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顯著進展,主動公開內容不斷豐富,基本覆蓋《條例》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主要方面,財政預算決算、“三公”經費支出等信息公開邁出較大步伐,依申請公開工作穩步有序開展,制度不斷完善,社會公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對此,各地區、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進一步增強工作的責任感,更加積極主動地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各地區、各部門要緊緊圍繞黨和政府工作大局,著眼於落實政府重點工作部署,著眼於加強政府自身建設,著眼於保障人民民眾合法權益,著眼於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進一步加強《條例》的貫徹落實,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現就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是推進區市縣行政服務資源整合與功能提升。按照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副書記、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何勇同志提出的“將行政服務中心(大廳)建設成為集政務公開、行政審批、電子政務、信息發布、行政投訴受理為一體的綜合服務平台”的講話要求,樹立全市一盤棋思想,加強規範化指導,加快區市縣、先導區行政服務資源整合進程,實現市、區兩級中心工作特別是政務公開工作體制、機制的全面、有效對接,發揮好各級行政服務中心的主導作用,進一步增強全市服務型政府和軟環境建設特別是政務公開工作的貫徹力和執行力。
二是著力抓好政務公開的規範化、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推進政務公開與電子政務的全面有機結合。依託“大連市政府信息公開系統”,規範各級政府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和行政權力運行公開工作,將政務公開滲透於行政權力運行的各個環節,促進各類行政行為依法行政、民主決策、陽光操作;開發“大連市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系統”,推進辦事公開的制度化和規範化;藉助電子政務手段將政務事務公開不斷向基層拓延、深化。
三是以深化政務公開推動政府職能轉變。著力抓好政務公開與政府機構改革的結合,在政府機構改革中最佳化政府機構設定,合理界定部門職能,防止重複出現部門之間的職能交叉。著力抓好政務公開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結合,大力推進網上審批和審批全過程電子監察,減少審批環節,規範審批程式,堅持公開透明、陽光操作,強化對審批全過程的監控。
四是通過政務公開促進機關作風建設和效能建設。不斷鞏固和深化全市2007年以來幹部作風建設和行政效能建設的成果。以政務公開帶動和改進行政服務,通過公開許政許可和公共服務的標準、程式、時限、結果和服務承諾,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不斷豐富和完善政務公開載體,增強載體的便民利民和社會服務功能;將政務公開與行政投訴辦理機制結合起來,推動解決民眾關心的切身利益問題。以公開促進依法行政,加強行政執法事項的清理、公開和監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公開強化勤儉節約,強化人民民眾對行政機關公務消費的監督。
五是通過政務公開促進廉政建設。將圍繞容易滋生腐敗的重點部位和環節,積極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各項措施,查找在行政審批、執法監督和建築交易、土地交易、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的風險點,通過各種有力措施,使各類權力運行有彰可循、規範操作、陽光運作,有效避免權力運行的隨意性和不可控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一)推進財政預算決算、“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公開。
一是推進財政預算和決算公開。
報送全國人大審查部門預算的國務院部門和單位,要在2011年普遍公開收支預算總表和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的基礎上,公開財政部批覆的全部預算表格並細化公開到款級科目,其中有關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農林水事務、住房保障等支出要細化公開到項級科目。除少數按有關保密規定不宜公開部門預算決算的單位外,其他尚未公開預算決算的中央部門,要加快公開步伐;已經公開的,要進一步細化公開內容。各省(區、市)政府要按照《條例》要求,在普遍公開財政預算決算的基礎上,推進省級政府部門公開部門預算和決算,並擴大範圍,細化內容。二是推進“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公開。中央部門要在2011年公開“三公”經費支出總額和分項數額的基礎上,細化“三公”經費的解釋說明,公開車輛購置數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及人數、公務接待有關情況等。各省(區、市)政府要制訂“三公”經費公開時間表,爭取在兩年左右的時間內,實現省級政府全面公開“三公”經費。同時,要指導督促省級以下政府及其部門加快“三公”經費公開步伐。推進中央部門公開行政經費,2012年各部門要及時公開2011年本部門行政經費支出情況。(財政部牽頭落實)
(二)推進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的要求,向社會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畫、項目開工和竣工情況,以及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方式和建設總套數等信息,並不斷擴大建設信息的公開範圍。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開力度,全面公開分配政策、分配程式、分配房源、分配對象、分配過程、分配結果、退出情況等信息,確保分配工作公開透明。(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落實)
(三)推進食品安全信息公開。要加大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公開力度,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專項檢查整治、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等日常監管信息以及風險評估和風險警示信息原則上都應依法公開。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標準公開,拓寬公眾參與食品安全標準起草的渠道,進一步做好徵求公眾意見工作,提高公眾參與度。(食品安全辦、衛生部牽頭落實)
(四)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要加強環境核查審批信息公開,著力推進建設項目環評、行業環保核查、上市環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動公開。加強監測信息公開,落實新修訂的《環境空氣品質標準》,提升環境監測能力,加大超標污染物監測信息公開力度,推進重點流域地表水環境質量、重點城市空氣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等信息的公開,提升環境監測信息公開水平;污染情況較嚴重的城市,尤其要做好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工作。加強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要按照應急預案信息發布有關規定,及時公布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情況等信息,提高處理透明度。(環境保護部牽頭落實)
