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韓民國國稅基本法
實行:2008。9。
法律:我9131號
企劃財政部(課稅政策和)、02-2150-4115
第1章總則
[編輯]第一節通則得以
第1條(目的)該法律是國稅相關的基本事項及共同的事項和違法或不正當的國稅處分不服程式,對定性為國稅相關的法律,並切實關係,並尋求公平課稅的,國民的納稅義務的順利履行做出貢獻的目的。
第2條(2007年修改《正義。31>)。該法案中使用的用語的定義是各號相同。1976年修改《12。22、1978。12.5,1981年和198431127、8。19891230~19931231、3.24。1994年,1995年12.6、1996年、1998年301212。28、19998。31、2000。12。29日,2002年1218、2003年1230~2005、2006年1.5。。。。。200730、31>
1。國稅廳表示:“國家”艦徵收的稅收中,下次規定。
。所得稅
我。法人稅
。<199812刪除28>
吧。繼承稅和贈與稅
馬。刪除《20031230>
巴。刪除《2007。7。19>
公司。附加價值稅
阿。個別消費稅
吧。西
車。刪除《20001229>
卡。인지세
塔”。證券交易稅。
派”。總計
。交通稅
。農漁村特別稅
你。綜合房地產稅
2.“稅法表示:“這是艦是國稅的項目,並與稅率的法律和《國稅征繳法》、《稅收特例限定法》、《國際稅收調整相關的法律》、《逃稅犯處罰法》及《逃稅犯處罰程式法》。
3。“源泉扣繳”艦的稅法中源泉扣繳義務者的關係到國稅(對此)以外的加算稅徵收艦。
4。“加算稅”艦的稅法規定的誠實履行義務,但為了確保其稅法���去的稅額計算的金額,徵收多下屬。但現在對此不包括家產。
5。“滯納金表示:“這是在艦繳納期限為止國稅,不繳納時,《國稅征繳法》中,稅金徵收金額和下屬多繳納期限後一定期限內不繳納金額的時候,他再次下屬多徵收的金額。
6。“天安艦”分泌一樣滯納國稅征繳法》是《關於處理滯納中規定的財產的扣押、保管、運輸所需的費用和出售代理公司(出售的情況使他手續費在內的)”。
7。“地方稅”艦是《地方稅法》規定的課稅。
8。這表示:“推行“天安艦是《國稅征繳法》中規定的滯納處分的例子中可以徵收的關稅、債券中國稅和地方稅和及臨時進口附加稅的滯納金。對此,關係及滯納處分泌以外的行為。
9。“納稅義務”艦的稅法中義務(繳納國稅徵收國稅,義務繳納多以外的)”的人。
10。“納稅者”艦在納稅義務(連帶納稅義務和納稅者說明,並有義務繳納的第二次納稅義務及擔保人在內的)和稅法中繳納多徵收國稅,自己的義務。”
11。第2次納稅義務”艦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下,不能去納稅者,證明自己的納稅義務”。
12。“擔保人表示:“這是納稅人的艦是國稅和滯納金或滯納處分泌的一位逃北者保證繳納。
13。這期間表示:“徵稅的稅法艦是女國稅課稅標準計算的基礎的期限。
14。“徵稅標準說:“這是天安艦的稅法中直接稅額的計算基礎的課稅物品數量和金額。
15。“徵稅標準申報”艦是國稅課稅標準和國稅的繳納或返還所必需的事項記載的申請書。
15日的第二。“徵稅標準修改當初艦”申報書提交的核申報檔案的課稅標準修改記錄事項的申請書。
16。法庭表示:“申報期限表示:“這是在天安艦的稅法課稅標準提出申請書。”
17。“稅務公務員說:“這是國稅廳廳長、地方國稅廳廳長天安艦、稅務署長或其所屬公務員、稅法中關於國稅的事務,演員掌管館長被海關或其所屬公務員和《國稅征繳法》,國稅,市長、郡守、區長(自治區區長。)以下委託給多徵收的兩場比賽後市長、郡守、區長或其所屬公務員。
18。這表示:“信息通信網表示:“天安艦是《電氣通信基本法》第2》jozee2號規定的電氣通信設備或利用電氣通信設備和電腦和電腦的利用技術活用,收集情報、加工、浙江、檢索、宋信或接收的信息通信體系”。
19歲。“電子申報”艦在課稅標準申報書等法律或稅法的申報相關資料,國稅廳廳長告示的情報通信網(以下稱:“國稅信息通信網)表示:“這是對多的申告。
第三條(稅法等的關係)(1),該法律是稅法,並首先適用。但該法律稅法第2章第1節、第3章第2節、第三節及第5節、第4章第2節(《稅收特例限定法》第7條第104第4款規定帶來的第二次納稅義務的)、第5章第1節、第二節制45條第2、第3節(《稅收特例限定法》第100條10法律及同一第52兆和第8張特例規定,則其稅法規定。<修改19848。7。1996年、1998年301212。28日、2003年1230、20061230~2008。9。26>
(2)《關稅法》及《出口用原材料關稅等返還的特例法》中三館長徵收國稅徵收、僅限於對特例規定,則동법規定。《新設7、8。1984年30>2006。
[編輯]第2節和期限
第4條(期間的計算)該法律規定的稅法中或同期的計算法或其稅法規定的特別外,《民法》的。2006年修改《30>。
第5條(韓特例)(1)法》規定的稅法中或申報、申請、請求其他檔案提交、通知、繳納或徵收期限的有關工休日、周六或《勞動節制定相關法律》帶來的勞動節時,相當於工休日、周六或勞動節的第二天,期限。<修改20064.528>
(2)刪除。2006年(28>
(3歲)法》規定的稅法中或浮腫鉛或申報國稅信息通信網向韓日總統令所指的障礙,停止運作電子申報或電子交付(法律或稅法中國稅及繳納信息通信網滯納金,繳納的),則無法成為修復障礙,他可以上繳的日子,第二天的。<修改20021218>
第5條第2(郵政申報及電子申報。1999年修改《8.31%》)(1)郵寄課稅標準申報書、課稅標準修改申報書、更正申請書或徵稅標準申報、課稅標準變更申報、更正要求相關資料的情況下《烏變相》帶來的通信日拍攝的夫人(通信日不拍到的夫人並沒有明確或時,通常需要郵寄天數為準,傳送的日子,承認相當的日子)申報的。<修改20064.528>
(2)第一抗議國稅信息通訊網,申報書等,提交的情況下,國稅信息通信網上輸入的時候,被舉報。《新設。1999年和20028.31%18>。
(3歲)第二項規定,電子申報的徵稅標準申報或徵稅標準修改有關的檔案中,與申報總統令所指的檔案,總統令所指的“根據10日的範圍內可以延長遞交。《新設18>122002
(4歲)和電子申報的課稅標準等的申報程式等相關的具體事項是企劃財政部令規定。《新設20001229、2008年2月29>
[本兆新設19848。7]
第6條(天才等引起的韓延長)지변、天才(1)其他總統令所指的理由,該法律或規定的稅法中申報、申請、請求其他檔案提交、通知、繳納期限為止餘震,不能承認或納稅者申請的情況,管轄稅務署長總統令規定的他可以延長期限。<修改19941222、2002年1218>
(2)第一款規定,如果繳納期限延長的管轄稅務署長繳納的金額相當的擔保的,可以要求提供。只是,總統令所指的理由時,發生아니하다不這樣。《新設19941222、2002年1218>
第6條第2(繳納期限延長的取消)(1)稅務署長第6條的規定,並繳納期限延長了納稅人的情況下,遭到相當於1號各被綁架時,取消延長韓浮腫,並立即被徵收的國稅,延長。2006年修改《30>。
1。擔保提供的要求做出回應的稅務署等的時候沒有
2.《國稅征繳法》第14jozee第一項各號1級的理由,他相當於被延長的繳納期限為止全額延長的國稅徵收並不能得到認證的時候
3。財產狀況的變動等總統令規定的理由,他承認沒有必要延長的時候被認定
(2)稅務署長第一款規定,鉛浮腫,取消了延長韓納稅人的時候,他應該通過意味著地下。
[本兆新設20031230]
第7條(送達遲延導致鉛浮腫。2007年修改《延長韓31>)12。納稅通知書、繳納通知書、催繳通知書,或繳納崔古書送達的情況達到已繳納的日子已經過期的或之日起在14天內交納的到期的14日開始的日子,到達的日子繳納期限。不過,《國稅征繳法》第14jozee第二項規定,如果根據當地告知書到達後的日子已經繳納期限時,過去的日子繳納期限後,抵達的通知書後,繳納的到期的日子到來的時候,他的繳納期限,。<修改19811231、2006年1230、31>122007
[編輯]第3節的檔案送交
第8條(檔案送交)(1)法》規定的稅法中或他檔案後(名醫被指定為收信人檔案上的方。以下)的地址、住所和營業所或事務所[信息通信網利用電子通知說:“(以下簡稱送達)說:“如果是名的電子郵件地址(國稅信息通信網儲存個人名的情況下,利用符號確認用戶可以接近多的地方”,並把地址或營業所以下”,“對送達。<修改20021218>
(2)連帶納稅義務者來說,想要通知檔案時,他以名醫代表,並沒有人的代表時,聯合納稅義務自重國稅徵收水上有利者的名醫。只是、納稅的高原和催款相關檔案的連帶納稅義務者都要分別向送達。<修改19961230>
(3歲)的情況,開始繼承財產管理人的時候,他繼承財產管理的地址或營業所,送達。
(4歲)的管理人納稅時,納稅的高原和催款相關檔案,他納稅管理的地址或營業所,送達。
第9條(送達接受申報的場所)第8條規定的檔案送交受到者住址或營業所中受到送達總統令所指的場所,並對向政府申告時,他申報的場所,並通知。這也是時也變更。
第10條(檔案送交的方法。2007年修改《31>)12。(1)第8條規定的檔案的送達為交通部、郵件或電子通知的。<修改20021218>
(2)納稅的高原、催債和滯納處分或稅法的命令,政府的關係的檔案送交郵遞的打算時,朝野的郵政登記。不過,《所得稅法》第65jozee第1項規定的中期預稅額的納稅通知書”及《附加價值稅法》第18jozee2項的規定,並為了徵收作為通知書納稅總統令所指的金額相當於以下的普通通知書納稅可以送達郵遞的方式。<修改20031230、2006年1230>
(3歲)交付的檔案送交視為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中,他的場所送達,應該得到通知後,從而交付給檔案的行為。但應該得到送達拒絕接受送達者如果不可以在其他地方交付。
(4歲)和第2項及第3抗議的場所時,送達的檔案送交應該受到沒見到自己的時候,他使用其他服務員或作為同居可以辨別舍利的人能送達檔案,檔案送交應該得到方或他使用其他服務員或作為同居可以辨別舍利的人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領取的檔案時,對檔案送交場所。<修改19961230>
(5)第1項開始到第四項規定的檔案,根據他的情況送達患者應該得到送達遷移地址或營業所時,把居民身份證等���確認,在同一個場所遷移,他要通知。<修改20071231>
(6歲)資料時,建交部在書上籤名使收件人地下調的日子。在這種情況下,領取人拒絕簽字時,這個事實,瑞送達應該放棄。
(7歲)通商郵遞中資料時,送達後在下個行政機關長官各號可以確認事項的設立、非記錄。
1。檔案的名稱
2.送達應該得到的聲明
3。送達場所
4。腳辭舊迎新二月
5。檔案的主要內容。
(第8位)、第一款規定,電子通知的總統令所指的是根據檔案的行為應該受到送達申請人數的情況,進行的活動。《新設20021218、2006年的28>。
(9)第8款規定,不顧國稅信息通信網的障礙無法下調多電子通知的情況下,除此之外,總統令所指的理由的情況,交通部或郵政中可以送達。《新設18>122002
(10歲)第8款規定,可以在電子通知檔案的具體範圍和送達方法等需要保管總統令規定的事項。《新設18>122002
第11條(公示送達<修改20071231>)(1)的檔案送交下次者應該得到相當於1號閣則檔案的內容的公告開始14日過後,第8條規定的檔案是有送達。<修改19811231、1996年、1998年301212。28日、2007年1231>
1。住址或營業所在國外,而且他送達困難的情況。
2.住址或營業所不明確的情況。
3。第十jozee第四項中規定的人員送達場所作為的情況,並通知郵寄登記的不足,但領取予以退回的總統令所指的情況
(2)第一款規定的公告的國稅信息通信網、稅務局、後,管轄的檔案送交場所的市、郡、區(自治區。)以下的公告欄其他合適的地方或上登載在官報刊登在報紙或。在這種情況下,國稅信息通信網利用公示送達的時候,其他公示送達方法應該一起進行。<修改19811231、1996年1230、2003年1230>
第12條(送達的效力發生)(1)第8條規定,他的檔案送交應該得到送達的時候達到者從發生效力。只是,電子通知的情況來看,被指定為者電子郵件地址上輸入的時候(國稅信息通信網中儲存的情況下,儲存的時候)應該得到通知將達到者。<修改20021218>
(2)”,122003<刪除30>
[編輯]第4節人格
第13條(法人的團體<修改20071231》)(1)法人格的師長、財團其他團體(以下稱:“法人格的團體”的各)中,相當於1號的情況來說,收益分配給成員的做法不是法律和寶兒法人稅法,並適用。<修改20071231>
1。主務官廳許可或許可,並設立或法令,主管機關註冊的師團作為其他組織、財團,登記的
2.出演公益為目的的基本財產的財團,作為登記的
(2)第一款規定,以法人的師長、財團其他團體以外沒有人格法律各體重具備條件號作為代表或管理人向管轄稅務署長申請獲得批准,多,即使擴大對法律和寶兒法人稅法,並適用。在這種情況下,而其他組織、財團師團的同質性及屬性的維持。
1。師長、財團其他團體的組織和運營相關的規定,代表者或正在選任管理人。
2.師長、財團其他團體的名義計算和自己獨立和財產收益將擁有和管理
3。師長、財團其他團體的收益分配給成員將不
(3歲)第二項規定,以法人的法律人格的團體對他申請管轄稅務署長那裡得到批准的日子課稅期限和他和時代結束日開始的3年的日子所屬的課稅期限還無法變更居住者。但第2項規定,各號不具備的條件,接受取消許可的情況,아니하다不這樣。
(4歲)和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並以法人的法律人格的團體(以下稱:“以法人的團體)”的國稅相關的義務,他代表或管理人應履行。
(5)法人的關於“國稅團體為了履行義務,選任管理人或代表或變更的情況下,總統令的規定多管轄稅務署長來說應該申報。
(6歲)管轄稅務署長第5款規定,沒有申報的時候,其成員或關係牽涉到國稅1人的義務,履行者可以指定。
以法人(7歲)的團體的申請和勝和納稅號碼等的交通部及承認取消關於所需的總統令規定的事項。
[專門修改19941222]
[編輯]第2章徵收國稅和稅法適用
[編輯]第一節國稅徵收的原則。
第14條(實際課稅<修改20071231》)(1)的徵稅的對象的收入、收入、財產、行為或交易的歸屬名義而已,實際上歸屬的另行的時候,事實上被歸為納稅義務,稅法,適用。
(2)稅法中課稅標準計算相關的規定是收入、收入、財產、名稱或交易的行為或不顧形式,其實際內容的根據。
(3歲)第3者間接的方法或2以上的行為或交易的方法,經過法律或稅法優惠,為了得到不正當的認定,他則根據經濟實際內容,直接交易當事人的連續的一種行為或或進行交易的情況來看,適用該法律或稅法。《新設20071231>
第15條(信義、誠實)納稅人其履行義務,所以,對自己的追逐要誠實。稅務公務員執行職務,他也因此艦。
第16條(根據徵稅)(1)納稅義務者稅法中賬本beach、機長的時候,而國稅課稅標準的調查和決定是beach、機長的賬簿和與此相關的資料憑證,應該對。
(2)第一款規定,國稅廳的調查,所以決定、的內容與事實不符,機長或有遺漏的部分時,政府正在根據調查的事實後才能決定。
(3歲)政府的第二項規定的內容和對象的女性的事實或機長上遺漏的決定並進行調查時,政府調查的事實,決定在決定書的依據,應該放棄。
(4歲)和行政機關長官視為納稅義務者或監護人的要求時,第三抗議決定書閱覽或等超地或其副本或抄本希望和前沒有應該確認。
(5)第4抗議的口述的要求。但行政機關長官後,有必要的時候,他的等超或閱覽,可以要求籤名。
第17條(稅收減免的事後管理)(1)政府的情況下,減免國稅,他的成就的宗旨,減免或國家政策,但為了執行時,承認需要稅法規定減免的稅額相當的資金及資產運用範圍。
(2)第一款規定的運用範圍沒有根據的資金或資產相當的減免稅額的稅法規定,並取消減免可以徵收。
[編輯]第2節稅的法律適用原則
第18條(稅法解釋的標準、修改《禁止溯及徵稅的20071231》)(1歲)適用法律解釋和的徵稅的平衡性和被合併的條款與性目的納稅人的財產權侵害不當,不應該讓。
(2)國稅繳納義務(稅法中徵收義務另行規定的國稅的情況來看,徵收多繳納,義務。)以下是成立的收入、收入、財產、行為或交易,他成立後的新稅法,並不是追溯徵稅。《新設8.7>1984。
(3歲)國稅或解釋法律慣例一般行政納稅人接受後,他解釋或慣例的行為或計算的政黨,新的解釋或慣例,並追溯不徵收。
<刪除(4歲)31>121993
(5)稅法以外的法律中國稅徵收、徵收、減免或其步驟規定的條款,並在第1項開始到第3項規定,因此,適用,稅法。1984年修改《7、8。20071231>
第19條(稅務公務員的裁定的局限性。)他對稅務公務員人事權的履行職務,所以遭到的徵稅的平衡性和法的目的稅,因此通常被認為適當的局限性,應該回收嚴。
第20條(企業會計的尊重)國稅課稅標準進行調查,所以決定、納稅義務者陸續被適用的企業會計標準或作為慣例通常公正、官盧民基表示:“這是被認可,應該尊重。但稅法規定的特別아니하다不要這樣做。
