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大連市國家稅務局於1994年9月掛牌,1995年正式成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編制、分配和下達大連地區國稅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市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局機關設16個行政處室、3個直屬機構、5個事業單位,下轄15個徵收局和4個稽查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結合大連地區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確定下達的工商稅收計畫指標,編制本地區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的各項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運用國家稅收槓桿對經濟進行調節和監督。
(三)主管大連市地區按規定由國家稅務局負責的各項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監督檢查大連地區有關納稅單位和納稅個人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受理大連地區應由國家稅務局管轄的稅務行政複議案件。
(五)負責大連市國家稅務局系統內部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和經費的管理。負責大連市國家稅務局系統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崗位專業培訓及對納稅義務人的稅法宣傳工作。
(六)監督檢查大連市國家稅務局系統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七)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賦予的有關許可權負責完成交辦事項
負責徵收管理的稅種和征管範圍
(一) 增值稅;
(二) 消費稅;
(三) 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直接對台貿易調節稅(委託海關代征);
(四) 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五) 出口產品退稅;
(六) 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後新辦理工商登記、領取許可證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七) 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八) 證券交易稅(未開徵前先徵收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稅);
(九) 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十) 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
(十一)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十二) 車輛購置稅;
(十三) 中央稅、共享稅的滯、補、罰收入;
(十四) 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的其他有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