定執行。
1、一門課程分幾個學期講授,每個學期又都進行考核的,每學期應按一門課程計算。
2、凡教學計畫規定的各種實踐教學環節,而每個環節又單獨進行的,各按一門課程計算。
3、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畢業實習各按一門主要課程對待。
4、考試成績實行百分制記分。以期末考試為主,平時成績一般不超過該課程總評的30%.
5、考查成績是指對學生平時聽課,完成實驗、實習、課外作業、習題課以及平時和期末測驗成績的綜合評定。
第十條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核,必須提前一周向所在學院申請,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緩考。緩考不合格者,可參加正常補考。
第十一條 無論何種原因,學生缺課(缺作業或缺實驗報告)超過某門課程教學時數三分之一,不能參加該門課程的考核,成績按不及格處理,並不準參加正常補考。視其具體情況,畢業前由本人申請,經批准同意後,可參加統一組織的畢業前補考。
第十二條 凡無故不參加考核者,該門課程以零分計,並不準參加正常補考。視其具體情況,畢業前由本人申請,經批准同意後,可參加統一組織的畢業前補考。
第十三條 考核成績不及格的課程,應在下一學期開學後兩周內進行補考,沒能補考的學生,按自動放棄補考處理,補考後仍不及格(累計未達到留級程度)者,畢業前參加統一組織的畢業前補考。
第十四條 實驗、實習、設計、社會調查、勞動等實踐性課程考核不合格者,無正常補考,必須重修或重做。
第十五條 補考及格,分數記錄為“補考及格”或“補及”。經批准後緩考的成績,記分時在備註欄註明“緩考”字樣。
第十六條 學生應嚴格遵守學校有關課程考核的各項規定。考試違紀者,違紀課程以零分計,並註明“違紀”字樣。考試違紀(未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者不允許參加正常補考。視其具體情況,畢業前由本人申請,經批准同意後,可參加統一組織的畢業前補考。
第十七條 學生如已學過現行教學計畫中規定的某些課程,可在該課程教學學期的第一周,憑原專(本)科成績證明向所在教學單位申請免修,報繼續教育學院夜大部審批。免修課程一般不超過課時總數的30%,不能免考。
三、升級、留級和退學
第十八條 學生學完一個學年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經考核成績及格者,準予升級。
第十九條 學生一學期的課程總評有三門(含三門)以內不及格,可允許補考;經補考仍有兩門(含)(一學期或學年累積)不及格者,脫產學習學生應勸其退學,業餘學習學生應予留級。如無後續班或下一年級,可跟原班試讀。
學生留級或跟班試讀只限一次。
第二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1、一學期或連同以前各學期考試成績經補考後,脫產學生仍有兩門(含),業餘學生三門(含)以上課程不及格者。
2、試讀期間出現新的不及格課程,應予退學。
3、留級一次,再需留級者。
4、休學或保留學籍期滿,沒有辦理復學手續者。
5、因病該休學而不休學,且在一學年內缺課超過該學年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6、一學期曠課超過:脫產學生50課時,業餘學生30課時者。
7、休學超過規定年限者。
8、不論何種原因,在校學習時間超過其學制兩年者。
第二十一條 留級或跟班試讀的學生,學過的課程考核成績合格的,可以不再重修。
第二十二條 學生無論何種原因(含休學、保留學籍、重讀和由於各種困難延長學習時間等),在校學習時間不得超過規定學制年限兩年。
第二十三條 退學的學生修業在一年以上者,根據學習年限及成績酌情發給肄業證明(至少學滿一年)。退學由學生填寫申請表,報繼續教育學院夜大部審批,並報市教委有關部門備案。擅自退學,不發肄業證明,不出具成績證明。
第二十四條 取消學籍或退學的學生,均不得復學和轉學。
四、轉學和轉專業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入學後,一般不得轉學和轉專業,但有以下特殊情況者,本人可提出書面申請。
1、因工作單位變動、工作變動、住址變動或失去走讀條件者。
2、有某種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學習者。
第二十六條 學生轉學或轉專業的手續,在每學年開學前辦理,其他時間均不受理。
轉專業辦理手續: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學生學籍變動申請備案表》,轉出、轉入學院主管院長簽署具體意見,報繼續教育學院夜大部審核同意後辦理學籍變動手續。
轉學辦理手續:學生本人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學生學籍變動申請備案表》,經轉出、轉入學校主管部門簽署具體意見,由轉入學校將相關材料送市教委審批。
第二十七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學或轉專業:
1、有不及格課程者;
2、新生剛入學或學生將畢業;
3、曾有過一次轉學或轉專業;
4、專業類別不同;
5、第二學歷專科學生;
五、休學和復學
第二十八條 學生因病或因公缺課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並有可能轉至下一年級學習者,可以申請辦理休學。學生休學,以所在專業有後續班(即有班可復)為前提,下屆不招生、無學生(即無班可復),不能辦理休學。
