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放款
財產一經抵押,在法律上即歸債權人所有,借款到期不還,銀行有權處理抵押品作為抵償。抵押放款的利率低於信用放款,放款的期限則較長。對放款銀行來說,抵押放款可以減少放款的風險。雖然擔保品並不能保證放款可如期歸還,但當借款人破產清算時銀行可以據此而成為優先債權人,比普通債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這是抵押放款可減少放款風險的原因。充當抵押品的可以是汽車、設備、廠房、住宅、商品等動產和不動產,也可以是股票、債券、應收帳款、提單等資產。充當抵押品的基本條件是具備易售性。也有提供無形資產作為抵押品的,如採礦權、典當權等。商業銀行一般只接受那些容易在市場上流通和變賣的財產作為抵押。抵押物的財產應屬於抵押者所有的財產而且必須是能夠依法強制執行的財務。同時,貸款數額要與抵押物價值相適應,抵押財產數是貸款的最高限度。通常貸款數額應少於抵押物價值。但若借款方經營狀況較好,信用頗佳,貸款額也可以超出抵押物的價值。這種貸款方式使得商業銀行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貸款風險,保證了貸款安全,因而長期投資貸款中得到了廣泛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