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天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天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實施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專業技術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指導縣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擬訂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加強對全市勞務輸轉工作的指導,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開展專業技術人員教育;負責職稱制度改革與深化工作,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建立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管理與協調工作和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來我市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有關事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並組織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秘書、會務、機要、文書檔案、安全保密、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協調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負責機關的綜合管理及全系統政務運轉的協調工作;牽頭督查通報本系統重大決策和各項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全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辦公經費和資產的管理及後勤、車輛管理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牽頭組織本系統政策法規的調研工作,為局領導班子決策提供政策依據;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宣傳、新聞發布、輿情監督和引導工作;負責全局政策性規定、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起草重要文稿、工作總結;負責本系統信息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職稱評聘、教育培訓、工資福利、考核獎懲、選拔任用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日常事務工作;牽頭全局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的策劃組織,協調指導局機關工會、婦聯、共青團的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理論業務學習的計畫制定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全局黨員幹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協調指導機關黨建工作;承擔局黨委中心組學習的組織工作。

(四)監察科。

監督檢查機關、企事業單位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協調處理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政策法規執行情況;負責本系統行風評議及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及監察工作;負責監察審計本系統專項資金、基金的安全使用情況;負責監督全局財務、政務公開工作;受理本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查處工作;監督本系統視窗服務單位行政許可事項和服務事項的辦理情況;負責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的督辦報送工作;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

(五)信訪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度和辦法;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受理、接待、協調、交辦、轉送、督辦工作;負責全局突發性集體事件的處理及信息收集、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本系統法規政策諮詢工作,承擔12333服務熱線管理工作;負責電子信箱信件的督辦答覆工作;及時準確地向上級信訪部門報送各類信訪信息。

(六)規劃財務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掛天水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信息化建設規劃和項目管理規劃;參與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全局各項經費、資金、基金的管理調度工作;參與制定全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承擔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承擔局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全局數據信息的匯總統計和分析管理工作;承擔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經費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制定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認定企業補充社會保險的資格,對其承辦的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

(七)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掛甘肅省東部人才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內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督促檢查和清理整頓全市人力資源市場;負責全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審批;指導監督全市職業中介機構的工作;審批全市人力資源交流洽談會;協調指導縣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協調甘肅東部人才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開發、管理、使用、引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省市各類高層次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鄉土人才的選拔、培養、管理工作;負責境內自費留學人員就業指導與推薦工作;承擔高、中級專業人才規劃和培訓工作;負責全市留學回國人員、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全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建設及科研資助等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後科研流動(工作)站的管理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牽頭承辦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考核獎懲制度和調配政策;承辦市級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承辦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考核獎懲等工作;依照任免辦法承辦市政府任免事業單位人員的有關事宜。

(十)職稱管理科(掛天水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資格考試制度、執業資格制度;審核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條件;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和初、中、高級職稱的評審聘任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工作。

(十一)繼續教育科。

負責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負責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實施辦法;負責繼續教育培訓機構資格的審核認定工作;指導監督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工作;承擔全市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專業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

(十二)就業促進科(掛天水市全民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天水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天水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創業、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流動政策,健全完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體系;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全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督促落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與計畫;負責全市就業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負責就業信息的蒐集和發布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的報到派遣工作;負責就業創業指導服務工作;負責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見習基地建設和見習實施工作;承擔高校畢業生招聘會的組織工作。

(十三)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勞動者培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制定職業資格等級鑑定考核辦法,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

(十四)農民工工作科(掛天水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指導農村勞務輸轉工作;監督指導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工作;承辦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十五)勞動關係科(掛天水市勞動關係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細則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的政策落實;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組織開展企業工資收入監督檢查工作;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辦國有企業員工的流動備案事宜。

(十六)工資福利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的增長計畫及巨觀調控措施;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確定、調整審核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的增人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生活福利和津貼補貼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計畫管理、工資基金管理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評定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的落實工作。

(十七)社會保險一科(掛天水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村幹部養老保險工作;參與擬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和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指導監督養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八)社會保險二科(掛天水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牽頭擬訂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並指導實施;牽頭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制定全市勞動能力鑑定辦法並監督實施,承辦全市工傷認定工作;負責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休人員醫療費統籌政策調整和監督檢查;組織擬訂並考核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標準;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標準和給付標準實施意見;指導監督醫保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九)調解仲裁科(掛天水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規範和細則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開展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仲裁員培訓、資格證書及執行公務證書管理工作;承擔天水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企事業調解委員會、仲裁委員會與人民法院之間的關係;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的預防、調解、仲裁工作。

(二十)天水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承擔全市軍轉幹部安置和培訓工作,配合協調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工作安置;組織制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落實完善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十一)天水市外國專家局。

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負責全市引進外國專家項目和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引智計畫;負責編制申報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計畫;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負責來我市工作外國專家的服務管理;負責企業和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國(境)外專家單位資格的審核工作;承辦政府對外國專家的獎勵事宜。

(二十二)天水市公務員局。

擬訂全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計畫;負責調配事宜和綜合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鍊政策並指導和組織實施;完善本市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交流制度、考核制度、培訓制度、申訴控告制度、獎懲細則並指導和組織實施;承辦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申訴和控告事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人選,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依照任免辦法辦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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