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足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3號)和《中共大足縣委大足縣人民政府關於大足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足委發〔2009〕46號),設立大足石刻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為縣政府派出機構。主要職責
(一)負責大足縣境內風景名勝區的規劃、保護、利用和統一經營管理工作;(二)宣傳貫徹國家關於風景名勝、旅遊景區、文物、宗教、民族、規劃、建設、國土、林業、水利、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保護旅遊景區旅遊資源和生態環境,維護旅遊景區的自然風貌和人文景觀,合理開發和利用旅遊資源;
(三)負責編制和實施旅遊景區發展規劃;
(四)統籌實施旅遊景區景點的開發建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旅遊總體規劃對旅遊景區的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進行審核把關,參加景區內建設工程項目的檢查驗收;
(五)負責維護、管理旅遊景區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六)負責指導旅遊發展項目、參與遊樂項目建設和旅遊商品開發生產銷售;
(七)負責統籌協調旅遊業與其它部門和行業間的關係;
(八)負責組織引導和不斷最佳化旅遊要素配置;
(九)負責旅遊景區遊客安全、環境衛生、社會治安、車輛通行、停放和商業攤販、餐飲服務等規範化管理;
(十)負責打擊違法違規活動,維護公開、公平的旅遊市場秩序;
(十一)負責對抽調人員所在單位實行旅遊工作目標責任管理,對管委會工作人員進行年度考核;
(十二)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職責,大足石刻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設4個內設機構:辦公室、規劃建設科、法規科(掛綜合執法大隊牌子)、環衛科。人員編制
大足石刻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