[編輯]第3章納稅義務。
[編輯]第一節納稅義務的成立與確定
第21條(納稅義務的成立時間。2007年修改《31>)12。(1)國稅繳納義務各號時期成立的。1976年修改《12。22、1978。12.5,1981年和198431127、8。19891230~19931231、1994年1222、1998年1228、29日和1220001.5。2005年、2006年和2007301212。31>
1。所得稅或法人稅和世紀時間結束的時候。但對收入、清算的法人稅,而法人解散(分割或分割合併而導致的解散在內的)”的時候,合併或
2.繼承稅是繼承的時候開始,
3。贈與稅的贈與財產多的時候購買
4。1976年12刪除《22>
5。刪除《20031230>
6。刪除《2007。7。19>
7。在附加價值稅的時候結束時間和時代。只是,重新進口的情況,向海關的時候,進口申報
8。個別消費稅、酒稅或交通稅課稅從製造物品或運出賣場銷售的時候或征稅場所或者立場娛樂場所娛樂徵稅時行為的食物。只是,進口物品的情況來看,海關對進口申報的時候
9。刪除《20001229>
10。인지세製作檔案的徵稅的時候
10的第二。而證券交易稅在確定冠軍的交易時
10的3。daum的教育稅各脖子的時候,相當於哪一個
。國稅徵收的教育稅的納稅義務的國稅而成立的時候
我。刪除《20001229>
。金融、保險業的收益金額的教育稅的徵收與世紀時間結束的時候
10的4。農漁村特別稅的《農漁村特別稅法》第二jozee2項規定的本稅的納稅義務的時候成立
10的5。綜合房地產稅的徵稅標準日
11。加算,國稅的納稅義務,將成立的時候
(2)各號義務繳納國稅的第一款規定,而不顧各號時期成立的。1976年修改《12。22、1978。12.5、1981年1231、1990年1231、19931231、1998年1228、2007年1231>
1。源泉扣繳法人稅或所得稅的所得金額或進口金額時支付的
2.納稅組合徵收的所得稅或預定申報交納的所得稅課稅標準,他的金額發生一個月的行徑
3。中期預的所得稅、法人稅或預定申報期間的附加價值稅的中期預期限或預定申報結束的時候
4。隨時徵收的國稅徵收多徵收的保送生時發生的事由。
5。刪除《20001229>
第22條(納稅義務的確定)(1)國稅的稅法上的程式後,根據其稅額確定。1976年修改《22>。
(2)各號的第一款規定,國稅,不顧納稅義務的成立時,他沒有特殊程式確定稅金。1976年修改《22>。
1。1976年12刪除《22>
2.인지세
3。源泉扣繳法人稅或所得稅的
4。納稅組合徵收的所得稅
5。中期預的法人稅(稅法,政府決定調查的情況之外的)。”
第22條第2(更正等的效力)(1歲)的法律規定,當初確定的稅額增加更正為當初確定的稅額相關的法律或規定稅法中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產生影響的不。
(2歲)的法律規定,當初確定的稅額減少的更正他更正,海外的稅額減少稅金相關的法律或規定稅法中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產生影響的不。
[本兆新設18]2002。
[編輯]第2節納稅義務的繼承
第23條(法人合併而導致的納稅義務的繼承)合併的法人時,在合併後的法人或合併,成立的法人下調下調到合併被消滅多徵收法人繳納法人或國稅和滯納金和滯納處分泌,繳納的義務。
第24條(繼承的納稅義務的繼承)(1)繼承打響時,他可以(繼承人柳子孝在內的。以下)或《民法》第1053兆規定的財產管理人將皮繼承人徵收或其血液繼承人要交納的國稅和滯納金和滯納一樣,分泌的下調到繼承財產的道路,多繳納的義務。2006年修改《30>。
(2)第一抗議時,繼承人的2人以上時,各繼承人是繼承人徵收或其血液繼承人要交納的國稅和滯納金和滯納一樣,分泌《民法》第1009萬億·第1010兆·第10~12兆及第1013條的規定,根據他的상속분安分多計算的國稅和滯納金和滯納一樣,分泌的下調到繼承財產的道路連帶多繳納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各繼承人推薦中視為繼承的繼承國稅和滯納金及滯納一樣繳納分泌,鄭代表,總統令所指的女性根據管轄稅務署長來說應該申報。<修改19941222、1998年1228、2006年的1230>
抗議第一(3歲)的繼承情況不明確的約翰·政府時,應該給繼承人納稅的高原、督促其他必要的事項是繼承財產管理人,應當向。
(4歲)第一港繼承的約翰·政府並沒有明確的印度管理財產繼承稅務署長時,開始向法院管轄的財產管理人選任可申請。
(5)第一抗議,如果對繼承人的行政處分或程式的繼承人或繼承財產管理人,即使擴大對效力。
[編輯]第3節連帶納稅義務。
第25章(連帶納稅義務)(1)공유물、共同事業或而共同事業的財產是國稅和滯納金和滯納的分泌一樣柳子孝或共同事業者連帶多繳納的義務。2006年修改《30>。
(2)法人分割或分割合併被分割的情況,對法人分割日或分割合併日之前或納稅義務徵收國稅和滯納金成立的分泌一樣滯納及各號法人連帶多繳納的責任。《新設19981228>
1。分割的法人
2.分割或分割合併,成立的法人下調
3。分割的一部分法人其他法人和合併,他其他法人的情況存在其他法人(以下稱:“他的分割合併的對方的“法人)。
分割法人(3歲)下調到分割合併或解散多的法人解散的情況,或徵收國稅和繳納法人一樣滯納及滯納金的分泌各號法人連帶多繳納的責任。《新設19981228>
1。分割或分割合併,成立的法人下調
2.面對對方的分割合併法人
(4歲)和法人《債務者回生及破產相關法律》第215兆根據設立新公司的情況,現有的法人納稅義務或徵收國稅和滯納金成立的分泌一樣滯納及新公司連帶多繳納的責任。《新設20064.528>
[適用2006。4.1開始]
第25條第2(連帶納稅義務的《民法》的準容<修改20071231》)該法律或稅法,滯納國稅和滯納金和希望,分泌一樣僅限於義務繳納的《民法》第4.13萬億開始第416兆之前,第19條,第421條,第423兆及第425兆開始第427兆之前的規定。2006年修改《12。30、31>122007
[本兆新設19941222]
[編輯]第4節納稅義務的消失。
第26條(納稅義務的消滅)國稅廳、滯納金或滯納一樣的義務繳納分泌,各相當於1號”時,被消滅。1984年修改《7、8。19941222、1996年1230>
1。納稅、充當或徵收的時候在取消
2.第26條第2的規定,可以徵收國稅的期限內不徵收國稅並期滿時
3。第27條規定,國稅徵收權的消滅時效的時候
第26條第2(國稅徵收的第二艘期間<修改20071231》)(1)國稅的各號決議中規定的期滿一天后,不能徵收。但為防止二重課稅的租稅條約》(以下為簽訂的稅收公約“的“)的規定,相互協定的情況下,正在進行的程式。《國際稅收調整相關法律》第25兆在根據的。<修改19941222、1996年、2006年301212。30、31>122007
1。納稅人欺騙或其他不正當行為,或者逃稅國稅,返還、扣除後則可以徵收國稅10年間的日子。
2.納稅人法定申報期限內課稅標準申請書後的��況下,不可以徵收國稅開始的7年裡的日子。
3。第1號和第2號相當於後的情況下,不可以徵收國稅每年5起的日子。
4。繼承稅、贈與稅的第1號開始到第3號為止的規定,雖然可以徵收10年間的日子。不過,daum相當於1木棒,則可以徵收的日��開始的15年裡。
。納稅人欺騙或其他不正當行為,繼承稅和贈與稅或返還的情況和扣除
我。《繼承及贈與稅法》第67兆和第68條的規定,並不是申請書的情況。
。《繼承及贈與稅法》第67兆和第68條的規定,並提交申報書,總統令所指的人數,虛報或漏報的他,或漏報財產申報虛假的部分的)。”
(2)第1項不顧根據第1號決定或判決確定或第2號帶來的相互協定結束的日子開始1年,根據第3號更正要求日至2月之前決定和判決、相關的更正要求或相互協定決定或更正根據需要除此之外,可處分。<修改19931231、1996年、2006年301212。30、31>122007
1。第7張規定的異議申請、審查請求、審判請求,《監查院法》的審查請求或《行政訴訟法》中對訴訟的判決或決定如果有
2.不符合稅收條約的課稅的原因的措施的情況下,他措施之日起3年內(租稅條約中單獨規定的情況下,他根據租稅條約)”的規定的相互協定的申請,對他來說,如有相互協定
3。第45條第2項規定的第2的情況請求更正
(3歲)第2項第1號決定或判決中名租賃事實被確認的情況下,第1項不顧確定判決或其決定的那天開始,在1年之內金珍姬對課稅處分,並取消了經營的事業,實際上他決定或更正者只需要可以處分。《新設20071231>
納稅者(4歲)欺騙或其他不正當行為繼承稅、贈與稅的情況來說,相當於1號各daum的情況下,第1項第4號”的規定,而不顧財產的繼承或贈與存在之日起,1年之內繼承稅及贈與稅可以徵收。但可以(繼承人柳子孝在內的)或贈與者及數增資已死亡的情況和逃稅額的計算標準的財產額(各相當於1號的財產的合計金額)的50億韓元以下的情況下,아니하다不這樣。《新設19991231、2007年1231>
1。第3者的名下的血繼承人或贈與者的財產增值或繼承人或擁有他的名義實名轉換的情況。
2.契約中皮繼承人取得的財產契約履行期間,隨著開始繼承註冊、登記或名個人報告書沒有取得的女繼承人
3。在國外的繼承或贈與財產題材可以或繼承人,增資已取得的情況。
4。登記、登記或不需要名個人的有價證券、書畫、古董等繼承或贈與財產繼承人或增資已取得的情況。
(5)第1項各號規定的可以徵收國稅的總統令規定的日子。《新設19901231、2007年1231>
[本兆新設19848。7]
第27條(國稅徵收權的時效)(1)國稅徵收目的的國家的權利,這是可以活動開始的5年裡,有時還會表示:“如果不行使消滅時效已過。
(2)第一抗議的關於消滅時效法律或稅法規定的特別外,《民法》的。2006年修改《30>。
(3歲)第一款規定的國稅徵收的國家的目的可以行使權力的時候的總統令規定的。《新設19901231>
第28條(時效的中斷和停止修改《20071231>)(1)第27條規定的抗訴時效的各號理由下調多被中斷。
1。納稅高地
2.催促或繳納最高
3。建交部申請
4。扣留
(2)第一款規定,“消滅時效中斷各號期限重新開始進行。<修改20071231>
1。高地的繳納期限
2.催促或繳納最高的繳納期限
3。建交部申請中的期間
4。扣押的解除
(3歲)第27條規定的抗訴時效的稅法的分期交納期限、緩期徵收期限、滯納處理緩期期限、延副延鉛(淵副延鉛)期間或稅務公務員的《國稅征繳法》第30條規定,取消行為提出的他正在進行訴訟的期間,沒有進行。1981年修改《198431、127、8。20061230>
(4歲)和第3款規定帶來的行為提出的珍貴的取消的時效的效力的訴訟政府認為如果被取消或駁回、有效力。《新設20061230>
[編輯]第5節納稅擔保
第29條(擔保的種類)稅法中提供擔保(以下簡稱“納稅擔保”的各)將在下個相當於1號。6.。1993年修��《11>
1。金錢
2.國債發行地方債券或
3。稅務署長(稅法中關於國稅的事務,掌管館長則海關。以下)認可的有���證券,確實
4。納稅保證保險、證券
5。稅務署署長肯定認可的擔保人的納稅保證書
6。土地
7。保險登記或登記的建築、工廠財團、礦業財團、船隻、飛機或建設機械
第30條(擔保的評價)納稅擔保的金額的評價各號規定的。1976年修改《12。22、1993611、19931231、2003年1230>
1。國債發行地方債券的市價。
2.有價證券的總統令所指的金額。
3。納稅保證保險、證券、保險的金額。
4。納稅的保證書的增加。
5。土地、建築物、工廠財團、礦業財團、船隻、飛機或建設機械的總統令規定的金額。
第31條(擔保的方法)(1)金錢或有價證券,想作為擔保提供給納稅的委託,並委託他수령증,提交給稅務署長。只是,登記的國債和地方債券或私債的情況來看,擔保制的意思,他註冊登記並提交憑證。
(2)納稅保證保險、證券、或納稅納稅的保證書,想作為擔保提供給他的保險、證券或保證書,提交給稅務署長。
(3歲)土地、建築物、工廠財團、礦業財團、船隻、飛機或建設機械,納稅作為擔保提供給他的人要有或登記在冊憑證向稅務署署長症,朝野提出,並在此稅務署長的저당권的設定登記或登記的程式。6.。1993年修改《11>
第32兆(擔保的變更補充)(1)納稅,提供擔保的稅務者得到批准的擔保,他可以變更。
(2)稅務署長納稅擔保的金額或擔保人的自力更生的減少吉他的理由,他納稅擔保,滯納國稅和滯納金和繳納的分泌一樣不能擔保時,承認了自己,提供擔保的擔保,追加提供或擔保人的變更,可以要求。
第33兆(擔保的納稅和徵收)作為擔保納稅(1)提供金錢的他的抵押放款國稅和滯納金和滯納一樣可以繳納分泌。
(2)稅務署長納稅擔保得到提供的國稅和滯納金和滯納處理費用繳納期限內的擔保時,不,總統令的規定,他被多擔保國稅和滯納金和滯納一樣的徵收分泌。
第34條(擔保的解除)稅務署長納稅擔保得到提供的國稅和滯納金和滯納處分時,繳納的費用,毫不猶���地擔保的程式。
[編輯]第4章國稅和普通債券和的關係
[編輯]第一節國稅的優先權
第35條(國稅的優先<修改20071231》)(1)國稅、滯納金或其他公共費用的分泌一樣滯納優先債券吉他,多徵收。但各相當於1號為了公共費用的債券,豐田아니하다不這樣。1984年修改《7、8。19901231、19931231、19971213、2002年、2006年181212。30~20074.511、2007年1231>
1。地方稅或公共費用的他,所以處理滯納國稅滯納處分金額中一樣,滯納或滯納金、演員徵收的分泌,他地方稅或公共費用的滯納金或滯納處分泌
2.強制執行、拍賣或破產程式的財產的出售,所以其出售金額中,國稅、滯納金徵收分泌,滯納或像他的強制執行、拍賣或破產程式所需的費用
3。daum木棒相當於1的忌日(以下稱:“法庭辯論)表示:“這是將權、租賃之前設定的저당권或權的事實或登記在冊總統令規定的財產的證明,多,所以出售其出售金額中,國稅或滯納金(他的財產,徵收的國稅和滯納金以外的)”,他的徵收權或租房權、質量,저당권擔保的債券
。課稅標準和稅額的申報,納稅義務的確定的中期預國稅(繳納的法人稅和增值稅申報計畫在內的),而申報的他,稅金申報日
我。課稅標準和稅金,政府決定和���正或隨時徵收燃油附加費的情況,決定擴大對稅額被他納稅通知書的傳送日
。扣繳負責人或納稅組合手中徵收國稅和인지세上的脖子和나목的規定,他不顧納稅義務的確定日
吧。第二次納稅義務(擔保人在內的)的財產中,國稅徵收的情況下,《國稅征繳法》第12條規定的繳納通知書的傳送日
馬。轉讓擔保財產中,國稅徵收的情況下,《國稅征繳法》第13條規定的繳納通知書的傳送日
巴。《國稅征繳法》第24jozee2項的規定,並扣押了納稅人的財產扣押和他的情況下,確定對稅額的木開始到脖子的規定,他不顧採取扣押等忌日或登記日
4。《住宅租賃保護法》第8條或《商街建築物租賃保護法》第14條在適用的租賃關係的住宅或建築,而且出售其出售金額中,國稅或滯納金徵收的情況租賃保證金中關於作為東祖的規定,一定要首先租借多,可以得到償還的金額的債券
5。使用者的財產進行出售或代收,趕緊出售金額或代收金額中,國稅徵收加算金或《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第38章的國稅或滯納金,優先償還的工資和退休金、災害賠償金其他勞動關係導��的債券
(2)納稅義務者為登記義務,並停止不履行債務,繼承的條件提出的變化,預約的請求權以前女權利保護的가등기(登記在內的。以下相同)等其他類似擔保的目的的가등기的財產被扣押的情況가등기提出全體登記扣押後,餘震時,他的財產가등기的權力者對他反對處理滯納가등기提出不能主張權利。但國稅或滯納金(他的財產,徵收的國稅和滯納金)以外,對韓日定期的法律가등기的財產,不出他아니하다。《新設19811231、1990年1231>
在稅務署署長(3歲)第2項規定的가등기扣押財產的拍賣或가등기意思時,毫不猶豫地對權力者的朝野通知。《新設19811231>
在稅務署署長(4歲)和第3者的納稅人통정虛假,他的財產第一項第3號規定的租賃權、質量權或저당권的設定契約、第二項規定的가등기設定契約或第42jozee2項規定的資產擔保設定契約,並向其登記或登記,從而被出售的財產金額,國稅或滯納金徵收,很難承認被取消的行為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國稅的法定期比賽1年之內總統令規定的親屬其它特殊關係人和租賃權、質量權或저당권가등기契約、設定的設定契約或轉讓擔保設定契約的情況下,通過虛假契約推定的規定。《新設19901231>
(5)第1項第3號木棒以外的部分以及第2款中表示:“他的財產,徵收的國稅”艦是國稅中遺產稅和贈與稅及綜合房地產稅。《新設20031230~2005。1.5>
[89憲法在951990。9.3%。(19901231法4277)][92憲法51993。9。27(19901231法4277)]
第35條2刪除《19931231>
第36條(扣押的優先)(1)國稅滯納處分,扣押納稅者的財產的情況下,其他國稅、滯納金、滯納處分泌或地方稅的交通部請求時,在被扣留關係或滯納國稅和滯納金一樣的分泌交付申請的其他國稅、滯納金、滯納一樣首先向和地方稅分泌,徵收的。
