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實施黨和國家及省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司法行政法規和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市監獄和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刑罰執行、強制戒毒工作;指導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組織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區、各行業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八)監督管理指導全市的司法鑑定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
(十)監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物質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區市縣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擬定機關的各項工作規章和制度;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信息、保密、信訪、綜治維穩、外事、績效考核、政府督查、辦公自動化建設、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事務、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大連市司法行政志、年鑑的編寫工作。
(二)法制處: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審核本級司法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參與有關法規的草擬、修改並提供諮詢服務;負責本系統的法制工作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者資格申請審核、證書管理工作;組織內部審計工作。
(三)監獄管理處(戒毒管理處):指導監督直屬監獄、戒毒機構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部、省相關規章;監督、檢查監獄、戒毒機構對罪犯、戒毒人員的管理、教育改造(教育戒治)、生活衛生、生產勞動及康復等工作;監督、檢查監獄、戒毒場所的監管安全、生產安全及消防安全等;指導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
(四)律師公證工作管理處:監督管理全市律師工作和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公證員和公證機構違法違紀職業行為的查處工作;承辦我市律師、公證員支持評審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和公證機構年度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市律師協會和公證協會工作。
(五)法律援助管理處: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評查工作;負責法律援助案件補貼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法律援助宣傳、教育、培訓、交流、統計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協調跨地區法律援助事務。
(六)法制宣傳處: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市各地區、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基層工作處:指導監督全市人民調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基層法律服務業務工作;指導監督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
(八)司法鑑定管理處:監督管理全市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司法鑑定機構及司法鑑定人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承擔司法鑑定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社區矯正工作處: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擬定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矯正和安置幫教業務培訓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承擔市社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市綜治委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行政審批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局進入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辦結工作,擬定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協調涉及多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組織辦理事項所需的集體討論、專家論證,參與聽證等;負責局和所屬事業單位進駐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人員的管理。指導本系統區市縣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承辦局和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財務裝備處: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預決算、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年度預決算審核與匯總;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審核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監督管理所屬單位建設項目流程,指導區市縣司法行政部門計畫投資項目申報。
政治部(警務部):負責司法行政系統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培訓、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政治部下設組織處(宣傳處、機關黨委)、幹部處、離退休幹部處。
(十二)組織處(宣傳處、機關黨委):指導局屬黨委(總支)黨組織、黨員幹部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和宣傳、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屬黨委(總支)的換屆指導和黨員管理、發展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十三)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和幹部任免、監督、考核、培訓、勞資等人事工作;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警銜評授、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區市縣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四)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領導分工
姓名:陳杰 職務:局黨委書記、局長
分工:主持市司法局全面工作。
姓名:劉國臣
職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負責市監獄、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司法鑑定管理等工作。
姓名:李新
職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負責律師、公證、法律援助等工作。
姓名:徐穎
職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執法監督、法制宣傳、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安置幫教、行政審批、財務裝備、政務公開等工作。
姓名:韓聖
職務: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分工:負責局政治部(警務部)工作。
姓名:孫懷進
職務:副巡視員
分工:負責機關黨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