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分局組建於1982年6月,原名為國家稅務總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天津分局。為適應海洋石油工業的發展及對外開放需要,由財政部報請國務院批准,國家稅務總局成立專門稅務機構-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在天津、上海、廣州、湛江設立海洋石油稅務分局,對位於渤海、東海、南海東部、南海西部等四個海域的海洋石油企業進行區域稅收管轄。1995年1月1日起,為適應我國財政體制改革和全國稅務系統實行垂直管理的要求,海洋石油稅務分局劃歸各省市國家稅務局管轄。
內設機構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分局為正處級全職能機構,內設:辦公室、稅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稅評估科、第一稅務所、第二稅務所、第三稅務所。
主要職能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分局是主管本地區國家稅收工作的行政機構,實行垂直領導管理體制,為正處級全職能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辦法。
(二)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單位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稅源和市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單位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確保完成稅收任務;充分發揮稅收調節經濟和分配的作用,促進經濟發展。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單位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經費、財務、審計、裝備管理、基本建設、政府採購、資產管理、機關日常財務和綜合保障工作。
(九)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市局和本地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