(2)地方稅的滯納處分,納稅人的財產,如果扣押的滯納國稅和滯納金或申請交付的分泌一樣申請時,建交部和滯納國稅和滯納金扣留的分泌一樣的關係的daum順位被徵收地方稅。
第37兆(擔保的國稅的優先)出售擔保納稅時,第36條規定,他不顧國稅和滯納金或出售的分泌一樣滯納國稅和其他中一樣,滯納、滯納金優先和地方稅分泌,多徵收。
[編輯]第2節第二次納稅義務。
第38條(清算的等的第二次納稅義務)(1)法人解散的情況下,他或徵收法人繳納法人滯納國稅和滯納金或不繳納分泌一樣,剩餘財產並分配或印度時,他對法人滯納處分,即使執行對其徵收金額不足的情況下,清算的分配剩餘財產或接受印度或他自己不足額,第二次納稅的義務。
(2)第一款規定的第二次納稅義務的清算的分配或印度的財產價額,他在接受印度或分配,所以在各自得到的財產金額的道路。
第39兆(出資方的第二次納稅義務)(1)法人(股票的《韓國證券期貨交易所法》第2jozee第1項,有價證券市場上市的法人以外,他的財產)或徵收法人繳納法人和滯納國稅和滯納金也承擔分泌產生一樣缺乏的情況下,他的納稅義務的成立國稅廳目前各相當於哪一個號後,他不足額,第二次納稅的義務。但第2號規定的壟斷股東的情況,他不足額為他法人發行股票總數(沒有表決權的股票以外的。以下是組中)或出資總額,金額壟斷股東的所有者食用水(表決權的股份以外的)或出資總額(第2號在木及나목的壟斷股東的情況,而實質上壟斷股東行使權力的持股數或出資金額乘以)進行計算的金額的道路。<修改19931231、1998年1228、2006年4.528、2006年的1230>
1。無限責任職員
2.壟斷股東中哪一個脖子的各相當於方
。而法人發行股票總數或出資總額的100分之1的股份超過50,關於出資股份或實質上的權利”的活動。
我。名譽會長、會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吉他、理事常務、專務,其名稱不顧法人經營,實際上支配的方
。在木及나목規定的的配偶(實際上是有婚姻關係的者在內的)及與他一同生活的直系尊卑屬
(2)第1項第2號中表示:“壟斷股東”艦是股東或有限責任寺院的1人和他和總統令所指的親屬其他有特殊關係的作為他們的股份的合計或出資總額的合計後法人發行股票總數或出資總額的100分之指數超過50,就說:“(以下者的壟斷股東)”。《新設19931231、1998年1228、2003年1230、20061230>
[93憲法巴49、94年憲法巴38、41、95憲法巴64(合併)19976月26日(1993年12連)]31法憲法97[131998。5.528(1998年1228法55∼79)]
第40條(法人第二次納稅義務)(1)國稅(2個以上的國稅的繳納期限到期後的國稅)的繳納期限結束日目前法人無限責任職員或壟斷股東(以下稱:“股東”的)的財產(李彥華法人發行股票或出資股份以外的出資),他將繳納者和滯納國稅和滯納金一樣,即使承擔,分泌的情況,將不足而各法人相當於1號的情況,他與股東的股份或出資股份的金額的其空缺,第二次納稅的義務。
1。韓國政府出資的股份或出資股份契約或重新拍賣,即使想出售的時候沒有報名者買進
2.出資方的股份或出資股份法律或法人公司章程的時候被限制轉讓
(2)第一款規定的法人第二次納稅義務的他法人的資產總額中負債總額,其金額扣除法人發行股票市值或出資總額的金額,他出資方的股份金額或出資金額乘以進行計算的金額的道路。
第41條(海洋事業的第二次納稅義務)(1)事業的轉讓、楊數量為例,轉讓日之前確定轉讓的納稅義務的生意的滯納國稅和滯納金和轉讓的財產,分泌一樣,即使充當的不足時,總統令所指的事業的陽歌手是他不足額,海洋的財產金額的道路第二次納稅的義務。
(2)第一項規定的海洋的財產價額在總統令規定的。
[專門修改19931231][95憲法巴381997。11。27(199312連)]31法
[編輯]第3節物力納稅義務。
第42條(轉讓擔保權的物力納稅義務)納稅者(1)”或“滯納國稅和滯納金一樣的情況下,滯納分泌,轉讓給納稅人他有擔保財產時,納稅人的其他財產,滯納處分,即使執行對其徵收金額不足的情況下進行的《國稅征繳法》的規定,從而擔保財產轉讓他納稅人的國稅和滯納金和滯納一樣可以徵收分泌。但他對韓日定期法國稅的轉讓的目的的擔保擔保財產,不出他아니하다。<修改19901231、2006年30>。
(2)第一項中表示:“���表示:“轉讓擔保財產契約當事國之間的艦是納稅人,其財產時,轉讓對首都陽實質性的債券擔保財產的目的。”
[編輯]第5張課稅
[編輯]第一節管轄官廳
第43兆(徵稅標準申報管轄)課稅標準(1)後,當時他申報納稅國稅的申報,管轄稅務署長提交給朝野。只是、電子申報的情況下,提交給國稅廳廳長或地方國稅廳廳長。<修改19998。31>
(2)第一抗議稅務署長以外的稅務署長提交的情況下,在效力申報而受到影響。
第44條(決定或更正決定的管轄)國稅課稅標準和稅額的決定或更正決定是處理被當時的國稅的納稅,管轄稅���署署長。
[編輯]第2節變更申報和更正等的請求
第45條(變更申報<修改20071231》)課稅標準(1)申報書提交給法院申報期限內的人》(《所得稅法》第73jozee第一項第1號開始到第8號相當於者在內的各)相當於1號”時,管轄稅務署署長各稅法規定,而國稅課稅標準和稅金並更正或決定之前通知,課稅標��修改申請書。<修改19941222、2000。12。29日,2007年1231>
1。課稅標準申報書中記載的課稅標準及稅額稅法,應申報課稅標準及稅額未達標的時候
2.課稅標準申報書中記載的虧損金額或返還稅金稅法,應申報退還或虧損金額超過稅額的時候
3。第1號和第2號外,源泉扣繳義務者的對賬過程中的遺漏、稅務調整過程中遺漏等總統令規定的理由,不完整申報,下調的時候(第45條第2的規定,申請的賽艇等的情況,可以以外的)。”
(2)”,121994<刪除22>
修改徵稅標準(3歲)及申告事項記錄的申報書的步驟總統令規定���。
[專門修改19791228]
第45條第2(更正等的請求修改《20071231》)課稅標準(1)申報書提交給法院申報期限內各者則相當於1號”時,最初申告和變更申報的國稅課稅標準及稅額(各稅法帶來的決定或更正��情況後,決定或更正後的課稅標準及稅額”)的決定或更正法定申報期限後3年(各稅法帶來的決定或更正為例,異議申請、審查請求或審判申請期限”)之內向管轄稅務署長可以申請。<修改200012。29日,2003年1230、2005。7。13日、2007年1231>
1。課稅標準申報書中記載的課稅標準及稅額(各稅法規定,決定或更正的情況後,決定或更正後的課稅標準及稅額”)稅法,應申報課稅標準及稅額的時候
2.課稅標準申報書中記載的虧損金額或返還稅金(各稅法規定,決定或更正的情況後,決定或更正最後虧損金額的稅金返還或)稅法,應申報退還或虧損金額時未達標的稅額
(2)課稅標準申請書提交期限內申報法庭的方或國稅課稅標準及稅額的決定表示:“各相當於1號”時發生的事由,第一項中規定的時間,他不顧,發生的事由之日起2月之內決定或更正可申請。<修改20001229、2007年1231>
1。最初的申報和決定或更正,因此,課稅標準及稅額的計算依據的交易或行為等相關的訴訟判決,判決(對具有相同效力的和解”的行為在內的其他的)時被確定為其他
2.其他收入徵稅物品歸收集第3者的決定改變的時候,有更正或
3。租稅條約規定的最初的相互協定決定或經濟正義申告和不同內容時形成
4。決定或更正下調到多而決定或經濟正義的徵稅對象以外,期間徵稅最初申告的國稅課稅標準及稅額稅法,應申報課稅標準���稅額的時候,超過
5。第1號開始到第4號為止作為私有類似總統令所指的事由,而國稅法庭申報期限後發生的時候
(3歲)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並決定或經濟正義接受請求他稅務署長接到申請之日起2月之內課稅標準及稅額決定或更正或決定或更正並沒有理由朝野的意思,他通過者的請求,應該維持。
(4歲)和第1項開始到第3項規定的《所得稅法》第73jozee第一項第1號開始到第8號為止,相當於有收入的方,《所得稅法》第119jozee4號開始到第8號為止、第11號和第12號相當於者或有收入的《法人稅法》第93jozee4號開始到第6號為止,第9號和第10號,相當於國內收入來源的方(以下簡稱李港及第52兆時說:“源泉扣繳)”對象,各相當於哪一個號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第1項和第2項各號以外的部分中,法庭表示:“徵稅標準申請書提交期限內申報的表示:“年末清算或追繳並繳納所得稅多《所得稅法》第164兆和第164組2及《法人稅法》第120兆和第120條2根據規定的期限內遞交明細表支付扣繳負責人提交的源泉徵收對象或以“、第1項各號法庭表示:“申報海外部分中提出的“後表示:“年末對賬稅額或源泉扣繳稅額的繳納期限後,第一項:第一李昊重課稅標準申報書上記載:“課稅標準以及稅額的“源泉扣繳收據上記載的課稅標準及稅額以第2、第1項:李昊重課稅標準申報書中記載的虧損金額或返還稅金是“源泉扣繳收據上記載的返還稅金。”《新設20031230、2006年1230、31>122007
1。源泉扣繳義務者《所得稅法》第137兆·第138兆和第143組的4、第144條第2的規定的年末對賬,並繳納所得稅동법第164兆或者第164組2根據規定的期限內遞交明細表支付提交的情況。
2.源泉扣繳義務者《所得稅法》第146兆及第156條規定的源泉扣繳根據在繳納所得稅동법第164兆或者第164組2根據規定的期限內遞交明細表支付提交的情況。
3。源泉扣繳義務者的《法人稅法》第98條規定,根據源泉扣繳法人稅繳納同一法律第120兆或者第120條2根據規定的期限內遞交明細表支付提交的情況。
(5)決定或經濟正義申請及通知步驟所需的總統令規定的事項。
[本兆新設19941222]
第45條第3項(期限後申報)法庭(1)申報期限內課稅標準的申請書的管轄稅務署署長稅法,而國稅課稅標準和稅額(法及稅法的加算稅在內的。以下)組中決定之前,地下多通課稅標準之後可以申請書。不過,《資產重新評估法》第15條規定,申報的情況下,重新아니하다不這樣。2006年修改《30>。
(2)第一款規定期限後,根據課稅標準提交申報書,根據稅法作為應繳納的稅金的期限後提交核申報檔案的課稅標準,同時繳納相關稅金。2006年修改《30>。
(3歲)第一款規定期限後,根據課稅標準申請書的情況(繳納稅額的情況,將相關稅金繳納的情況)”的管轄稅務署長稅法中與國稅課稅標準後,朝野決定稅額。2006年修改《30>。
(4歲)之後,課稅標準申報書的記錄事項及申報程式等需要保管總統令規定的事項。
[本兆新設19998。31]
第46條(追加自願交納)(1)稅法,課稅標準申報相當的稅額,自願交納的國稅關於第45條規定的課稅標準修改申請書的納稅者已繳納的稅金可以根據課稅標準,高額精神相當的稅額達到與空缺時,該法律或稅法規定的加算稅課稅標準修改申報書的提交追加的同時應該繳納多。1979年修改《12。28日、1999年、2006年318。30>。
(2)第一款規定,並追加國稅,應該繳納不繳納者時,第48jozee2項第1號規定不適用。《新設19791228、2006年的1230>
課稅標準(3歲)申報法定申請書提交期限之內,但徵稅標準申報相當的稅額的全部或部分不繳納稅金後的法律和規定的稅法或稅務署署長加算稅繳納之前地下。《新設19998。31、2006年30>。
第46條第2(信用卡等的國稅繳納)(1)納稅義務者根據稅法課稅官廳或舉報並更正或決定高地的稅額總統令規定的金額以下的情況,總統令規定的國稅繳納代行機構,通過信用卡、直接支付卡等(以下簡稱李兆中表示:“信用卡等)表示:“這是可以交納。
(2)第1項信用卡等,根據國稅繳納的情況下,國稅繳納代理機關批准的事情。事情繳納
(3歲)根據第1項,信用卡等可以繳納的國稅的種類、國稅繳納代行機構的指定及運營、繳納代辦手續費等相關的事項是由總統令選定的。
[本兆新設20071231]
[編輯]第3節加算稅的徵稅和減免
第47條(加算稅的徵收)(1)政府的稅法規定的義務,對自己的違反法律或稅法規定可以徵收加算稅。2006年修改《30>。
(2)的加算稅稅法規定的義務黨的遭到國稅的稅種。但國稅,被減免的情況下,他加算稅減免國稅在內的不是。2006年修改《30>。
第47條第2(申報流程稅)納稅者((1)《附加價值稅法》第29條根據政府義務免除者除外)在法庭申報期限內稅法根據課稅標準申請書時,沒有根據稅法計算的話,法人稅的稅額(《法人稅法》第55條2根據規定,對轉讓所得視察托把法人稅、繼承稅及贈與稅的情況來看,《繼承及贈與稅法》第27條或者第57條規定,根據各自的金額算在內,附加價值稅的情況來看,《附加價值稅法》第17條第二項和第26jozee按照規定繳納稅金。以下是寺廟裡表示:“計算稅金的“)的100分之20相當的金額(以下簡稱李項中表示:“在普通流程,加算稅額的表示:“要交納的稅金)”,對下屬或返還,在稅金扣除。只是,總統令規定的複式記賬義務(以下稱:“在適當的“義務複式記賬)或法人所得稅課稅標準申報書或法人稅課稅標準申請書時,不計算稅金的100分之20相當的金額和進口金額乘以7萬分之1計算的金額中,繳納金額的所得稅額減免法人或對下屬或返還,在稅金扣除。<修改20071231>
(2)第一款規定,不顧不正當的方法(納稅人國稅課稅���準或稅金計算的基礎的事實全部或部分隱瞞或最的基礎,國稅課稅標準或稅額的申報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作為總統令規定的方法。以下是節中,)申報的課稅標準(附加價值稅的情況來看,《附加價值稅法》第17條第二項和第26jozee按照規定繳納稅金。以下是:“節中,課稅標準的)則各號金額加在一起的金額繳納稅額,破產或返還,在稅金扣除。
1。用不正當的方法無申報的徵稅標準徵收的加算稅課稅標準:稅額用不正當的方法中無申報的徵稅標準相當的金額(以下簡稱李項中表示:“布黨務申報課稅標準)表示:“這是根據課稅標準中所占的比例計算稅金,並乘以計算的金額的100分之40相當的金額(以下稱:“在這艘航母,儒士不當的“稅金算)。但複式記賬義務人或法人所得稅課稅標準申報書或法人稅課稅標準申請書時,沒有不正當流程,加算稅額和用不正當的方法無申報的徵稅標準和相關的收入金額(以下簡稱李項中表示:“進口金額表示:“不正當儒士的)1萬分之14,多計算的金額中最大的金額。
2.第1號以外,對部分家產稅額:徵稅標準中黨務申報徵稅標準的課稅標準相當的金額,課稅標準中所占的比例計算稅金,並乘以計算的金額的100分之20相當的金額。但複式記賬義務人或法人所得稅課稅標準申報書或法人稅課稅標準的申請書時,課稅標準在黨務申報徵稅標準的課稅標準金額中所占的比例計算稅金,並乘以計算的金額的100分之20相當的金額和非法行徑毋進口金額以外的進口金額乘以7萬分之1計算的金額中,最大的金額。
(3歲)沒有申報的收入金額,源泉扣繳的所得稅的情況第一款規定適用於計算時,相關稅額扣除所得稅額,而第二項規定適用於第2洞港時,根據號規定並計算出的稅額,乘以相應的金額中計算所得稅額的車。
清算(4歲)對所得稅額將法人的情況,沒有證據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各號線索不適用。
(5)第1項或第二項規定,如果適用《所得稅法》第81jozee8項、第115兆或《法人稅法》第76jozee第一項的同時,分別時,適用於其中的最大金額相當於只適用加算稅額上述情況,第1項或第二項只適用加算稅。<修改20071231>
(6歲)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如果適用《附加價值稅法》第18條規定,預定申報一事徵收的加算稅的部分동법第19條規定,確定申報和相關的徵收加算稅,並不是同一法》第17條第3項2根據線索管轄稅務署署長更正的情況下,不徵收加算稅。<修改20071231>
(7歲)進口金額的範圍、非法行徑毋計算金額的進口,除此之外,徵收稅申報流程需要有關總統令規定的事項。
[本兆新設20061230]
第47條第3項(英和申報加算稅)納稅者((1)《附加價值稅法》第29條根據政府義務免除者除外)在法庭申報期限內稅法根據課稅標準申請書的情況來說,申報的徵稅標準將根據稅法應該申報課稅標準未申報的判定的情況下,大部分課稅標準課稅標準中所占的比例計算稅金,並乘以計算的金額的100分之10相當的金額(以下簡稱李項中表示:“在普通英和申報加算稅額)表示:“這是對繳納稅額破產或返還,在稅金扣除。但等法律第17條2第3項條款不同管轄稅務署署長更正的情況下,아니하다不這樣。<修改20071231>
(2)第一款規定,不顧英和用不正當的方法申報的徵稅標準的情況,將各號金額加在一起的金額繳納稅額,破產或返還,在稅金扣除。<修改20071231>
1。用不正當的方法判定對課稅標準的申報加算稅額:徵稅標準中,用不正當的方法申報的課稅標準,判定相當的金額(以下簡稱李項中表示:“不正當課稅標準申報英和表示:“這是根據課稅標準)中所占的比例計算稅金,並乘以計算的金額的100分之40相當的金額(以下稱:“在這艘航母判定不申報加算稅額的“)。但複式記賬義務人或法人申報的法人稅或所得稅課稅標準課稅標準,根據該稅法應該申報的法人稅或所得稅課稅標準課稅標準未申報時,判定不加算稅額英和用不正當的方法和申報的課稅標準和相關的收入金額(以下簡稱李兆中表示:“不正當英和表示:“進口金額申報的)1萬分之14,多計算的金額中最大的金額。
