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縣衛生局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3號)和《中共大足縣委大足縣人民政府關於大足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足委發〔2009〕46號),設立大足縣衛生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承擔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二)劃入原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

(三)取消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

(四)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五)取消已由國家和本市、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衛生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縣衛生縣域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衛生資源配置。

(二)承擔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責任。對全縣醫療衛生單位實行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負責醫療機構、醫療執業人員、醫療服務技術及大型醫療設備的準入制度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衛生行業的價格;負責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三)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負責全民健康教育,傳染病防治,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疫情、災情及重大突發事件實施應急處理;負責報送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負責協調各鎮街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

(四)負責全縣婦幼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擬訂婦幼保健有關政策措施、規劃和服務標準並實施;負責孕產婦和兒童系統管理、婦女保健、兒童保健、婚前醫學檢查、醫療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實施、監督和管理。

(五)承擔衛生行政法律法規綜合監督執法責任。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按照職責分工對醫療市場、母嬰保健、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傳染病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六)擬訂並實施社區衛生有關政策措施、規劃和服務標準。負責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健全和完善衛生應急救治體系;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報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擬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中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發展全縣中醫藥事業。

(九)擬訂全縣醫藥衛生科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負責實施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和全縣醫學繼續教育工作以及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

(十)負責全縣幹部保健工作。

(十一)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足縣衛生局設5個內設機構:辦公室、規劃財務科、行政審批科(公衛科)、農衛科、醫政科。

人員編制

大足縣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紀委書記按縣委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2名。

其他事項

(一)愛衛辦設在縣衛生局

擬訂愛國衛生標準並組織開展愛國衛生活動和衛生創建;組織實施全縣預防和控制“四害”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村組改水和衛生廁所建設;組織實施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及衛生學評價;負責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及衛生村鎮創建工作。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

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縣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大足縣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縣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

縣衛生局負責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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