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漢簡

中國西漢晚期墓葬中出土的木簡。1978年發現於青海省大通縣上孫家寨 115墓。該墓為豎穴土坑雙棺木槨墓。出土木簡 400枚,殘斷嚴重,今存最長者為22.1厘米,寬1厘米,厚0.2厘米左右。簡文主要內容為軍法、軍令,是研究西漢軍事制度的重要歷史資料。

大通漢簡

正文

中國西漢晚期墓葬中出土的木簡。1978年發現於青海省大通縣上孫家寨 115墓。該墓為豎穴土坑雙棺木槨墓。出土木簡 400枚,殘斷嚴重,今存最長者為22.1厘米,寬1厘米,厚0.2厘米左右。簡文主要內容為軍法、軍令,是研究西漢軍事制度的重要歷史資料。
軍法、軍令數量最多的是關於斬首捕虜論功拜爵的條文,如“……斬捕首虜二級,拜爵各一級;斬捕五級,拜爵各二級;斬捕八級,拜爵各三級;不滿數,賜錢級千。斬首捕虜,毋過人三級,拜爵皆毋過五大夫……”等,反映了當時獎勵軍功及實行二十等爵制的情況。
關於部曲操練的條文中,簡文所見軍隊編制有校、左部、右部、前曲、後曲、左官、右官、前隊、後隊、伍等。演練陣法有圓、方、牡、兌武、浮苴等。對佇列的變化組合亦有具體規定。
關於標幟物的條文中, 所見標幟物的種類有旗、幡、旃、肩章等。其中對標幟物的形制有具體的規定,例如“士曲旃,乾(竿)長五尺……”等;對同級不同部的官吏,常以同類標幟物某一部位的不同顏色區別,如“左部司馬旃胡青,前部司馬旃胡赤,中部司馬旃胡黃,右部司馬旃胡白,後部司馬旃〔胡〕黑”等。
另外,簡文中還有《軍斗令》、《合戰令》等條文,文中引用的《孫子》,未見於傳世本。
大通漢簡現存目錄簡 6枚,殘存文字有:“首捕虜□□論廿一”、“虜以尺籍廿二、私車騎數卅”、“所毋為卅七、材官”、“私卒仆養數廿八、從馬數使私卒卅六、車”、“車一兩四”。有部分簡文內容與之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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