2.第1號以外,對部分判定:稅額家產申報的課稅標準相當英和不當中扣除徵稅標準申報的徵稅標準課稅標準中所占的比例計算稅金,並乘以計算的金額的100分之10相當的金額
(3歲)第47條第2的第三項、第5項和第6項規定徵收的加算稅申報英和保管的多。
(4歲)的進口金額申報英和不當英和計算等有關徵收的加算稅申報需要總統令規定的事項。
[本兆新設20061230]
第47條4(以上退還申報加算稅)(1)納稅人法定申報期限內稅法根據課稅標準提交申報書,如果根據稅法作為申報應該繳納稅額為納稅人返還,或用稅金申報退還申報的納稅人根據稅法稅額減免退稅應該申報的情況,他超過申報的稅額或返還稅金的申報的返還超過100分之10相當的金額,稅金交納稅金返還,破產或限制中。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返還申請,但應該繳納稅金的情況,應該繳納稅金申報的鋁來看,估計第47條第3項的規定適用。但《附加價值稅法》第17條2第3項條款不同管轄稅務署署長更正的情況下,아니하다不這樣。<修改20071231>
(2)第一款規定,不顧超過用不正當的方法可以退還稅金申報的情況,各號金額加在一起的金額繳納���額,破產或返還,在稅金扣除。
1。用不正當的方法返還稅金申報的超額徵收的加算稅申報的返還稅金超過:用不正當的方法中,稅金申報的返還超過40的100分之稅額的金額相當於
2.第1號以外,對部分返還稅金算申報的稅金超過:用不正當的方法中返還稅金申報的超過100分之稅額的海外的金額相當於10
(3歲)第47條第2第5項及第6項規定是超額徵收的申報加算稅退還給保管。
[本兆新設20061230]
第47條5(繳納不誠實加算稅)返還、(1)根據稅法納稅人繳納期限內不繳納國稅或繳納的稅金應繳納稅金的情況,將在下個名額,並適用於計算方式計算的金額,稅金交納稅金返還,破產或限制中。不過,《稅法》第8jozee是否根據第1款規定,不繳納인지세或繳納的稅金應繳納稅額達到繳納的情況下,他沒有繳納稅金或未達標的稅額的100分之300。
不繳納的稅金或未達標的稅額×鉛簿記韓第二天開始自願交納日或納稅高地日為止的時間×金融機關對進出體育淵適用的利率等考慮,總統令所指的利息率
(2)納稅人返還稅金是根據稅法需要返還稅金超過的情況下,daum計算方式計算並適用稅金繳納的金額,或下屬,在稅金返還,限制。
超過退稅的稅額×退稅的第二天開始自願交納日或納稅高地日為止的時間×金融機關對進出體育淵適用的利率等考慮,總統令所指的利息率
各(3歲)相當於哪一個號則第一款規定,不適用。<修改20071231>
1。《所得稅法》第158兆和第159工會的規定,如果徵收的加算稅
2.《法人稅法》第76jozee2項和第98jozee2項和第3款規定帶來的加算稅的徵收
3。《附加價值稅法》第34jozee第二項規定,如果徵收的加算稅
4。《附加價值稅法》第17條2第3項條款不同管轄稅務署署長更正的情況
(4歲)第一抗議山式中沒有繳納稅金或未達標的稅額和第2項的計算方式中,超過退稅的稅額的《法人稅法》或《徵稅特例限制法》根據,法人稅和所得稅應該繳納多下屬相當加算利息包括額。<修改20071231>
(5)第1項或第二項規定,如果適用《附加價值稅法》第18條規定,將根據申告繳納一事徵收的加算稅的部分동법第19條規定,確定申報交付相關的不徵收加算稅。
[本兆新設20061230]
第48條(加算稅的減免等)(1)政府的該法律或根據稅法的徵收加算稅徵收的原因,他的事由,第6jozee第1項規定,相當於私有延長償還期限或者不履行義務,納稅人的事情有正當理由時,相應的不徵收加算稅。
(2),政府將在各號屬於哪一個該法律的情況下,根據稅法或當事加算稅額的100分之50相當的金額的減免。<修改20071231>
1。法庭申報期限後6個月內第45條規定,根據申報修改的情況(第47條第3項和第47條第4的規定,加算稅的課稅標準,並修改申請書的徵稅標準和稅額關於更正,並提前告知提交的情況之外,)。
2.法庭申報期限後1個月之內第45條第3項規定期限後,根據申報情況(第47條第2的規定,算上的)。”
3。第81條12的規定,決定和審查部戰績課稅期限內到通知結果沒有通知的情況下,推遲決定和(通知當事期間,隨著徵收的第47條的規定,5)的加算稅
4。根據稅法提交、申報、加入、註冊稅、開設(以下簡稱李號中表示:“提交的“等)的期限後1個月之內提交相關稅法根據履行義務等(提交的情況等,擴大對違反義務根據稅法多徵收的加算稅的)。
(3歲)第1項或第二項規定帶來的加算稅的得到減免等的總統令所指的“根據可以申請減免等。
[專門修改20061230]
第49條(加算稅限度)(1)各號相當於哪一個算,他違反義務的種類分別為1億韓元的道路。只是,故意違反義務,相當於不要這樣的情況下,아니하다。<修改20071231>
1。《所得稅法》第81jozee第1項和第3項開始到第6項和第12款規定帶來的加算稅
2.《法人稅法》第76jozee4項到第7項,直到第9項及第10項規定帶來的加算稅
3。《附加價值稅法》第22jozee第一項(第28jozee3項中準容的情況在內的)、第2項和第4項開始到第6項的規定,加算稅
4。《繼承及贈與稅法》第78jozee3項及第5項(第50동법jozee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如果違反義務)的加算稅的規定,
5。《稅收特例限定法》第5條第30第5項及第90條第1款規定,2導致加
(2)第一款規定,如果適用違反義務和加的區分的適用期限及適用方法除此之外,在必要的事項總統令規定的。
[專門修改20061230]
第50條刪除《19941222>
[編輯]第6張國稅返還金和國稅返還滯納金
第51條(國稅返還金的籌集和退還<修改20071231》)(1)稅務署長納稅義務者或滯納國稅和滯納金一樣繳納的金額中作為分泌的過失繳納金額或稅法中應退還返還稅金(稅法,從稅金返還扣除的金額應該時,扣除後的剩餘金額”)時,他立即奧納額退還或繳納額超過國稅稅額,朝野決定返還金。在這種情況下,繳納雙重、繳納錯誤的申請退還的總統令規定的。<修改20031230>
(2)稅務署長國稅返還金定為總統令所指的金額,並對各號滯納國稅和滯納金��朝野承擔分泌產生一樣。但第1號”(《國稅征繳法》第14條規定的鉛棋賽徵收相當於理由的情況之外,第3號)及國稅kuijken充當納稅人同意他充當的情況。<修改19961230~2000。12。29日,2006年1230>
1。納稅的高地,繳納的國稅
2.滯納的國稅、滯納金和滯納處分泌(其他稅務署署長補充要求的情況,他向稅務所提交的滯納國稅和滯納金和滯納處分泌在內的)。”
3。稅法,自願交納的國稅
4。<199612刪除30>
(3歲)的稅法納稅人返還稅金返還,多則有,第2項規定第1號和第3號”,但為了充當向國稅可以申請。在這種情況下,充當的稅額的籌集的日子,申請遭到國稅,繳納的。《新設19961230~20001229>
(4歲)源泉扣繳義務者追繳多繳納的稅金中減免退稅返還,如果有退稅視為源泉扣繳義務者追繳稅金應該繳納多,用於(其他稅目的源泉徵收的稅額kuijken充當是《所得稅法》的源泉扣繳履行狀況申報書,他充當、調整明細,並記載的申報的情況下可以充當女),並返還剩餘資金。但他被源泉扣繳義務者立即退還返還要求減少或追繳稅金應該繳納多的情況,沒有立即返還。<修改20031230、2006年1230、31>122007
(5)國稅返還金中的第2項的規定,現在剩餘的充當國稅返還金的決定之日起30天內總統令規定納稅人,應該支付。
(6歲)第5款規定的國稅返還金的退稅的總統令的規定韓國銀行在管轄稅務署長的收入中,支付的。<修改19961230>
(7歲)稅務署署長國稅返還金的決定被取消,因此,已經充當或支付的金額的返還申請艦的《國稅征繳法》的高原、催債及滯納處理的規定。《新設19961230、2006年1230>
[專門修改19761222]
第51條第2(水鉛財產的退稅)納稅者(1)《繼承及贈與稅法》第73條,《所得稅法》第112條2,《法人稅法》第65條或《綜合房地產稅法》第19條規定繼承稅、贈與稅根據或所得稅、法人稅、綜合房地產稅繳納的水後,全部或部分徵收的取消或減免的更正的判決,受到的情況下,返還財產,鉛要退還。但那水鉛或被出售的財產,用於其它用途的情況等總統令規定的情況,第51條的規定。2006年修改《30>。
(2)第1項本部門的規定,並退還的情況下,第52條規定,不適用。
(3歲)水鉛財產的退稅順序、水鉛收納時開始退還點為止的管理費用的負擔主體退還財產的鉛水等相關的具體事項,在總統令規定的。
[本兆新設18]2002。
第52條(國稅返還滯納金。2007年修改《31>)12。稅務署長國稅返還��第51條中充當或支付的時,各號中政府的第二天開始充當的日子或支付決定的那天為止的時間和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等因素,總統令所指的女性根據利率計算的金額(以下稱:“國稅返還滯納金)表示:“這是國稅返還金,應該下屬。在這種情況下,第1號規定適用艦,稅法的中期預額��源泉扣繳的納稅金額為李彥華稅種的法定申報期限結束日繳納的。1976年修改《12。22、1979年1228、19931231、1994年1222、1998年1228、1999年1231、2000。12。29日,2003年1230、2006年1230、31>122007
1。繳納雙重、繳納錯誤的鉛之後繳納或基礎的申告或徵收更正或取消艦造成的國稅,返還金他繳納的事情。但他國稅返還金2次以上的分期付款的時候,他最後繳納天,如果國稅返還金最後繳納的金額超過的情況,其金額達交納日直到追溯的順序進行計算的國稅返還金的各繳納的事情。
2.刪除《20001229>
3。合法繳納的國稅的減免的國稅返還金,因此他決定日
4。1979年12刪除《28>
5。合法繳納的法律的修正後的國稅,所以,返還金他法律的實行日期
6。《所得稅法》、《法人稅法》、《附加價值稅法》、《個別消費稅法》、《酒稅法》或《交通、能源、環境稅法》的返還稅金申報或錯誤根據新大喊大叫,原因是更正並返還艦,他申報的日子(申報的日子法庭辯論時,被舉報的忌日)申報法庭時從本月30日。不過,退還稅金申報不根據艦造成的下調,決定返還稅金返還的艦遭到決定日至30日在過去的時候
7。第45條第2款規定,第4的更正申請的��泉扣繳義務者年末清算或追繳多繳納的稅金徵收源泉扣繳負責人或退還給對象,所以在年末結算稅額或源泉扣繳稅額的繳納期限時從本月30日
第53條(國稅返還金相關的權利轉讓)納稅者的國稅返還金相關的權利的總統令的規定多,可以轉讓給了他人。
第54條(國稅返還金的時效)納稅者(1)國稅返還金和國稅返還滯納金相關的權利,這是可以活動開始的5年裡,有時還會表示:“如果不行使消滅時效已過。
(2)第一抗議的關於消滅時效法律或稅法規定的特別外,《民法》的。2006年修改《30>。
[編輯]第7張審查和審判
[編輯]第一節通則得以
第55條(不服)該法案(1)的稅法中或作為處理違法或不當處分或所需的處分,從而未能得到利潤的權利或侵害的方的規定的審查請求或審判請求他處理的取消或變更或需要可以申請的處分。<修改19961230、31>19998。
(2)該法律或稅法的處分的權利或利益的侵害,會受到各作為利害關係人相當於哪一個號(以下稱:“利害關係人)表示:“這是違法或不當處分的處分,這張規定的審查請求或審判請求他處理的取消或變更或其他需要可以申請的處分。《新設19961230、318。1999年、2006年28>。
1。作為第二次納稅義務繳納通知書後
2.第42條規定,根據納稅義務的世俗作為繳納通知書後
3。擔保人
4。此外,總統令規定的方
(3歲)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處分決定調查、國稅廳廳長並處理或或應該的情況之外,他處理,審查請求或審判請求,此前的規定的異議申請。《新設19961230、31>19998。
(4歲)和刪除<19998。31>
(5)各號處分是第���抗議不被包括在處理。<修改1978。12.5、19961230、318。1999年、2006年30>。
1。該市場的規定的異議申請、審查請求或審判請求對處理。但對異議申請、審查請求對處理的審判請求或以外的情況。
2.《逃稅犯處罰程式法》的通告處理
3。《監查院法》,審查請求的處分或對審查請求他處理
(6歲)第5項第3號審查請求他處分,這是有(接到通知的處分時,他收到90天以內)開始,應該提出。1998年修改《28>。
(7歲)第5項第3號”,經過審查請求對處理行政訴訟是《行政訴訟法》第18jozee2項和第3項和第20條規定,동법不顧對審查請求他接到通知決定之日起在90天內處理廳提出,當事人。<修改12.15%。1984年、19961230~19981228、2006年的1230>
(第8位)、第6項和第7抗議期間是不變的時間。<修改1978。12.5、19961230>
(9)相同的處分,在審查請求和審判請求,可以提出並重複。《新設19998。31>
第55條第2(相互協商程式時期間計算的特例)相互協商程式時期間計算的特例的《國際稅收調整相關法律》第24jozee第一項中規定帶來的。2006年修改《30>。
[專門修改1995年12.6]
第56條(其他法律修改《與北韓的關係。12。2007年31>)(1)。第55兆規定的處理的《行政審判法》規定,不適用。但동법第11條·第12條·第16條·第20條暨第26條規定審查請求或審判請求,並沿用“委員會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國稅審查委員會”、“逃稅審判��會議”或“逃稅審判官聯席會議表示:“本。<12.15%。1984年修改。1999年、20008.31%12。29日,2006年1230~2008。2.29>
(2)第55兆規定的違法的處分的行政訴訟是《行政訴訟法》第18jozee第一項正文和第2項及第3款規定,不顧該法律的審查請求或審判請求和對他的決定,如果不經過,不能提出。<修改19941222、19998。31、2006年的1230>
(3歲)第二項規定的行政訴訟是《行政訴訟法》第20條規定,不顧審查請求或審判請求對接到通知的90天之內一天就應該提出。但第65jozee2項或第81兆線索的規定的期限內決定的通知後,沒有得到的情況,決定接受通知結果之前開始期限可以���出行政訴訟。《新設19941222、1998年1228、19998。31、2006年的1230、31>122007
(4歲)和第55jozee5項第3號”,經過審查請求時,該法律的審判請求或審查請求,經過報告第二項規定。《新設19941222、1997年1213、19998。31>
(5)第三抗議期間是不變的時間。<修改19941222>
[90憲法2、92憲法2、92憲法巴251992。7~12(1983年31法連)]
第57條(審查請求等執行帶來的影響是效力)異議申請、審查請求或審判請求的稅法的特別規定以外,將被處理的執行,不影響效力。但青瓦台的舉動被認為有必要時,處理的執行中止或停止。
第58條(相關檔案閱覽及意見陳述權)異議申請、審查請求或審判請求他申請或申請的關係可以閱覽資料,總統令規定後,青瓦台的意見陳述的舉動。
第59條(代理)(1)異議申請、審查請求或審判請求和處理廳律師、稅務師或《稅務司法》第20條第2第一款規定,登記的註冊會計師,可以代理人。<修改19901231、2003年1231、2006年30>。
(2)以書面形式許可權代理人的證明。
(3歲)為他本人代理人申請或申請相關的所有行為都可以。但他的請求的或申請得到特別委任的情況。
罷免代理人(4歲)時,他的舉動,而以書面形式向青瓦台應該申報。
第60條(不服方法修改《通知。2007年1231>)(1)異議申請、審查請求或審判請求的裁定廳決定書,他收到決定書,90日之內開始的申請人包括審查請求或審判請求,審查請求或審判請求人是可以提出行政訴訟的意思,應該放棄。1998年修改《12。28、19998。31>
(2)異議申請、審查請求或審判請求的裁定申請或申請後廳決定對經過一定時間也沒能做出決定,他毫不猶豫地時的申請人包括審查請求或審���請求,審查請求或審判請求,提起行政訴訟的判決之前接到通知結果期限開始可以以書面形式被申請人或申請人必須通知。<修改19931231、19998。31、2007年1231>
[編輯]第2節審查。
第61兆(申請期間<修改20071231》)(1)的審查請求後,在處理(安接到通知的處分時,他收到90天以內)開始,應該提出。1998年修改《28>。
(2)後申請異議申請審查時,想對異議申請接到通知的90天之內一天就應該提出。但第66jozee6項線索的規定的期限內決定的通知後,沒有得到的情況,決定的通知,結果之前接受期限開始審查請求。《新設19931231、1998年1228、2007年1231>
(3歲)第1項和第2項本諮詢郵遞的方式期限內提交(第5條第2的規定中制定的日子為基準)的報告書審查請求的書期間申請的情況,將達到其期限合法的日曾請求。《新設19931231、2007年1231>