第二十九條 凡需休學者,由本人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報繼續教育學院夜大部批准後方可休學。
休學以一年為限。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
第三十條 休學期滿,應於學期開學前持有關證件向所在學院申請復學。學生填寫申請表申請復學,經繼續教育學院夜大部批准,編入適當年級學習。因傷、病休學的學員,申請復學時,還應提供由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證明身體恢復健康。
第三十一條 學生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取消復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學生休學期間,不得報考其他學校的學歷教育班。
六、紀律和考勤
第三十三條 我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學生,應嚴格遵守國家法令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
第三十四條 學校規定的學業及其它集體活動都實行考勤,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經請假均按曠課對待。
七、獎勵和處分
第三十五條 思想品德、學業成績、體育健身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應予表揚和獎勵。學校將適時組織優秀學生評選活動。獎勵表彰材料應進入學生檔案,事跡突出者,應通知學生所在單位。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學校紀律和犯有較嚴重錯誤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紀律處分為:警告、嚴重警告、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者,學校可視情況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反動言論和行為者;組織和煽動鬧事,擾亂教學秩序,破壞安定團結,侮辱和誹謗他人而堅持不改者。
2、觸犯國家刑律,構成犯罪者。
3、破壞公共財產、偷竊國家、集體、私人財產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者。
4、有偷竊行為而又屢教不改者、酗酒、賭博、打架鬥毆情節嚴重者,品行惡劣、道德敗壞者。
5、違反學校紀律,情節嚴重者。
第三十八條 對犯有錯誤的學生要熱情幫助,嚴格要求,處理時要慎重,處分要恰當。處理結論要同本人見面,允許本人申辯、申訴和保留不同意見。對本人的申訴,學校有責任進行複查。
第三十九條 對學生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由繼續教育學院審批,報市教委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條 勒令退學的學生,學校只發給學習證明,開除學籍的學生,學校不發給任何形式的證書、證明、說明材料等。
八、畢業、結業和肄業
第四十一條 學生修完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學習期滿,考試成績合格,準予畢業,並頒發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符合授予學士學位規定者,由天津師範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十二條 學生畢業時,應全面鑑定,作出評語,學生應該認真填寫《畢業生登記表》。
第四十三條 學生學習期滿,學完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但有一門課程不及格者(包括畢業論文、設計、實習等),只頒髮結業證明。
第四十四條 凡因課程不及格發給結業證明的學生,可在下一學年的兩個學期的開學初一周內,向原所在學院申請一次補考,及格者可隨下屆學生畢業,並換髮畢業證書。逾期不補考或補考不及格者,以結業處理。
第四十五條 學生學習期滿一年後,中途辦理退學手續,可發給肄業證明。不辦理手續而自動退學、勒令退學及開除學籍者,不發給肄業證明。
第四十六條 由於免修、跳級等原因,學生提前學完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經繼續教育學院夜大部審查,報市教委批准,可隨上屆同專業學生畢業。
第四十七條 學生本人應妥善保管畢業證書。如遺失,本人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繼續教育學院夜大部審核,報市教委有關部門批准後,補發學歷證明書,但不能補發畢業證書。
第四十八條 無學籍的學生不頒發任何形式的學歷證明。
九、其它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與以前所發管理規定相悖者,以本規定為準。
第五十條 本規定由天津師範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夜大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