(五)推進招投標信息公開。要強化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的信息公開。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違法違規企業名單應全面公開;對不依法履行公開職責的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要加強招投標有關信息公開。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投標信息、投標單位及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等有關政府信息,要向社會公開;同時,加快推動全國範圍內的招投標信息共享。(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
(六)推進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公開。要加強應對處置信息公開,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發布政府舉措、處置進展、風險預警、防範措施等信息,不斷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應對處置工作的透明度。進一步做好調查處理結果的發布工作,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外,要主動公開事故調查報告;同時,對公眾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開申請,要積極回應,依法應當公開的要予以公開。(安全監管總局牽頭落實)
(七)推進征地拆遷信息公開。在征地徵收補償方案報批前要嚴格履行公告、告知、論證、聽取意見等程式,進一步擴大社會公眾對征地拆遷工作的參與,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強補償信息公開,重點做好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等各個環節的信息公開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牽頭落實)
(八)推進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對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認真回應社會公眾和市場主體集中關切的問題。一是要加強政府制定價格信息公開。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收費標準調整時,要公開調整的原因、標準、執行期限等;依法應當聽證的,要進一步公開聽證信息,擴大公眾參與度。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要完善目錄公開、明碼標價、收費公示等相關制度。在加強對壟斷行業和公共企事業單位有關價格行為的監管工作中,要把信息公開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依法完善公開制度。二是要進一步落實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示制度。收費單位必須及時公開收費檔案依據、收費項目、收費範圍、收費標準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取消的收費項目及調減後的收費標準,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三是要加大對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的信息公開力度。對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和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徵收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等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屢禁不止的,要及時公布查處結果。(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牽頭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在做好上述重點工作的同時,要按照《條例》規定,進一步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凡是《條例》規定應該公開、能夠公開的信息,都要及時、主動公開,並不斷擴大公開信息量,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的信息需求。
二、推進制度建設,提高工作質量與實效
(九)制定完善《條例》實施辦法。國務院各部門要依照《條例》要求,對本部門、本系統政府信息進行認真梳理,對公開目錄和公開範圍作出更加明確的規定,並不斷細化,便於實際工作中遵循。尚未制定實施辦法的,要抓緊制定。各地區、各部門在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的基礎上,要加強對工作中疑難問題的研究,推動健全有關制度,依法滿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十)加強社會反映評估和輿情引導工作。一些方面的政府信息如食品安全信息、環境保護信息等,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公開前,要對公開後的社會反映進行預判,做好應對預案;公開後,要跟蹤輿情,主動引導,對易於引發炒作的情形,要及時發布正面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十一)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等公開渠道建設。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政府網站管理,逐級督促檢查,充分發揮政府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台作用。凡屬於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政府信息,要及時在政府網站公布;對財政預算決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信息,要集中展示,方便公眾查閱。同時,要充分發揮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以及信息公開欄等渠道的作用,方便社會公眾獲取政府信息。
(十二)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任務重、申請公開量大的地方和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工作機構和工作力量;其他地方和部門也應進一步配強、配齊隊伍,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紮實有效推進。要加強對政府有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認識,增強工作能力。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各地區、各部門也要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好相關培訓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工作部署,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開展。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上述工作安排和任務分工,對涉及本部門的工作進一步分解細化,抓緊制訂具體措施,加強工作指導,認真抓好落實。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牽頭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組織協調,其他部門要密切配合。各牽頭部門要於2012年10月底前將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將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落實情況適時進行督查。
機構領導
