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牘簡介
簡牘是對我國古代遺存下來的寫有文字的竹簡與木牘的概稱。用竹片寫的書稱“簡策”,用木版(也作“板”)寫的叫“版牘”。超過100字的長文,就寫在簡策上,不到100字的短文,便寫在木版上。寫在木版上的文字大多數是有關官方文書、戶籍、告示、信札、遣冊及圖畫。由於文字內容有異,其稱謂有別,如軍事的文書叫“檄”;用於告示者稱之“榜”;將信寫於木版,然後再加一版叫作“檢”。在檢上寫寄信人和收信人的姓名、地址叫作“署”---這是信封的起源。然後將兩版合好綑紮,在打結的地方塗上粘土,蓋上陰文印章,在粘土上出現凸起的字,這就是“封”,使用的粘土叫“封泥”。由於寫信的木版,通常只有一尺長,故信函又叫“尺牘”。箋是古代一種短小的簡牘,是供讀書者隨時注釋的,它系在相應的簡以備參考之用。現今人們所說的箋注就是起源於此。從策、簡、籍、簿、箋、札、檢、槧等從竹、木字形上,都反映出簡牘的製成材料。
簡是古代書籍的基本單位,相當於現今的一頁。
一枚簡牘稱為簡,常寫一行直書文字。字數較多的,寫在數簡上,編連在一起,稱之“冊”。長篇文字內容成為一個單位的,叫作“篇”。一“篇”可能含有數“冊”。至於簡牘“卷”的稱謂,還存在分歧。勞乾認為,居延廣地南部“候兵物冊”共77簡,以麻繩編之,如竹簾狀,可以舒捲,故“簡編則為冊,卷則為卷”。陳盤指出:孔安國《古文尚書》序中有云:“並序凡五十九篇,為四十六卷。”陳以為此處既曰篇,又曰卷,據此可證明一篇或數篇可為一卷。
書寫工具
用於簡牘的書寫工具有筆、墨、刀。簡牘上的文字用筆墨書寫,刀的主要用途是修改錯誤的文字,並非用於刻字。先秦簡牘,多用古文、篆文,秦始皇統一中國後,通行隸書,字型變圓為方,於是公文、信函多用隸書。
簡牘製作
把竹子、木頭劈成狹長的小片,再將表面刮削平滑,這種用作寫字的狹長的竹片或木條叫做竹簡或木簡,較寬的竹片或木板叫做竹牘或木牘。簡的長度不一樣,有的三尺長,有的只有五寸。經書和法律,一般寫在二尺四寸長的簡上。寫信的簡長一尺,所以古人又把信稱為“尺牘”。每根簡上寫的字也不一樣多,有的寫三四十個字,有的只寫幾個字。較長的文章或書所用的竹簡較多,須按順序編號、排齊,然後用繩子、絲線或牛皮條編串起來,叫做“策”或者“冊”。
簡牘形態
簡牘形態各異,文獻記載名稱亦多。較重要的有簡、牘、觚3種。
簡
由竹或木加工而成,通常是削成長條形,將寫字的一面磨光;竹質的還要在火上炙乾,這道工序叫做" 汗青"或叫" 殺青",目的是使其易於著墨和防蠹。簡的寬度一般為0.5~1厘米,厚數毫米,長度根據需要而定,在漢代有3尺、2.4尺、1.2尺、0.8尺(以上均漢尺)等。漢代似有定製:儒家經典和政府頒發的律令用長簡,諸子百家著作用短簡。各時代所用簡的尺寸不盡相同。每枚簡上書寫一行字。也有少數簡加寬約一倍,書寫兩行,徑稱為"兩行"。很多枚簡用麻繩或絲繩編連起來,叫做"冊"。一般編2~5道,也有個別編1 道的,通常視簡的長度而定,大多數是先編後寫。簡冊這種形制(或稱簡冊制度)到漢代已臻於完善。例如編連以後,書寫時除少數的以外,大多上下都留有少許空白,猶如紙質文獻的天頭地腳。簡冊的最前面的兩枚一般是空白簡,叫首簡或贅簡,這是後世書籍扉頁的起源。有的簡冊在每段文字之前有小題,末簡有尾題和總計本篇字數,有的在每枚簡末或簡背上都標有"頁碼"。還有的簡冊以扁方框、圓點、圓圈、三角形等符號標明篇、章、句的所在位置。簡冊的存放方式,是以最末一簡為軸心,將有字的一面向里捲起來。為了不打開即知該卷內容,在首簡背面從右到左題有篇名和篇次。現已發現的秦代簡冊,有的卻以第一枚簡為軸心,故篇名題在末簡的簡背上。
牘
多為木質,與簡不同之處是加寬好幾倍,有的寬到6厘米左右,個別的達15厘米以上,呈長方形,故又叫做"方"或"版"。牘多用來書寫契約、 醫方、 歷譜、過所(通行證)、書信等。書信多用1尺(漢尺)的牘,所以人們常將書信稱為"尺牘"。皇帝詔書用尺一牘 (漢尺1.1尺)。牘也用來畫地圖,這是後世稱一國疆域為"版圖"的由來。牘同時也用來書寫一部書內所包含的篇名,這或許就是後世一書中目次的起源。更多的
牘是用作書寫隨葬品的名目(清單),稱為"賵方"(如寫在簡冊上則叫"遣策")。
觚
用木頭削成多面的棱形, 可多至七、 八個面。一般都較長,有的長至80多厘米,容字較多,常用來抄寫《急就篇》、《蒼頡篇》等字書(見字典),也可用作記事、打草稿或練字。居延、敦煌出土較多。
主要內容
從已出土的簡牘來看,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文書類,一類是著作類。
文書類
