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縣交通委員會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3號)和《中共大足縣委大足縣人民政府關於大足縣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足委發〔2009〕46號),設立大足縣交通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輸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徵收職責。

(二)取消已由國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交通行業發展戰略和有關計畫方案,並監督執行。

(二)根據全縣總體布局和市交通主管部門規劃,組織編制全縣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及中、長期計畫,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三)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全縣交通行業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負責全縣交通運輸業管理,培育管理交通運輸市場,對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負責交通戰備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公路水運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改革政策,負責縣境內省道公路管理和養護,指導鄉村道路的建設和管理。

(五)負責全縣鄉村客貨運輸行業管理、出租汽車、搬運裝卸、汽車維修、車輛技術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及駕駛學校等行業管理。

(六)負責全縣水運行業管理,水上交通安全、水運運政、船舶檢驗及水運碼頭規劃建設的行業管理。

(七)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負責交通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委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八)組織科技開發,推動交通行業科技進步;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技術教育和成人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和管理交通行業信息化建設。

(九)引進外資和開展對外交流合作;負責人事管理工作和交通行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足縣交通委員會設5個內設機構:辦公室、公路規劃建設管理科、行政審批科(運輸管理科、交通戰備辦公室)、法制安全科、財務科。

人員編制

大足縣交通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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