(4歲)原告審查。第六條規定的私有(申報、申請、請求其他檔案提交的關於通知、延長償還期限的理由,),第一項中規定的期限內無法進行審查請求時,其理由是消滅之日起在14天內可以申請審查。在這種情況下,審查請求人在此期間內無法進行審查請求的理由和其理由發生的日子及消滅的日子,其他必要的事項記錄一併提交的檔案。1984年修改《8.7>。
[96憲法151996。11。28(199312連)]31法
第62兆(賠償程式)(1)審查請求總統令的規定多不服的理由,而具備了或者處分要經過稅務署長要向國稅廳廳長。
(2)第61兆規定的審查請求期間的計算的第一款規定,而向稅務署署長時提交的報告書申請審查請求的。申請遭到抗議第一秘書稅務署長以外的稅務署長、地方國稅廳提交給國稅廳廳長或的時候,也一樣。1981年修改《31>。
(3歲)第一款規定,被提交的申請書受到稅務署長收到開始,他在7天之內,意見書申請書上的國稅廳廳長孫永來松下屬女。但遭到審查請求的對象的處分決定調查、在地方國稅廳廳長,或者或處理的情況,應該向地方國稅廳廳長和異議申請的決定對異議申請人數或有異議,他決定在沒有得到的情況的審查請求,而地方國稅廳廳長應該學習尖端意見書。<修改1978。12.5、1998年1228>
第63條(政府)的單據國稅廳廳長(1)的審查請求法律程式和內容或不適合稅法中表現一個可以政府認可的時候,20日以內的時期,他們要求政府。但政府的事項,則輕微,用職權。<修改1996年、1998年301228>。
(2)第一抗議要求國稅廳請求審查防出席的事項,並口述口述內容的國稅廳所屬公務員的書面記錄,從而使該一天可以進行。
第一(3歲)傳送抗議政府期間是第61兆規定的審查請求期間的那座山。
第64條(2007年修改《程式決定12。31》)(1)審查請求時,國稅廳廳長的國稅審查委員會的審議,決定將經過朝野。申訴審查,只是一段時間後提出的審查請求等總統令規定的理由時,相當於아니하다不這樣。<修改。1999年和20078.31%31>。
(2)國稅審查委員會議沒有公開。但國稅審查委員會委員長認為有必要的時候,還可以公開。《新設19998。31>
(3歲)國稅審查委員會的組織和運營所需的總統令規定的事項。
第65條(決定修改《20071231》)(1)決定對審查請求的各號規定。<修改20071231>
1。審查請求或合法部第61兆規定的��訴期限後,或審查請求後第63jozee1項規定的期限內政府需要,看到他時,沒有決定駁回申請。
2.沒有理由請求審查時,將被認可的駁回申請的決定。
3。審查請求的認為原因時,他請求的對象的處分取消、更正或需要處理的決定。
(2)第一抗議決定接受審查請求開始90日之內。1998年修改《12。28日、2003年1230>
第一(3歲)的決定表示抗議時,第二項決定其理由,期間內的決定書上記載的審查申請人必須通知。
(4歲)和第63jozee1項規定的鄭期限是第二項決定期間的那座山。
(5)。121993<刪除31>
第65條第2(決定的更正)(1)決定對審查請求計算錯誤、之前與此相似的其他有錯誤的時候,這一點非常明確,國稅廳廳長職權或審查請求人的申請,並可以更正。
(2)第一款規定的經濟正義細節程式的總統令規定的。
[本兆新設20001229]
第66條(異議申請)異議申請(1)總統令的規定多不服的理由,而具備了或者處分應向稅務署署長或稅務署署長,經過管轄地方國稅廳長。只是,如果各號,並向管轄地方國稅廳廳長,並應向稅務署署長異議申請的管轄地方國稅廳長的方向。<修改1978。12.5、20071231>
1。地方國稅廳廳長根據調查課稅處分的情況。
2.同一地方國稅廳長管轄內的情況進行調查的稅務所和作為徵稅時不同稅務署署長
3。向稅務署署長請求審查部戰績徵稅的情況。
(2)稅務署長異議申請的對象的處分決定調查、在地方國稅廳廳長,或者或處理的情況,應該接受異議申請,一天后7日內開始申請書中遭到多學習尖端意見書向地方國稅廳廳長,其宋某的申請人必須通知。1998年修改《28>。
(3歲)第一款規定,地方國稅廳長的異議申請得到稅務署長將收到後7日內開始學習尖端意見書申請書上的女地方國稅廳長松部下。《新設1978。12.5、1998年1228>
(4歲)和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並接受異議申請,稅務所和地方國稅廳廳長異議申請審議委員會的審議,決定將經過朝野。1998年修改《28>。
(5)第4款規定的異議申請審議委員會在兩個地方國稅廳稅務署和他需要其他組織和運營總統令規定的事項。《新設19981228>
(6歲)第61jozee第1項和第3項和第4項和第62jozee2項、第63條、第64jozee第1項和第2項和線索第65條和第65條第2的規定是未曾提出異議申請的。但第65jozee2項中表示:“90日表示:“將以30日表示:“。<修改了12.5。1978年和19931231、19998。31、19991231、2003年1230>
[編輯]第3節審判
第67兆(向徵稅。1999年修改《2008、8.31%2.29>)。(1)對審判申請,但為了決定,向徵稅的國務總理下屬的。<修改19961230、19981228、19998。31、2008。2.29>
(2)向徵稅是他的許可權範圍內,獨立事務的任務。《新設2.29>2008。
(3歲)向徵稅韓元和稅收,審判官,而是院長和韓元稅收審判官在常任委員會高層公務員團的普通或別定職公務員中,國務總理李海瓚的推薦,並由總統任命為審判官稅收、非常任總統令所指的委任的根據。2005年修改《12。29日,2008。2.29>
(4歲)和租稅審判官的稅收、法律、會計領域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具備作為總統令所指的資格的人。<修改19941222、2008年2月29>。
(5)租稅審判官的任期為3年,第二次進行能夠連任,相當於1號各daum的情況還是他的意願,不被免職。<修改。1999年和20088.31%)2.29。
1。黃金的哥哥的宣判時,接受了
2.張的身心衰弱,不能履行職務的時候。
(6歲)院長逃稅審判官,在第5款規定,不適用。《新設19761222、1998年1228、19998。31、2008。2.29>
(7歲)向徵稅,審判請求對此次事件的調查事務的調查官及補助的職員,他總統令規定的資格。《新設19998。31、2008。2.29>
(8歲)向徵稅的定員、組織和運營所需的吉他總統令規定的事項。<修改。1999年和20088.31%)2.29。
第68條(申請期間)(1)的審判請求後,在處理(安接到通知的處分時,他收到90天以內)開始,應該提出。
(2)後提出異議申請的審判申請,但僅限於期間申請的第61jozee2項的規定。
[專門修改19998。31]
第69條(賠償程式)(1)審判請求的總統令的規定多不服的理由,他具備了或者處分,必須經過稅務署長對審判院院長稅收。<修改19998。31、20071231、2008年2月29>。
(2)第68條規定的審判請求期間的計算的第一款規定,申請後向稅務署署長時提交的報告書的審判請求。申請遭到抗議第一秘書稅務署長以外的稅務署長、地方國稅廳廳長、國稅廳廳長或逃稅審判院院長提交的時候,也是一樣。<修改19811231、19998。31、2008。2.29>
(3歲)第一款規定,被提交的申請書受到稅務署長收到開始,他在7天之內申請書上的答辯書,多徵稅審判院院長宋部下。但在第55jozee3項及第62jozee3項規定的線索,相應的處分的情況來看,國稅廳廳長或地方國稅廳廳長應該學習尖端答辯書。<修改。1999年和20088.31%)2.29。
(4歲)和第三抗議答辯書中對異議申請決定書(決定對異議申請的情況下,有一位)、處理的依據和原因及處理的理由的事實證明檔案、申請人提交的證據資料及證物其他心理,資料。《新設19998。31>
(5)第三抗議答辯書後,稅收審判院長即刻他副本後,裁判申請人應學習松。《新設19998。31、2008。2.29>
第70條刪除<19998。31>
第71條(證據資料或證據。2006年修改《30>)12。(1)審判請求人是第69jozee5款規定,由對答辯書收受為了抗議裁判租稅證據檔案院長可以提出證據或。<修改。1999年和20088.31%)2.29。
(2)租稅審判院院長李審判申請人第一抗議證據檔案或物證,期限的要求提交期限內時,應提交。<修改。1999年和20088.31%)2.29。
(3歲)第一款規定,根據證據檔案提交的情況證據檔案院長審判稅收的副本,毫不猶豫地皮申請人應學習松。《新設20061230~2008。2.29>
第72條(逃稅審判官會議<修改。1999年和20088.31%)>2.29。(1)租稅審判院長接受審判請求時,與此相關的調查和審理,負責徵稅主審審判官”,但為了1人和2人以上的審判官租稅陪同,並指定徵稅審判官會議,並組成。<修改。1999年和20088.31%)2.29。
(2)第一抗議租稅審判官會議這租稅主審審判官,並成為國會議長該裁判議長事件相關的事務,全權負責。但這租稅主審審判官不得已的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時候,稅收審判院長列席逃稅審判官中代理其職務之後,將指定。《新設19998。31、2008。2.29>
(3歲)負責的審判官會議租稅審判官稅收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個,並出席過半數的贊成票徵稅審判官的表決。《新設19998。31、2008。2.29>
(4歲)和租稅審判官會議沒有公開。只是、租稅審判官會議議長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公開的。《新設19998。31、2008。2.29>
(5)租稅審判官會議運營所需的吉他總統令規定的事項。<修改。1999年和20088.31%)2.29。
第73條(逃稅審判官的第二艘和迴避修改《2008。2.29》)(下次審判官租稅1),相當於1號閣參與審判的情況下,第艘。<修改2.29>2008。
1。審判請求或監護人親屬
2.審判請求或監護人使用或使用的方其他審判請求或代理業務或參與自己曾經參與
(2)租稅審判官是第艘原因的時候,第72jozee第1項規定的主審審判官租稅陪同或審判官稅收迴避在指定的。<修改2.29>2008。
第74兆(負責審判官稅收迴避修改《2008。2.29》)(1)向審判官負責徵稅公平審判的期待有困難的時候,被視為申請人裁判的審判官稅收迴避申請。<修改2.29>2008。
(2)第一抗議迴避申請是在總統令的規定多逃稅審判要向院長。<修改。1999年和20088.31%)2.29。
(3歲)院長審判稅收迴避申請認可的有理由時,應該承認,。<修改。1999年和20088.31%)2.29。
第75條(事件合併和分離)負責徵稅審判官需要時,承認多個的審判或合併事項事項,裁判的合併,將分離事項的審判個。<修改2.29>2008。
第76條(提問檢查權)(1)負責徵稅審判官在審判請求相關的調查和審理時,所必需的職權或審判請求人的申請,各號可以行為。<修改2.29>2008。
1。審判請求人、處理青瓦台、關係人提問或證人
2.第1號上的賬簿和檔案的其他物品提出
3。第1號上的賬簿和檔案的其他物品檢查或委託鑑定機構對你的感情
(2)負責徵稅審判官海外逃稅審判院所屬公務員卻向徵稅的人的第一項第1號和第3號”的行為。<修改。1999年和20088.31%)2.29。
(3歲)逃稅審判官其他向徵稅所屬公務員第一號第1項和第3號”時,他的行為,人品的身份,並攜帶應該提出相關人員。<修改。1999年和20088.31%)2.29。
(4歲)和負責徵稅審判官在審判請願的第一項各號行為或第71jozee2項的要求,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接受,從而遭到審判請求的全部或部分,審判艦承認存在明顯的時候,這部分相關的審判請求人的主張,可以不引用。<修改2.29>2008。
第77兆(事實判斷)逃稅審判官在審判請求相關的調查及心理的結果和徵稅的平衡性,自由斟酌情狀的判斷事實所致。<修改2.29>2008。
第78條(決定修改《程式。2007年31>)12(1)租稅審判院院長接受審判請求時,他心理徵稅審判官會議,決定將經過。只是、審判請求的對象總統令所指的金額未達標的小額的輕微的情況或同期的申請審判請求,後在的時候,稅收審判官會議心理,並沒有經過李審判官租稅主審審理,可以做出決定。<修改2.29>2008。
(2)第一抗議情況從前的會議中,審判���租稅變更定期法院的判決,並表決或其他總統令規定的理由的情況下,稅收審判官聯席會議,經過他的心理,並做出決定。<修改2.29>2008。
(3歲)第二項稅收審判官聯席會議是向徵稅和常任租稅審判官全體及逃稅審判院院長指定的常任逃稅審判官相同數量以上的非常任逃稅審判官組成的。<修改2.29>2008。
(4歲)和第72jozee2項開始第4項的規定是第二項稅收審判官聯席會議上保管的多。在這種情況下,東jozee2項中“主裁判逃稅審判官表示:“說:“租稅審判院院長表示:“",稅收審判官會議”的“稅收審判官聯席會議表示:“本。<修改20071231、2008年2月29>。
(5)裁判的決定是朝野文書,他決定書中記錄為理由主文和出席審理徵稅審判官的聲明後,明確向稅務署署長和審判請求要通知。<修改2.29>2008。
(6歲)租稅審判官聯席會議的運營、決定書的送達等需要保管總統令規定的事項。<修改2.29>2008。
[專門修改19998。31]
第79萬億(被稱為變更禁止),不利。(1)租稅審判官會議或逃稅審判官聯席會議的第81兆在用的第65條規定的決定,所以對艦的處分,審判請求對處理以外,他把全部或部分處分或取消或變更新的處理的決定。<修改。1999年和20088.31%)2.29。
(2)租稅審判官會議或逃稅審判官聯席會議的第81兆在用的第65條規定的決定,所以,比處理的審判請求,申請人未能決定。<修改。1999年和20088.31%)2.29。
第80條(判決效力)(1)。第81兆在用的第65條規定的決定是為了行政廳關係。
(2)決定對審判請求時,在被判決行政廳根據需要立即進行處分。
第81條(審查請求相關的規定的準容)第61jozee3項和第4項、第63條·第65條和第65條第2的規定是審判請求關於沿用。但第63jozee第一項中表示:“20日表示:“期間內,在相當長的時間。”1984年修改《7、8。19931231、1996年1230~20001229、30>122003
[編輯]第7張2納稅人的權利
第81條第2(納稅人權利憲法的制定及交通部修改《20071231》)國稅廳廳長(1)第81條第3至第81條規定的事項,到11吉他納稅人的權利保護相關的事項在內的納稅人權利憲章制定告示多。2006年修改《12。30、31>122007
(2)在下個稅務公務員相當於1號閣時,第一款規定的納稅人權利的內容的檔案,越應該學習教授納稅人。2006年修改《30>。
1。《逃稅犯處罰程式法》規定的泛接下來件(以下稱:“這是接下來的范)的情況進行調查。
2.法人稅的決定或更正的調查等徵收的處分的實地調查,如果
3。如果企業註冊證的交付
4。其他總統令規定的情況
[本兆新設19961230]
第81條第3項(納稅者的誠實性推測)稅務公務員的納稅人第81條第2項各號6相當於哪一個的情況之外,並誠實納稅人納稅人提交的核申報檔案等朝野推測真實。
[本兆新設20061230]
[停戰第81條第3項是移動到4條第81122006<30>]
第81條4(稅務調查權。2002年修改《禁止濫用18>)12。(1)是合適的稅務公務員並實現公平課稅的所必需的最起碼的泛元人民幣的稅務調查,並應為了等其他目的、濫用調查權在。《新設18>122002
(2)在稅務公務員各相當於哪一個號若不是等稅種及同一課稅期限,無法進行調查。<修改20071231>
1。逃稅漏稅嫌疑的情況下,只認可的明顯的資料,如有
2.對交易對方在必要的情況下調查
3。2以上的年度聯繫起來,如果有錯誤的
4。第65jozee第一項第3號(第66jozee6項及第81兆在用的情況在內的)帶來的需要處理的決定,根據調查的情況
5。此外,第1號開始到第4號為止和類似的情況,總統令規定的情況下,作為
[本兆新設19961230]
[第81條第3項中移動、停戰第81條4的第81條5轉移<20061230>]
第81條5(稅務調查所以潮汐權利)納稅者的泛接下來事件的調查、所得稅、法人稅、附加價值稅的決定或更正的調查等總統令規定的徵收的處分的實地調查,如果律師、註冊會計師、稅務師或徵稅的具備專業知識的作為總統令所指的方,讓在場的情況下,調查或陳述意見。
[本兆新設19961230]
[第81工會在4、5條第81之前的第81條6轉移<20061230>]
第81條6(稅務調查對象選定)在稅務公務員(1)各號相當於哪一個定期申報情況適當性,但為了驗證對象選定(以下稱:“選定定期的稅務調查,女)。在這種情況下,稅務公務員根據客觀標準是公正的他要選定對象。<修改20071231>
1。國稅廳廳長,納稅人的申報內容성실도定期對涉嫌不誠實,分析結果顯示,如果承認