20世紀40年代以前出土的簡牘文獻,除了孔子舊宅的壁中書和西晉時發現的汲冢書以外,大都屬於此類。在戰國時期的楚墓出土的竹、木簡,幾乎都是隨葬品的清單(遣策)。雲夢秦簡,大部分是法律文書,由於中國唐代以前的法典,除了古籍中引用的一些條文外全部亡佚,所以這批秦簡是研究秦代法律僅有的資料。居延、敦煌等地出土了皇帝的詔書、中央政府和各級組織下發的一些文書 (如通緝令、邊境備警的通知、烽火信號的規定、任免官吏的公文等)。 破城子遺址出土了一些向上級遞呈的公文(如《燧長病書牒》)和同級組織之間的往來文書(如《塞上烽火品約》)等等。
著作類
內容相中國古代以經過整治的竹、木為記錄載體的文獻。“簡”是用竹、木削成的長條;“牘”是用木間或用竹剖成的板片。上面的文字是用毛筆書寫的。甲骨文和金文中已有"冊"字,故有學者認為殷商時期已利用簡為書寫材料。已發現的時代最早的簡是戰國初期的。根據文獻記載和考古發現可知,簡牘文獻流行於先秦,兩漢時期最盛,直到東晉末年才被已發明四五百年的紙質文獻所取代,作為主要的文獻形式在中國使用的時間長達千餘年。
竹簡
竹簡,一種將文字、圖像或其他各種特定的符號寫繪於事先加工過的竹片上的書籍形式。其加工過程簡單說是將青竹筒蒸煮過,一說要用火烤,讓其“發汗”脫水,稱之為“殺青”,防止以後變形,不易被蟲蛀,且便於書寫。因此也稱竹簡為“汗青”,引申為書冊、史籍。殺青後可打孔後將線穿過竹簡連綴成冊,也可不打孔,直接綁竹簡。殺青後還要刮削竹簡,使竹簡表面平整,這樣有利於書寫。
簡牘
參見:出土簡帛列表
20世紀以來,考古界人士發掘出許多簡牘,如睡虎地秦簡、里耶秦簡。與傳世文獻相比,出土的簡牘對研究中國古代歷史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發現史
從西漢至宋代,簡牘出土約八九次。其中影響較大的有兩起:一是漢武帝時魯恭王在孔子舊宅發現《尚書》、《禮記》、《論語》等數十篇用戰國時的文字書寫的簡冊,即所謂"壁中書",從而引起了長達兩千年的經學今、古文學派之爭;二是晉武帝太康二年(281) 汲郡一個名叫不準的人盜掘戰國魏襄王(一說安厘王)墓時,發現有竹簡數十車,這些竹簡被整理成16種古書共75篇,這就是所謂“汲冢書”。它們除了極小部分現仍傳世外,幾乎都散佚了。
19世紀末至20 世紀初,瑞典、英、日、俄等國以“探險隊”的名義在中國邊疆和境內進行盜掘,在樓蘭、敦煌、酒泉等處發現很多漢晉簡牘,這些實物至今仍流散在英國、印度、瑞典、蘇聯等國。
1930~1931年間中國學術協會與瑞典組成的西北科學考察團在今甘肅額濟納旗居延地區發掘出1 萬餘枚漢代簡牘,這是居延漢簡的第一次發現,同時也是在這時期以前出土最多的一次,實物現藏於台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至80年代末,完全由中國考古學家獨立進行的科學發掘,有幾十次。出土實物都用科學方法保存,大部分已整理出版。比較重要的發現有:
1951年長沙五里牌406號戰國墓,出土竹簡38枚, 這是楚簡的首次發現。
1959年甘肅磨嘴子6號東漢墓出土竹、木簡504枚,其中有《儀禮》469枚,這是在所發現的簡牘中現存第一部較完整的古書實物,在此以前發現的簡牘大多屬於文書、遣策,只有極少一部分古書,實物都蕩然無存。
1972年山東臨沂銀雀山西漢1號墓出土竹簡4942枚,2 號墓出土32枚,都是先秦古籍與古佚書,這是考古發掘中第一次出土這樣多的古籍 (稱銀雀山漢簡)。
同年,甘肅武威旱灘坡一座東漢初期墓出土木簡92枚,是前所未有的醫書。
1972~1976年原出土居延漢簡的遺址又發掘19637 枚簡牘(稱為居延漢簡),其數量之多,內容之豐富,是空前的(見彩圖)。
1973 年河北定縣40號漢墓出土大批簡牘,共有《論語》等8種珍貴古籍。
1975年湖北雲夢睡虎地11號墓出土1155枚竹簡,這是自發現簡牘以來第一次出土的秦簡 (稱雲夢秦簡)。
1977年在湖北隋縣戰國早期曾侯乙墓出土竹簡200餘枚,這是迄今發現的時代最早的簡。
1977年安徽阜陽雙古堆 1號漢墓出土《蒼頡篇》、《詩經》等10多種珍貴古籍。
1979年青海大通縣上孫家寨 115號漢墓出土約400枚木簡,其中有《孫子兵法》佚文。
1983年湖北江陵張家山3座漢墓中發現西漢早期木簡千餘枚,其中有《漢律》等漢代法律古籍。
2010年8月6日,工作人員清理出又一片簡牘。
長沙市五一廣場捷運2號線施工工地發現大量東漢簡牘的新聞,震驚了海內外考古學界,各路學者紛至沓來,希望參與研究和考證簡牘的價值和意義。專家表示,將採用最利於文物保護的“整體切割法”搶救性發掘這批東漢簡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