馬瑞春市委高校工委副書記、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市教育局局長:負責大連市教育局黨委和行政的全面工作。分管黨委工作部、辦公室、財務處。
慕青市委高校工委副書記、市教育局紀委書記:負責高等教育、行政監察審計、新聞宣傳、機關公務員管理、檔案保密等工作。分管高等教育處、市委高校工委辦公室、監察室、機關黨委。負責協調統戰、雙擁共建等工作。負責2011年高等學校招生考試、2011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等招生考試工作至中招工作結束。
張鵬越市教育局副局長:負責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法制建設、基本建設、技術裝備、教育信息化、教育基金募集管理、財政投資項目管理、校辦產業管理等工作。分管計畫與法規處、基本建設辦公室、教育技術裝備辦公室、教育信息技術中心、教育獎勵基金募集管理辦公室,協助局長分管財務處。負責協調環保、綠化、防震、防空、防汛等工作。
楊躍權市教育局副局長:負責基礎教育學校教師教育、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學前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學校安全、信訪穩定、修志等工作。分管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學前教育處、安全體育衛生處、信訪室、瓦房店師範學校、人才交流中心、中國小社會實踐服務中心、教育志辦公室。負責協調人口計生、綜合治理等工作。
趙玉寶市教育局副局長:負責職業教育、成人教育、農民教育、民辦教育、教育國際交流、社區教育、教育科學研究、職業教育培訓等工作。分管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民辦教育管理處(國際交流合作處)、教育科學研究所、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職業教育培訓中心。負責協調扶貧幫困、智慧財產權等工作。
鞠振偉市教育局副局長:負責基礎教育、特殊教育、招生考試、語言文字等工作。分管基礎教育一處、基礎教育二處、招生工作辦公室、考試中心、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朝鮮族學校、盲聾學校、工讀學校。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文字材料等工作。負責協調群團部門等工作。協助分管2011年招生考試工作。
張濤市教育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市教育局副局長:不參加市教育局分工。
宋吉發市政府副主任督學:負責市政府教育督導工作。分管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馬謝謙市教育局副巡視員:協助負責安全、陽光體育、學生午餐管理等工作,重點巡視農村教育工作。
呂秀英市教育局副巡視員:協助負責機關行政工作督察,重點巡視局屬單位。
梁振林市教育局副巡視員:協助負責穩定、信訪、小區配套學校(幼稚園)、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重點巡視城區教育工作。
市政府辦公廳內設機構
1.辦公室(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擬訂廳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廳機關會務、信訪、文字綜合等工作;負責協調廳機關與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印信管理和黨群工作。
2.秘書一處,負責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檔案的起草、審核、制發工作;負責上級檔案、外埠公文和密碼電報、傳真電報等公文的接收、傳遞工作;負責上報市政府請示、報告的審核以及擬辦意見起草和傳遞工作;負責市政府歸檔檔案及有關資料的立卷、保管等工作;負責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公文處理的指導和培訓工作。
3.秘書二處,負責市政府全會、常務會、黨組會、電視電話會議及市長主持召開的辦公會的會務工作;負責市長在本市重要政務活動的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市政府黨組日常服務工作。
4.秘書三處,負責國務院、國家各部委辦局副司局級以上領導和國內副地市級以上政府領導來連的政務接待工作;負責大型活動中的內賓政務接待工作;負責市政府主要領導赴外地考察、招商的服務工作。
5.秘書四處,負責市政府承辦全國、省、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協調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常委會對市政府工作意見的落實情況;負責市政府承辦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協調、督查、考評和對承辦人員的指導、培訓;負責與全國、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繫及相關執法檢查、視察等活動的協調工作;負責與民主黨派的聯繫工作。
6.綜合一處,負責《政府工作報告》、市長的重要講話等重要檔案、文字材料的起草、綜合工作;負責市政府為民辦實事的徵集工作;負責《大連政府工作》、《季度工作要點》的編輯;圍繞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長關注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
7.綜合二處,負責對發展改革、民生、統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民族宗教、社會穩定、雙擁共建等方面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負責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及對應副秘書長召開會議。
8.綜合三處,負責對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對外開放、金融、稅收等方面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負責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及對應副秘書長召開會議、舉辦活動和相關接待工作的組織協調。
9.綜合四處,負責對農業經濟、縣域經濟、經濟協作、商貿、旅遊等方面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負責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及對應副秘書長召開會議、舉辦活動和相關接待工作的組織協調。
10.綜合五處,負責對公安、司法、信訪等方面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負責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及對應副秘書長召開會議、舉辦活動和相關接待工作的組織協調。
11.綜合六處,負責對工業、信息、科技、安全生產、國企改革和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負責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及對應副秘書長召開會議、舉辦活動和相關接待工作的組織協調。
12.綜合七處,負責對城市建設與管理、交通、環保等方面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負責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及對應副秘書長召開會議、舉辦活動和相關接待工作的組織協調。
13.綜合八處,負責對文廣、教育、衛生、人口、體育、食品藥品監管等方面工作進行綜合、調研和協調督辦;負責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批示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負責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及對應副秘書長召開會議、舉辦活動和相關接待工作的組織協調。