2.最近4課稅期限(或四年度)以上的同一稅種的不接受稅務調查的納稅人,行業、規模等因素,總統令所指的根據申報內容是否合適,驗證的情況下,有必要
3。隨意提取的方式,試圖進行抽樣調查的情況
(2)稅務公務員是第一款規定帶來的定期選定的調查之外,各號相當於哪一個的話,可以進行稅務調查。<修改20071231>
1。納稅人稅法規定的申報、稅金計算書或計算書的製作、交通部、提交、支付清單的制定、提交等的納稅合作不履行義務的情況。
2.無憑證交易、偽裝、加工交易等交易內容與事實不符的話有嫌疑的
3。納稅者的具體逃稅舉報,如有
4。申報內容和逃稅的嫌疑,將承認錯誤的明確的證據資料的情況
(3歲)在與海關廳稅務公務員,調查決定課稅標準和稅額確定的稅種的徵稅標準和稅額決定,為了能夠進行稅務調查。
在稅務公務員(4歲)各號的所有條件,滿足的第一款規定帶來的稅務調查,可以不實施。但客觀資料憑證判定,申報的明顯的情況下,아니하다不這樣。
1。各行業的進口額總統令規定的金額以下的經營者
2.賬簿機長等總統令規定的條件的經營者
[專門修改20061230]
在第5組第81[移動、停戰第81條第81條6到7<移動。2006年30>]12
第81條7(稅務調查的事先通知的和演技申請)在稅務公務員(1)的調查,國稅廳為了其他東西後賬簿和檔案等調查的情況下,接受調查,納稅人(納稅人第82條規定中,法定管理人李裕一、納稅向管轄稅務署長申報的情況下,納稅管理人,以下組中向)在10天前開始調查,調查對象及調查;調查期限稅目私有其他總統令所指的事項,應該通知。但對泛接下來件調查或寺傳統的情況證據等,調查目的,無法實現的情況,被認定不這樣아니하다。2006��修改《30>。
(2)第一款規定,接到通知的納稅人天才、지변其他總統令所指的理由,接受調查的情況下,難以總統令所指的根據管轄稅務調查的官署進行延期,可以進行申請。
(3歲)第二項規定根據收到申請推遲管轄稅務官署延期申請的決定是否批准,並把其結果調查開始之前應該通知。《新設20061230>
[本兆新設19961230]
[第81條移動,六終戰第81條第9條第817銀轉移<20061230>]
第81條8(稅務調查期間)稅務公務員(1)在調查對象的稅種、行業、規模、調查難度等考慮,稅務調查期限至少應該讓。但哪一個號各稅務調查的情況下,相當於可以延長期限。
1。納稅人賬簿和檔案等藏匿的拒絕提交遲延、提交、逃避等調查的行為是明顯的情況。
2.客戶調查、交易商當地確認及金融交易現場確認需要
3。涉嫌逃稅或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逃稅犯處罰程式法》第1條規定帶來的稅收相關的泛接下來件,調查類型,如果轉換成
4。天災人禍、勞動爭議,中斷調查的國稅廳廳長等情況相當於私有
(2)稅務公務員的第一項線索,根據規定的期限延長稅務調查時,延長的納稅人和期限,原因應該通知檔案。
[本兆新設20061230]
[停戰第81條8是第81條移動到10122006<30>]
第81條9(稅務調查的結果,因此通知)接下來是泛稅務公務員的法人稅的調查、事件決定或更正的調查等總統令規定的課稅處分的實地調查,為了結束時,他以書面調查結果,應該向納稅者。只是,停業等總統令規定的情況下,아니하다不這樣。《新設20061230>
[本兆新設19961230]
在第7條第81[移動,終戰第81條第9的第81條移動到11122006《30>]
第81條10(保密)(1)稅務公務員的納稅人稅法規定履行納稅義務提交的資料,但為了徵收的國稅徵收或出現業務為目的購買的資料等(以下簡稱“徵稅信息的“提供給他人)或泄露或使用��途以外的目的並不多。只是,相當於1號各daum的情況,他使用目的相符的泛元增加到納稅人可提供信息。
1。地方自治團體等的法律的徵收或徵收的稅收,但為了使用目的等情況,要求徵稅信息
2.國���稅收爭訟或逃稅犯的上訴目的為徵稅信息的情況,要求
3。提交法院的命令或法官頒發的拘捕令,如果要求徵稅信息
4。稅務公務員徵收的國稅,相互間的提問或徵收、需要的、檢察官的徵稅信息的情況,要求
5。其他法律根據的規定,如果要求徵稅信息
(2)第1項第1號、2號和第5號”的規定,並要求提供的徵稅信息的檔案中向相關稅務官署的場所,應該要求。
稅務公務員(3歲)在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違反了多徵稅信息的要求提供的情況,應該拒絕了。
(4歲)和第1款規定,得知這一情況的徵稅信息方提供給其他人或者泄露或其目的以外的用途,這裡的。
(5)工會的規定,並提供徵稅信息得知接受非公務員自重的《刑法》其它法律的懲罰,因此適用的公務員。2006年修改《30>。
[本兆新設19961230]
在第8條第81[移動,以前在第10條第8181條12轉移<20061230>]
第81條11(信息的提供)稅務公務員的納稅人納稅人的權利的活動所需信息的情況,要求提供迅速。
[本兆新設19961230]
[第81條9時122006<移動30>]
第81條12(徵稅戰績。2007年修改《審查部12。31》)各(1),相當於1號接到通知後,他收到通知後,開始在30天以內向地方國稅廳廳長或稅務署署長對內容通知僅限於合法性審查(以下簡稱李組中完全徵稅的“審查部)”,可以請求。但有關法令,國稅廳廳長的權威解釋,朝野或變更需要新的解釋,予以總統令所指的事項,是向國稅廳廳長可以申請。<修改20064.528、2006年的1230>
1。第81條第9的規定,對調查結果書面通知
2.其他總統令規定的徵稅預告通知書
(2)各1號則相當於第1款規定,不適用。<修改20031230、2006年1230>
1。《國稅征繳法》第14條規定的鉛棋賽徵收的事由或稅法規定的保送生的徵收的理由的情況
2.接下來的租稅犯的情況調查件
3。的稅務調查結果通知書及徵稅預告的通知後,開始國情課題艘期間的期滿日為止的時間3月以下的情況下
4。其他總統令規定的情況
完全課稅(3歲)接到審查請求部稅務署長、地方國稅廳廳長,國稅廳廳長或完全課稅審議委員會的審議,並決定申請,結果收到起30日內,向申請人必須通知。2006年修改《30>。
完全課稅(4歲)對審查請求部決定在下次各號上的。<修改20071231>
1。沒有理由請求說:“如果承認沒有採納的決定。
2.請求理由,如果認為:採用的決定。但部分請求理由被採納的部分則會決定
3。申訴期限或政府期間內,政府表現出的情況:不是沒有審查的決定。
(5)第58條·第59條和第61jozee3項和第62jozee2項、第63條、第64jozee2項和第65jozee4款規定徵稅,因此完全部審查的沿用。<修改20064.528、2006年的1230>
(6歲)《行政審判法》第11條·第12條·第16條·第20條暨第26條規定徵稅戰績部審查關於埈鎔。在這種情況下,“委員會表示:“完全部徵稅,審查委員會。《新設20061230>
(7歲)課稅戰績部審查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及運營和課稅戰績部審查方法除此之外,在必要的事項總統令規定的。2006年修改《30>。
[本兆新設19998。31]
在10條第81一一道來。2006年《移動30>]12.2%。
[編輯]-看第8章
第82條(納稅管理人。2007年修改《31>)12。(1)納稅人對國內地址或住所,或者國外不地址或住所欲遷都的時候,國稅相關的事項,但為了處理,朝野決定管理人納稅。<修改20071231>
(2)納稅者的國稅相關的事項,但為了處理律師、稅務師或《稅務司法》第20條第2第一款規定,登記的註冊會計師,圍繞管理人納稅。2006年修改《30>。
(3歲)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並決定管理人納稅的納稅者總統令的規定多管轄稅務署長來說應該申報。納稅管理人的罷免或變更,似乎也時也。<修改20031230>
(4歲)管轄稅務署長納稅人根據第3項沒有申報的財產或納稅者的時候,法定管理人李裕一事業的納稅管理人。《新設20071231>
(5)稅務署長或地方國稅廳廳長繼承及贈與稅法》《根據徵收繼承稅納稅時,如果有管理人繼承人以外,並沒有確定或繼承人的繼承財產,沒有權力分割的情況看,沒有特別規定的推測繼承人、遺言執行者或繼承財產管理人,《繼承及贈與稅法》中可以(柚子茶或繼承人柳子孝)相關的規定,可以適用。《新設20071231>
非居住者(6歲)的繼承人或哺乳者向金融機關繼承財產的支付、名個人瑞或變更申請時,要根據第1項,法定管理人李裕一、納稅不納稅管轄稅務署長來說,他申報的事實得到��付確認書提交給金融機關。《新設20071231>
[專門修改19941222]
第83兆韓元(高地金額的最低的)(1)的高地的國稅(인지세以外的)、滯納金或滯納處分泌的交易額達到總統令規定的金額時,其金額不到認為沒有。1984年修改《8.7>。
(2)第一款規定,作為滯納金的高地的金額的情況也沒有《國稅征繳法》的催促程式上沒有影響。2006年修改《30>。
第84條(國稅行政協助)(1)稅務公務員是其職務執行,因此,在必要的情況下,國家機關和地方自治團體或其所屬公務員來說,可以請求協助。
(2)第一抗議的邀請,在沒有正當理由的。要做出回應。
(3歲)負責指導的納稅政府的團體,而納稅指導所需經費的全部或部分,總統令規定,可以用於支付支持金。《新設19811231>
第84條第2(獎金的支付)國稅廳廳長(1)各號相當於哪一個對自己的1億韓元的範圍內,可以支付獎金。但逃漏稅、不正當退稅、減免稅額或隱匿財產申報,通過多徵收的金額總統令規定的金額不到他或公務員時,與職務有關藏匿或提供資料的財產申報時,沒有支付獎金。<修改20064.528、2006年的1230、31>122007
1。稅收,對漏稅的逃漏稅或不正當退稅、減免稅額,而且計算提供重要資料”(《逃稅犯處罰程式法》第16條規定,根據領取的獎金)者以外,
2.稅金滯納者隱匿財產申報的人
3。daum各脖子的哪一個的情況來說,相當於相應各脖子的行為的信用卡加盟店(《信貸專門金融業法》作為根據信用卡加盟店《所得稅法》第2條162第1項及《法人稅法》第117jozee根據第1項加入信用卡加盟店”)申報的人。但信用卡交易憑單(信用卡交易憑單這類似於作為總統令規定的在內的。以下)組中發放對象的交易金額達不到五千元之外的情況。
。信用卡(信用卡和類似的總統令所指的作為在內的。以下是組中)為了結算的《信貸專門金融業法》帶來的發放信用卡交易憑單要求,但如果他拒絕發放
我。為了用信用卡結算的發放信用卡交易憑單要求,但事實不符,發放的情況來說,如果總統令所指的
4。daum各脖子的哪一個的情況來說,相當於相應各脖子的行為的現金收據加盟店(《稅收特例限定法》第126條第3項第一款規定帶來的現金收據加盟店”)申報的人。但《稅收特例限定法》第126條第3項第3項帶來的現金收據(以下稱:“這現金收據發放對象)的交易金額達不到五千元之外的情況。
。拒絕發放現金收據的情況
我。現金收據發放與事實不符的情況來說,如果總統令所指的
5。使用盜用他人的經營事業的申報者
(2)第1項第1號中表示:“重要資料”艦是各相當於1號。<修改20064.528>
1。逃稅漏稅或不正當退稅、得到減免的內容可以確認的交易,交易日或交易時間、交易品種、交易數量和金額等具體事實記載的資料或向當時的資料(賬簿納稅人的破產、倒閉或破產等原因而沒有實際課稅多下調和承認正在進行稅務調查,除去曹操以下的資料中表示:“)。
2.相當於第1號的資料的材料,可以確認的具體情報
3。此外,逃稅漏稅或不正當退稅、得到減免的手法、內容、規模等的情況來看,可以視為重要資料的資料作為總統令規定的資料
(3歲)第1項第2號中表示:“這表示:“隱匿財產藏匿滯納者將在天安艦的現金和存款、股票除此之外再堆積如山的有價值的有形、無形的財產。但各相當於哪一個號以外的財產。《新設20064.528>
1。《國稅征繳法》第30條規定帶來的行為(行為)取消訴訟的對象的財產
2.稅務公務員隱匿的事實,正在調查或滯納著手處理程式的財產。
3。此外,稅金滯納者隱匿財產申報,沒有必要得到認可的財產作為總統令所指的。
(4歲)和第1項各號規定提供的資料,根據申報或聲明明確及住址的檔案上籤名,應該進行。如果被確認是客觀證據資料等應該學習。”2006年���改《30>。
(5)第一款規定的獎金支付標準、方法和第4款規定帶來的申報期間,提供資料及舉報方法等需要保管總統令規定的事項。<修改20064.528、2006年的1230>
[本兆新設20031230]
第85條(課稅資料的收集和他提交對協助)(1)稅法中���稅資料有義務者的課稅資料並制定誠實,期限內餘震,提交給管轄稅務署長。但國稅信息通信網的或地方國稅廳廳長的情況下,提交給國稅廳。<修改。1999年和20028.31%18>。
(2)國家機關、地方自治團體、金融機構或電子計算、信息處理設施的課稅,擁有的關係收集統計資料或或者制定的,並通報給國稅廳。
第85條第2(支付清單資料利用<修改20071231>)《金融實名交易及秘密保障相關法律》第4jozee4款規定,不顧稅務署長(地方國稅廳廳長、國稅廳廳長在內的。)《所得稅法》第164兆及《法人稅法》第120條規定,根據提交的利息收入或分紅收入明細表支付對各號相當於哪一個可以使用用途上。<修改20071231>
1。確認財產的繼承、贈與問題。
2.逃稅漏稅嫌疑的情況下,只認可的明顯的資料確認
[本兆新設20064.528]
第85條第3項(賬簿等維奇和保存<修改20071231》)(1)納稅者的各稅法規定根據所有交易相關的賬簿和憑證,誠實地制定並與朝野。
(2)第一款規定的賬簿和在交易憑證的事實而對課稅期限國稅法庭上的申報期限從過去5年間應該保留。<修改20071231>
納稅者(3歲)的第一款規定的賬簿和憑證的全部或部分電子版組織是利用可以製作。在這種情況下,他的處理過程等總統令規定的標準,根據磁帶、軟碟其他信息保護裝置,應該保留。1998年修改《28>。
<刪除(4歲)28>121998
[本兆新設19941222]
第85條4(檔案受理證交通部)納稅者(1)的稅法中或課稅資料有義務者(以下稱:“納稅者等)說:“從課稅標準申報書、課稅標準修改申報書、更正申請書或徵稅標準申報、課稅標準變更申報、更正要求相關檔案及其他總統令規定的提交檔案,則接受稅務公務員的納稅者等向部下的教授受理證。但郵政新高等總統令規定的情況下,受理證,可以不交付。<修改20064.528>
(2)納稅人等處第一抗議國稅信息通訊網,申報書等,則提交接收的事實,而電子可以通報的形式。《新設。1999年和20028.31%18>。
[本兆新設19961230]
第85條5(高額、欠繳公開名單等的修改《20071231》)國稅廳廳長(1)10條第81各不顧相當於哪一個號的人力事項等,可以公開。但國稅滯納的異議申請、審查請求等不服申請中,除此之外,或者總統令所指的理由沒有這樣的情況,아니하다。2006年修改《12。30、31>122007
1。滯納發過去2年開始生日的“虧損處分國稅(作為國稅徵收權,消滅時效的)在內的10億韓元以上的��納者的人力事項、滯納金等。
2.總統令規定的誠實捐款首領團體(以下簡稱李兆中表示:“不誠實的“首領團體捐款)的人力事項、國稅徵收明細等。
(2)第一項規定的誠實或滯納捐贈金首領團體的人力事項、滯納金徵收國稅或公開對明細,但為了審議是否向國稅廳國稅信息公開審議委員會(以下稱:“這條中表示:“委員會的)”。<修改20071231>
國稅廳廳長(3歲)經過審議委員會對公開對象滯納捐贈金或不誠實首領團體的名單的公開對象,通過地下多詔書機會,並應賦予通知日至6月之後才讓委員會繳納的滯納金履行和捐贈金收據明細的製作和保管義務履行等因素,滯納者或不誠實捐款首領團體的名單公開與否進行重新審議之後,公開對象選定。<修改20071231>
(4歲)和第1款規定,在官報上刊載告示公開的信息通信網國稅、或轄區稅務所的告示板上登載的方法。
(5)第1項開始到第四項的規定,滯納者或不誠實捐款首領團體公開名單一事必要的事項及委員會”的組成、運營等需要保管總統令規定的事項。<修改20071231>
[本兆新設20031230]
第85條6(統計資料的製作及公開)國稅廳廳長(1)在分析和徵稅信息提供的統計資料(以下稱:“統計資料”的製作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統計資料是納稅人的信息,直接或間接的方式確認或無法推測應該制定。
(2)國稅廳長在統計資料總統令規定的《國稅統計審議委員會的審議,普通國民可以公開。
國稅廳廳長(3歲)在國會常任委員會的表決制定或修改稅法修改案的法案審查所需的統計資料要求的情況下,其目的的範圍內,朝野,並提供提供的統計資料複印件,並向企劃財政部長官應該學習松。<修改2.29>2008。
(4歲)根據第3項提供或松部的統計資料(第2項公開根據)以外,得知這一目的以外的用途,這裡的。
(5)第3項根據提供的統計資料保管等程式需要總統令規定的事項。
[本兆新設20071231]
第86條(施行令)該法律的實行,需要保管總統令規定的事項。
[編輯]附加
<我2679附則121974號、21>。
(1)(實行日),該法律是1975年1月1日起施行。但第7張規定是1975年4月1日開始施行。
(2)”(廢除法律)國稅審查廳句法該法律第7張的規定,廢除對日實行的。
