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縣規劃委員會

縣規委會是縣政府在規劃管理方面高層次的議事決策機構。 縣規委會辦公室是縣規委會下設的辦事機構,負責處理縣規委會日常事務工作,審批縣規委會授權事項。 (三)縣規委會會議議題由縣規委會辦公室草擬,報縣規委會主任或副主任審定。

一、縣規委會主要職責

縣規委會是縣政府在規劃管理方面高層次的議事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貫徹國家有關規劃管理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審議全縣規劃管理的重大決策、規定和措施;
2﹒統籌、協調、推動全縣的規劃管理工作,研究解決重大規劃管理問題;
3﹒審批縣城主副中心規劃區內24米以上(含24米)市政道路兩側的臨街建築、占地10畝以上(含10畝)的建設項目、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建設項目或位於城市其它重要位置的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
4﹒審批縣城主副中心規劃區內建築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小區和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單體建築物或位於城市其它重要位置的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
5﹒監督檢查縣府有關部門、各街鎮鄉貫徹執行規劃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履行規劃管理職責,完成規劃管理工作情況;
6﹒履行縣政府授予的其他職責。

二、縣規委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縣規委會辦公室是縣規委會下設的辦事機構,負責處理縣規委會日常事務工作,審批縣規委會授權事項。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規委會會議紀要草擬,辦公室檔案起草,有關檔案的整理和保管,向社會公示縣規委會有關重大會議決議情況;
2﹒負責向縣規委會會議提交討論議決事項;
3﹒參與研究、擬定、調研全縣規劃管理方面重大政策、規定和措施;
4﹒具體組織、協調全縣的規劃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成員單位貫徹執行縣規委會各項決議、完成規劃管理工作的情況,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5﹒負責審批縣規委會授權的其審批事項外的縣城主副中心建設項目、臨時建築、大足石刻旅遊景區建設項目和建制鎮重要公共建築規劃選址定點和設計方案,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設計方案。
6﹒完成縣規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縣規委會工作規則

(一)縣規委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如遇特殊情況需要研究和審議重大問題,由辦公室主任向縣規委會主任、副主任報告,經主任同意後增加召開全體委員會議。縣規委會辦公室會議可常開常議,參會人員由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提高規劃審批效率。
(二)縣規委會會議議事、決策實行民主集中制。會議在縣規委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各成員充分發表意見,開展民主討論,最後由主持人集中、決策。
(三)縣規委會會議議題由縣規委會辦公室草擬,報縣規委會主任或副主任審定。
(四)縣規委會成員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縣規委會作出的各項決議,並及時報告執行情況。
(五)縣規委會檔案須經主任或主任授權副主任簽發。

四、其他規劃管理事項職責

(一)寶郵路、龍銅路、大石路、龍玉路沿線可視範圍內農房建設的選址定點,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報縣政府審批;
(二)除縣城主副中心外建制鎮、鄉規劃區內、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建設項目(含規劃區外的工礦企業、學校等)的規劃審批,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全縣拆鄉並鎮後的原有場鎮以及全縣規劃區外的其它農房及其它村鎮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由縣建委授權項目所在地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審批;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諸如總規、詳規、專項規劃等各項規劃的審批,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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