14.信息新聞處,負責全市政務信息的採集、編報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負責向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的信息報送工作;指導全市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負責全市政府系統信息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市政府新聞報導的審核、協調工作。
15.調研處,負責市政府辦公廳重要工作、領導關注熱點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廳機關有關文稿的起草;負責全市政府系統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工作的指導、督查、考評;負責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6.應急指揮聯絡處(市政府總值班室),負責應急值守、市政府值班工作,指導檢查全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負責報送重要情況及動態,督促落實市應急委領導批示、指示,協助市領導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全市突發事件及應急形勢趨勢分析,信息收集、研判和評估;指導協調應急演練;組織規劃協調應急信息系統建設,負責應急平台的管理;負責協調應急專業隊伍建設。
17.應急管理協調處,負責應急體制、機制、法制建設和指導;負責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修訂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審核市專項應急預案和市應急保障預案;負責協調開展應急管理檢查與考核工作;負責協調應急物資保障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宣傳、培訓和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協調市級應急專家組工作;承辦市應急管理專題會議、會務、文電及相關文字綜合工作。
18.督查一處,負責對上級和本級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開展定期督查;負責對市政府全會、常務會、市長辦公會及專題會確定任務的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負責參與全市行政效能和政府重點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的評估工作;負責督查室檔案收發、文字綜合和行政管理工作。
19.督查二處,負責對上級和本級政府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進行專項查辦;負責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進行收集、上報和查辦落實;負責對市民給省、市政府領導的信件進行登記、呈報、分撥、督辦、審核和報告;負責對市政府領導批示給市政府部門和區市縣政府落實的重要事項進行跟蹤督辦。
20.市邊海防委員會辦公室(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市邊海防委員會和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21.行政處,負責市政府機關集中辦公區的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和國有資產及辦公用房的管理;按規定,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會議場所及市政府領導政務活動的服務工作;負責市政府機關辦公樓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機關食堂、車隊等服務保障部門的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廳屬企事業單位的管理、經營工作。
22.保衛處,負責市政府機關集中辦公區、公共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和安全防範系統的監控與管理;負責對市政府各部門安全規章制度的監督、檢查、指導和落實工作;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安全保衛專(兼)職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處理內部治安糾紛和協助公安機關進行案件的偵破等工作;協調信訪、公安、武警部門做好上訪人員的疏導處置工作。
23.財務審計處,負責市政府有關委辦局的財務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辦公廳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廳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指導、監督檢查和結算工作。
24.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廳離退休幹部和退休工人服務管理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負責紀檢、行政監察和組織內部審計工作。
工作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查詢場所
大連市監察局
大連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大連市教育局
大連市科學技術局
大連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大連市公安局
大連市民政局
大連市司法局
大連市財政局
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大連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
大連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大連市規劃局
大連市城市建設管理局
大連市交通局
大連市農村經濟委員會
大連市水務局
大連市林業局
大連市海洋與漁業局
大連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大連市服務業委員會
大連市文化廣播影視局
大連市衛生局
大連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大連市審計局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大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大連市環境保護局
大連市體育局
大連市統計局
大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大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大連市外事(僑務)辦公室
大連市金融發展局
大連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中共大連市委大連市政府信訪局
大連市港口口岸局
大連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委員會
大連市旅遊局
大連市地震局
大連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大連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
大連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大連市氣象局
大連市國家稅務局
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大連市菸草專賣局
大連海關
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大連海事局
大連市郵政局
大連市供電公司
市建委集中供暖辦公室
大連市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
大連市公交客運集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