(3歲)(過渡期措施)法》第7張的規定時,國稅審查廳句法旅行的重新申請、審查請求、重新審查請求或《監查院法》的審查請求的事件的處理,以前的禮。
(4歲)(銅錢)法》時的稅法中,行政處分的女性提供的擔保或申請、申請、、申報程式吉他。對此,作為法中規定的相當於該法律是之多的餘震。
(5)(銅錢)實行《放貸行業法》當時,從前的房地產投機抑制相關的特別措施稅法的房地產投機抑制相關的特別組,該法律是王者第二jozee1號的規定的地方稅,寶兒在適用法律。
(6歲)(其他法令的關係)和其他法令從前的國稅徵收引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該法案中,相應的條款的時候,他去相關法律進行說明,引用的條款。
附則<我2925號、19761222>
該法律是1977年1月1日起施行。
<我2932附則121976號、22>根據實施附加價值稅的調整相關稅法臨時措施法
第1條(實行日),該法律是附加稅施行日起施行。
第2兆交第12條省略
附則<我,1978號309712.5>。
該法律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3199號、附則28>121979
(1)(實行日),該法律是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2)용례敵人(一般是法)首次實行《放貸行業法》後,課稅標準申請書的人開始適用。
(3歲)(國稅返還滯納金용례過關於6號jozee第52)規定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首次開始的法人會計年度開始適用。
附則<我3471號、1981年1231>
(1)(實行日),該法律是1982年1月1日起施行。
(2)”(용례)第21jozee2項第5號規定是韓國電力公司電話使用費,通過工開始適用的領袖,瞳孔他業務開始之前還新館體制的領袖使用費,以前規定的。
(敵人(3歲)용례)第35jozee2項及第3款規定是가등기首次實行《放貸行業法》後的分開始適用。
附則<我3746號、19848。7>
第1條(實行日),該法律是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兆(其他法律的修正)(1)防衛稅法中修改了如下。
第6jozee刪除了2項。
(2)《關稅法》中規定了如下個。
第26條第1項2동법(之中。”第3條線索上列舉的條款的)。”“刪除。
第3條(郵遞的申報韓용례過關於特例)第5條第2的修訂該法律規定的變相後實行的通信日否認被拍分開始適用。
第4條(國稅徵收的第二艘용례過關於期限(1)第26條第2的修訂該法律規定實行後可以徵收國稅的日子的分開始適用。
(2)法》時,可以徵收裹腿打響的日子,作為國稅目前實行《放貸行業法》第27條不期滿的分,以前的禮。但該法律執行日開始的第26條第2的修改規定的課稅除斥期間”,並經過事情不能徵收。
第5條(滯納處理緩期期限的時效停止有關的敵人용례)第28jozee修改規定是3抗議滯納首次實行《放貸行業法》後的延期處分的開始適用。
第六條(小額保證金等關於優先國稅的敵人的용례)第35jozee第一項第4號修訂該法律規定繳納首次到期後實行的分開始適用。
第7條(國稅不服申請期限的有關용례)第61jozee2項和第81條的修改規定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首次異議申請、審查請求或審判請求的人開始適用。
第八條(高地關於最低金額的jozee第83)용례是規定修改第1項首次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開始適用的高地。
<我3754附則。1984號、12.15%>行政訴訟法
第1條(實行日),該法律是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2兆交第5條省略
第六條(其他法律的修正)(1)行政訴訟法律根據修改相關法律修訂如下。
1。國稅基本法》第55jozee5項和第56jozee2項中表示:“行政訴訟法第二jozee第1款及第5條,“行政訴訟法第18jozee2項和第3項及동법第20條“。
2.及3。省略
(2)省略
附則<我3755號、1984。12.15%>行政審判法
第1條(實行日),該法律是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2兆及第3條省略
第4條(其他法律的修正)(1)根據法律施行如下,相關法律修訂。
1。國稅基本法》第56jozee第一項法律訴訟中,以“行政審判法。
2.或15。省略
(2)省略
<我4177號、附則19891230>土地超額利益稅法
第1條(實行日),該法律是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兆交第5條省略
第六條(其他法律的修正)(1)國稅基本法中修改了如下。
第二jozee1號,修改了如下。
1。國稅廳表示:“國家”艦徵收的稅收中,下次規定。
。所得稅
我。法人稅
。土地超額利益稅
吧。繼承稅和贈與稅
馬。重新歲
巴。利益稅
公司。附加價值稅
阿。特別消費稅
吧。西
車。電話歲
卡。인지세
塔”。證券交易稅。
派”。방위세
。總計
第21jozee1仁川港第一李昊重所得稅或法人稅”:“所得稅、法人稅或土地超額利益稅。
第26條第1項第2,法人“李昊重表示:“法人稅、土地超額利益稅。
(2)省略
附則4277號、1990<第31>。
第1條(實行日),該法律是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兆徵收繼承稅或贈與稅(關於期間艘的敵人的용례)第26條第1項2第一號線索的修訂該法律規定繼承稅或贈與稅首次實施以後,可以徵收的日子開始,開始適用。
第3條關於取消申請(용례的jozee第35)是規定修改4款首次實行《放貸行業法》後法定期限到期的事情開始適用。
第4條(扣押的兩場比賽的關於法定期限용례)第35條第2的修訂該法律規定的扣押首次實行後開始適用。
第5條首先向國稅(關於擔保債券的용례)的財產的出售金額中,該法案時裹腿jozee第35第3號第一項規定修改的木棒相當於忌日到來的國稅或滯納金1990年9月3日以後的徵收的國稅,法律的繳納期限定期日寶兒第35jozee第一項第3號、東jozee2項和第42jozee第1項修改規定適用。
[專門修改19931231]
[92憲法51993。9。27區國稅基本法(90。12。31。修改法律制4277號)之前,第35條第2項中表示:“從1年”的部分及90。12。31。法律第4277號國稅基本法中修改法律附則第5條中表示:“第35jozee第一項第3號、第2項規定“各部分是違反憲法規定。]
第六條(國稅優先的保證金和相關的法律措施)到期交納旅行時的國稅或對滯納金小額保證金的優先關於以前的第35jozee第一項第4號規定的。
<我4561附則6、1993號11>建設機械管理法
第1條(實行日),該法律是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兆交第八條省略
第9條(其他法律的修改等)(1)沒有省略(5歲)
(6歲)國稅基本法中修改了如下。
第29jozee7號和第30jozee5號和第31jozee3項中表示:“中小企業“分別提出了“建設機械錶示:“。
(7歲)沒有省略><20
附則<我連號、19931231>
第1條(實行該法律是日)公布的日子開始施行。
第2兆(國情課題的關於期間艘용례)第26條第1項第2修改規定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可以徵收國稅的日子,並開始適用的jozee、第二項修改規定是首次實行《放貸行業法》後,終結相互協商的開始適用。
第3條(擔保的評價용례過關於jozee第30)修改規定是5抗議首次實行《放貸行業法》後提供的納稅擔保分開始適用。
第4條關於優先(國稅용례的jozee第35)曾第3號第一項規定修改脖子上的首次實行《放貸行業法》後將國稅征繳法第24jozee2項規定的扣押的分開始適用。
第5條(股東等的第二次納稅義務的敵人용례)第三十九條和第41條規定修改法律實行後首次股東或事業陽歌手來說,第二次納稅義務的繳納高地的分開始適用。
第六條(變更申報的加算稅免除相關的敵人용례)第49條規定修改法律施行的舉報,修改後首次開始適用。
第7條(國稅返還滯納金的關於용례)第52條的修改規定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首次國稅返還金充當或支付的分開始適用。
第八條(提起行政訴訟期���等對용례)第56條·第60條和第61jozee2項和第68條規定修改法律實行日目前正在進行的異議申請、審查請求或審判,並開始適用區分第61jozee3項、第66條和第81條的修改規定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首次郵寄異議申請、審查請求或審判請求的人開始適用。
第9條(扣押的法定期限的過渡期措施的相關法律)對裹腿點從前的第35條第2的規定,採取扣押等忌日或登記工作法定期日全體國稅或滯納金,以前規定的。
附則<我4743號、19943.24>。農漁村特別稅���
第1條(實行日),該法律是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2兆交第7條省略
第八條(其他法律的修正)(1)國稅基本法中修改了如下。
第二jozee1號,新設了如下擊倒。
。農漁村特別稅
第26條第1項2第三李昊重表示:“第1號和第2號”,“第1號至第3號表示:“為此,第四號洞港,並在第3號洞港,新設了如下。
3。農漁村特別稅(農漁村特別稅法第5jozee第一項第4號規定的情況之外的)”的農漁村特別稅法第2jozee2項規定的本稅可以徵收的關稅(每年5所徵收的減免金額的農漁村特別稅,以每年2、欺騙或其他不正當行為,受到減免關稅的情況是,5年)
(2)沒有省略(7歲)
附則<第12、1994號481022>。
第1條(實行日),該法律是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但第56條的修改規定是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2兆(繼承的納稅義務的關於繼承용례)第24jozee2項修改規定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開始繼承首次開始適用。
第3條(國情課題的關於期間艘용례)第26條第1項第2修改規定將被首次實行《放貸行業法》後可以徵收國稅的日子的分開始適用。
第4條(修改申報及變更申報的加算稅減免相關的敵人용례)第45條和第49條的修改規定修改法律實行後首次申報的分開始適用。
第5條(更正要求相關的敵人용례)第45條第2的修訂該法律規定,開始首次實施以後的課稅期限分開始適用。
第六條(國稅返還滯納金的關於용례)第52條的修改規定是1995年對收入產生的確定申報開始適用。
第7條(不服相關的敵人용례)第55條第2的修訂該法律規定,目前實行日相互協商程式中的開始適用。
第八條(行政訴訟制的敵人용례)第56條的修改規定是1998年3月1日,目前正在進行的審查請求或裁判廳區分開始適用。
附則<我4981號、1995年12.6>國際稅收調整相關的法律”
第1條(實行日),該法律是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省略><線索
第2兆及第3條省略
第4條(其他法律的修正)(1)國稅基本法中修改了如下。
第二jozee2李昊重表示:“稅收減免規製法》、《逃稅犯處罰法”稅收減免規製法》、《國際稅收調整相關的法律、《逃稅犯處罰法》。”
第55條第2,如下。
第55條第2(相互協商程式時期間計算的特例)相互協定程式進行計算的時間調整國際稅收特例的相關的法律”第24jozee第一項中規定帶來的。
(2)及(3歲)省略
附則<我12、1996號勞恩斯30>。
第1條(實行該法律是日)公布的日子開始施行。但第81條第2項及第2規定修改的條款485%在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2兆對納稅義務者連帶(용례過關於送達jozee第8)修改的線索,第2項規定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首次納稅的高原和督促的分開始適用。
第3條申辦送達等相關的敵人용례)第10jozee4款規定修改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的檔案送交首次開始適用。
第4條(國情課題的關於期間艘용례)第26條第1項2規定修改的線索,將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首次相互協商程式的分開始適用。
第5條(國稅返還金的籌集和退還相關的敵人용례)第51條規定修改法律實行後首次國稅返還金充當或返還的分開始適用。
第六條(審查請求等提出的有關용례)第55jozee2項和第63jozee第1項修改規定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首次異議申請、審查請求或審判請求的人開始適用。
附則<我5193號、19961230>繼承及贈與稅法
第1條(實行日),該法律是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兆交第十三條省略
第十四條(其他法律的修正)(1)國稅基本法中修改了如下。
第26條第1項第2나목4號繼承稅法之中。”第20條(동법第34條規定,7的準容的情況在內的。在以下)“繼承及贈與稅法,第67條及第68條並表示說:“木中學”東湖繼承稅法第20條“繼承及贈與稅法,第67兆及第68條“。
(2)沒有省略(8歲)
第15條省略
附則<我5454號、1997年1213>政府部門的名稱變更等根據《建築法等的整頓相關法律
該法律是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但第56jozee4抗議修改規定是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附則<第55∼79號、1998年1228>
第1條(實行日),該法律是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兆關於送達(公示용례的jozee第11)是規定修改第1項法律施行後首次公告的材料開始適用。
第3條(繼承的納稅義務的關於繼承용례)第24jozee2項規定修改的傳單是首次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開始繼承的分開始適用。
第4條關於義務納稅連帶(25)第용례的jozee2項及第三抗議修改規定將被分割首次實行《放貸行業法》後的法人、分割或分割合併,成立或下調平均化的法人納稅義務的繳納高地的分開始適用。
第5條(提起行政訴訟期限等相關的敵人용례)(1)。第55兆,第56條,第60條交第63條,第65條,第66條,第68條和第70條規定修改法律實行後首次提出的異議申請、審查請求、審判請求或行政分開始適用。
(2)實行《放貸行業法》當時異議申請、審查請求、審判請求或不提出行政訴訟的處分已經作為從前的規定的制度的變更時間機器的異議申請、審查請求、審判請求或無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條(賬簿等維奇以及保存相關的敵人용례)第85條第3項規定的修訂該法律實行後首次開始的課稅期限分鐘或會計年度開始適用。
<我5993號、附則19998。31>
第1條(實行日)法》在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但第2、第5·18號jozeejozee3項和第5條第2項和第243jozee第一項線索、第85jozee第1款及第85條第二項規定修改4於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2兆(審查、審判請求等相關的法律)용례敵人一般,該法律實行日以來,首次提出的異議申請、審查請求或裁判廳區分開始適用。
第3條(異議申請或審查請求中的事件相關的過渡期措施)(1)法》時,從前的規定,在旅行的提出的異議申請,對此,決定通知,審查請求的情況,將不提出從前的規定,審查請求和審判申請,但可以提出。
(2)法》時,以前的規定,旅行的提出的法律施行,作為審查請求審查請求目前正在進行或對處理他接到通知,決定不提出審判請求的情況下,從前的規定,可以提出審判請求,法律規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第4條(國稅審判官的連任的過渡期措施)法施行在職當時的國稅審判官,剩餘任期內第67jozee4抗議修改規定,不顧適用以前的規定。
<第60~70號附則,19991231>
(1)(實行日)法》在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國稅徵收的第二艘용례過關於期間)第26條第2第三抗議修改規定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繼承稅或贈與稅可以徵收的日子展開開始適用。
(3歲)(國稅返還滯納金的關於日山的jozee第52)용례修改規定是6號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開始適用轉讓的首次。
<我6299號、附則20001229>電話稅法廢除法律
第1條(實行日),該法律是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2兆省略
第3條(其他法律的修正)(1)國稅基本法中修改了如下。
“1號車jozee第二脖子和第21jozee第一項第9號和第2項第5號分別刪除。
(2)及(3歲)省略
附則<第12、2000號630329>。
(1)(實行該法律是日)公布的日子開始施行。但第二jozee18號修改規定從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2)”(修改申報及更正要求相關的敵人용례)第45jozee第一項第3號和第45條第1項第2修改法律規定的工作實行課稅期限分開始適用。
(3歲)(國稅返還金的籌集和退還相關的敵人용례)第51jozee2項及第三抗議修改規定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首次國稅返還金充當或支付的分開始適用。
(4歲)因為返還滯納金(國稅的事情的相關產業용례)第52jozee1號和第6號的修訂該法律規定實行後首次國稅返還金充當或支付的分開始適用。
(5)(審查請求及審判請求的地位繼承等용례對jozee第56)和第65條第1項2》的修改規定,該法律實行日目前正在進行的異議申請、審查請求或裁判廳區分開始適用。
<我6782號附則12、2002年18>。
(1)(實行該法律是日)公布的日子開始施行。
(2)”(更正等對效力的용례)第22條第2的修訂該法律規定的更正首次實行後開始適用。
比(國稅(3歲)的商街建築物租賃保證金,首先對jozee第35)용례第4號1項規定修改法律制6542號商街建築物租賃保護法執行日開始適用。
鉛(水(4歲)的關於返還財產용례)第51條第2的修改規定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首次申請鉛水的分開始適用。
附則<我12、2003號透露30>。
第1條(實行該法律是日)公布的日子開始施行。只是、第三jozee第1款中租稅特例限制法第1047條第4項的第二次納稅義務和相關��部分是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兆(繳納期限延長的取消相關的敵人용례)第6條第2的修改規定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第6條的規定,並延長韓浮腫鉛的分開始適用。
第3條(檔案送交的方法相關的敵人용례)第10jozee2項線索的修改規定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開始適用的通知。
第4條(更正等有關的請求的第45條2용례)抗議修改規定第4日實行該法律的課稅年度分開始適用。
第5條(國稅返還金的籌集和退還相關的敵人용례)第51jozee4款規定修改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返還申請的人開始適用。
第六條(國稅返還滯納金的山的事情的相關용례jozee第52)和第6號規定修改7號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首次國稅返還金充當或支付的分開始適用。
第7條(審查請求的決定용례過關於期間jozee第65)是第二項規定修改法律施行的審查請求後開始適用。
附則<我7032號、2003年1231>稅務司法
第1條(實行該法律是日)公布的日子開始施行。
第2兆交第六條省略
第7條(其他法律的修正)國稅基本法中修改了如下。
第59jozee第一項中表示:“律師或稅務師(第6條規定,稅務司法登記,稅務公司註冊會計師在內的)。”“律師、稅務師或稅務司法第20條2第一款規定,以“公認會計師註冊的。
<我7329附則和2005號1.5>。
該法律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7582附則7、2005號13>。
(1)(實行該法律是日)公布的日子開始施行。
(2)”(更正等的請求相關的法律施行該措施)和從前的當時,按照規定期限,沒有決定或經濟正義僅限於申請的第45條第1項第2修改規定適用。
<我7796附則12、2005號29>。《國家公務員法》
第1條(實行日),該法律是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2兆交第5條省略
第六條(其他法律的修正)(1)沒有省略><16
<17>國稅基本法如下個部分。
第67jozee如下2款。
(2)國稅審判院院長、國稅審判官,而是院長和韓元國稅審判官在常任委員會屬於高位公務員團的普通或別定職公務員,並在國稅審判官、非常任總統令的規定多委任。
<18><68>沒有省略
附則<第4號、2006793028>。
(1)(實行該法律是日)公布的日子開始施行。但第25jozee4抗議修改規定是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2)”(新公司設立納稅義務根據連帶的敵人용례)第25jozee4款規定修改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首次設立新公司開始適用。
(3歲)(隱匿財產的舉報者支付的獎金對敵人的關於용례)第84條第2的修訂該法律規定實行後首次稅金滯納者隱匿財產申報的人開始適用。
完全(徵稅(4歲)申訴審查部關於延長韓過渡期措施的實行法律)接���通知之前對自己第10條第81抗議修改規定適用。
8139附則<第12號、200630>。
第1條(實行日),該法律是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只是、第三jozee第1項修改規定和第47條第2至第47條中規定修改五分之一(綜合房地產稅繳納綜合房地產稅本寬的農漁村特別稅在內的)有關修改規定將從2008年1月1日開始實行,第84條第2的修改規定從2007年7月1日開始施行。
第2兆(送達浮腫的鉛因推遲關於延長韓용례過修改第7條)規定,該法律施行前到達納稅通知書、繳納通知書、催繳通知書後,崔繳納或即使適用。
第3條關於停止的時效(용례)的第28jozee3項及第4抗議修改規定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進行的首次取消行為提出的分開始適用。
第4條(出資方的第二次納稅義務용례過有關規定修改組第39)在實行《放貸行業法》���首次納稅義務成立的分開始適用。
第5條(更正申請對象擴大相關的敵人용례)第45條2抗議修改規定第4日實行該法律的課稅年度分開始適用。
第六條(期限後申報對象擴大용례)的關於第45條第3項規定的修訂該法律實行後首次法庭申報的到期的開始適用。
第7條(申報流程稅等相關的敵人용례)(1)第47條第2至第47條中規定修改5的綜合所得稅(對收入的所得稅,其所得稅,本寬的農漁村特別稅在內的)及法人稅(各年度收入的法人稅,並把法人稅,他本寬的農漁村特別稅在內的)有關修改規定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首次開始的課稅年度分開始適用。
(2)第47條第2至第47條中規定修改5的退休所得稅及轉讓所得稅(他的所得稅,本寬的農漁村特別稅在內的)有關的修訂該法律規定實行後首次退休或轉讓的分開始適用。
(3歲)第47條第2至第47條中規定修改5的法人稅(對收入清算法人稅,他的趨勢,包括農漁村特別稅的規定修改相關的)將首次實行《放貸行業法》後的分割、合併、解散開始適用。
(4歲)和第47條第2至第47條中規定修改5的附加價值稅相關的修訂該法律規定的開始首次實施以後課稅期限分開始適用。
(5)第47條第2至第47條中規定修改5的繼承稅及贈與稅相關的修訂該法律規定實行��首次繼承、贈與的分開始適用。
(6歲)第47條第2至第47條中規定修改5的特別消費稅(他特別消費稅,本寬的農漁村特別稅在內的)、交通、能源、環境稅及酒類稅相關的修訂該法律規定實行後出售、出庫、運出首次或者立場或娛樂食物行為的分開始適用。
(7歲)第47條第2至第47條中規定修改5的證券交易稅(他的證券交易稅,本寬的農漁村特別稅在內的)有關的修訂該法律規定實行後首次主權等轉讓的分開始適用。
(第8位)、第47條第2至第47條中規定修改五分之一(綜合房地產稅繳納綜合房地產稅本寬的農漁村特別稅在內的)有關的修訂該法律規定納稅義務實施後首次成立的分開始適用。
(9)第47條第2至第47條中規定修改5的金融和保險業的收益額徵收的教育稅的修改規定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首次開始的課稅期限,並開始適用、特別消費稅額、交通、能源、環境稅額及主稅額徵收的教育稅的修改規定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首次銷售、出庫、運出或者立場或娛樂食物行為的分開始適用。
(10歲)第47條第2至第47條規定修改《中5的農漁村特別稅法》第5jozee第一項第2號的利息和分紅收入所得稅的減免稅金徵收的農漁村特別稅的首次實行《放貸行業法》後,支付利息和分紅收入並開始適用的取得稅、註冊稅、全體稅,或休閒的農漁村特別稅的修改有關法律規定實行後,首次取得、註冊稅登記或或發行的分開始適用。
(11歲)第47條第2至第47條中規定修改五分之一的關稅減免稅金徵收的農漁村特別稅和進口的財物徵收的附加價值稅、交通、能源、環境稅、特別消費稅、酒稅、教育稅和農漁村特別稅的修改有關法律規定實行後首次進口申報的人開始適用。
第八條關於減免的加算稅(용례)的jozee第48(1)第2期2項及第4號修訂該法律規定實行後首次到期履行義務提交的申報和登記或、加入、朝野,開設的分開始適用。
(2)第48jozee2項第3號修改規定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首次完全部審查判決徵稅的通知後,開始適用。
第9條關於限度加算稅(용례)的第49條規定修改稅法實行《放貸行業法》後將對違反規定的義務,並首次開始適用的。
第10條(國稅返還滯納金용례過關於jozee第52)規定修改7號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首次更正申請的人開始適用。
第11條(證據資料等용례提交的有關規定修改條第71)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首次提交的證據資料及證物開始適用。
第12條(���務調查的事前通知延長期限等相關的敵人용례)(1)第81條第1項7是規定修改本部門首次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開始適用的事前通知。
(2)第81條規定修改抗議7第三是首次實行《放貸行業法》後,申請延期調查的分開始適用。
第十三條(徵稅戰績部審查的代表者選定等相關的敵人용례12條第81)第五項和第6項修改規定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首次課稅戰績部審查請求的分開始適用。
第十四條(支付獎金的關於擴大對象용례)第84條第1項2第3號及第4號修訂該法律規定實行後首次進行申報的分開始適用。
第15條(其他法律的修訂國際稅收(1))調整部分相關的法律修訂如下。
第十三條中表示:“所得稅法第81jozee第一項或法人稅法第76jozee第一項第2號規定的判定對申報加算稅”,“《國稅基本法》第47條第3項根據規定的判定,申報加算稅。
(2)、農漁村特別稅法一部分修訂如下。
第11條刪除。
(3歲)繼承及贈與稅法一部分修訂如下。
第78jozee1項及第2項分別刪除。
(4個),部分稅法修訂如下。
第8條第2的題目表示:“(決定和更正及加算稅)“(決定及更正)“jozee、東,並刪除了2項。
(5)部分酒稅法修訂如下。
第27條刪除。
(6歲)證券交易稅法一部分修訂如下。
第十四條刪除。
(7歲)特別消費稅法一部分修訂如下。
第十三條刪除。
第24jozee第一項第1號之中。”第十三條,“《國稅基本法》第47條第2至第47條5表示:“。
第16條(其他法律根據修訂的法律施行該措施)和前下次各號相當於哪一個根據法律規定稅徵收罰款或應該僅限於加算稅的附加第15jozee第一項乃至第七抗議,根據規定修改相關規定修改稅法號各政黨勢力,不顧,從前的法律根據規定。
1。《國際稅收調整相關法律》:《國際稅收調整相關法律》第13條
2.《農漁村特別稅法》:《農漁村特別稅法》第11條
3。《繼承及贈與稅法》:《繼承及贈與稅法》第78jozee1項及第2項
4。《還是稅法》:《還是稅法》第8條2
5。《酒稅法》:《酒稅法》第27條
6。《證券交易稅法》:《證券交易稅法》第14條
7。《特別消費稅法》:《特別消費稅法》第13條和第24jozee第一項第1號
.
附則<我8372號、2007。4.1>《勤勞基準法》
第1條(實行該法律是日)公布的日子開始施行。省略><線索
第2兆交第15條省略
第16條(其他法律的修正)(1)沒有省略(4歲)
(5)國稅基本法如下個部分。
第35jozee第一項第5號之中。”第37兆,“第38條“。
(6歲)沒有省略><24
第17條省略
<我8521附則7、2007號19>非法稅法
第1條(實行該法律是日)公布的日子開始施行。
第2兆(其他法律的修正)(1)國稅基本法如下個部分。
第二jozee1號巴脖子和第21jozee第一項第6號分別刪除。
(2)省略
附則<我1.883號、2007年1231>
第1條(實行日),該法律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但第46條第2的修改規定是2008年10月1日開始實行,第85條規��修改6的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兆對業主(實際課稅除斥期間例外的敵人용례)第26條第2項第23號修改規定在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首次確定判決或決定開始適用。
第3條(信用卡等的國稅繳納相關的敵人용례)第46條第2的修改規定是2008年10月1日以後首次申報、繳納或高地的分開始適用。
第4條關於支付的獎金(용례)的第2條第84抗議修改規定在申報的首次實行《放貸行業法》後開始適用。
第5條(其他法律的修正)部分綜合房地產稅法修訂如下。
第25兆刪除。
附則<我8860號、2008。2.29>
第1條(實行該法律是日)公布的日子開始施行。
第2兆(審判請求的地位繼承等相關的過渡期措施)當時正在實行法律審判請求事件是根據該法律的申請。
第3條(國稅審判官、常任國稅審判官及非常任國稅審判官的地位繼承相關的過渡期措施)當時法施行從前的規定,國稅審判官、常任國稅審判官、非常任國稅審判官和國稅審判官會議、國稅審判官聯席會議的該法律帶來的稅收審判官、常任逃稅審判官、非常任逃稅審判官和租稅審判官會議、逃稅審判官聯席會議。
第4條(國稅審判院所屬公務員的過渡期措施)實行《放貸行業法》當時國稅審判院所屬公務員卻向徵稅所屬公務員。
第5條(其他法律的修訂國際稅收(1))調整部分相關的法律修訂如下。
第27jozee2項中表示:“國稅審判院院長”租稅審判院院長。”
(2)關稅法部分修改如下。
第120jozee第一項中表示:“國稅審判官會議”,“租稅審判官會議”、“國稅審判官聯席會議”,“租稅審判官聯席會議。
第六條(其他法令和關係的)法律施行當時其它法令中表示:“國稅審判院正在引用“則表示:“向徵稅表示:“認為引用了。
<我9131附則9、2008號26>租稅特例限制法
第1條(實行該法律是日)公布的日子開始施行。省略><線索
第2兆開始第11條之前省略
第12條(其他法律的修正)國稅基本法如下個部分。
第三jozee第1款中表示:“第3節(《稅收特例限定法》第100條10根據規定,加算稅的)。”“第三節(:《稅收特例限定法》第100條10法律及同一第100條根據的34)的加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