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縣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集中詢價採購實施辦法

二、藥品集中詢價採購的原則 (四)成立藥品集中詢價採購工作小組。 4、發布藥品集中詢價採購函。

為規範大足縣醫療衛生機構藥品採購渠道和採購行為,提高藥品採購透明度,糾正藥品購銷活動中的不正之風,切實降低藥品價格,讓老百姓真正得到實惠,根據市衛生局《關於印發重慶市農村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集中詢價採購實施辦法的通知》(渝衛〔2007〕5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集中詢價採購,切實降低藥品價格,確保藥品價格通過集中詢價採購有明顯的降幅,讓民眾真正得到實惠;確保醫療衛生機構基本用藥絕大部份藥品來自集中詢價採購;進一步規範藥品採購渠道和行為,有效切斷醫療機構與藥品經營企業的利益關係,進一步遏制藥品購銷中的不正之風。
二、藥品集中詢價採購的原則
(一)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供應商數量低限原則。邀請報價的藥品供應商數量不得少於3個。
(三)一次性報價原則。每一個藥品供應商只允許提出一個報價。
(四)最低價原則。在藥品同質條件下,採購契約應授予符合採購主體需求的最低報價的供應商。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集中詢價採購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及職責如下:
組 長:陳 韜 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張軍東 縣府辦副主任
席家莊 縣衛生局局長
成 員:楊茂華 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察局局長
鄧 超 縣財政局副局長
張思義 縣藥監局局長
李壽中 縣工商局局長
師宏文 縣物價局局長
李雪梅 縣審計局局長
陳衛東 縣衛生局黨委書記
楊徽建 縣衛生局黨委副書記
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組織和領導藥品詢價採購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衛生局,由楊徽建同志兼任主任,負責聯繫、協調、組織藥品詢價採購的具體工作。
(二)成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集中詢價採購監督委員會,其成員及職責如下:
主 任:陳衛東 縣衛生局黨委書記
成 員:劉守秀 縣監察局副局長
周厚才 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紀檢組長
周遠明 縣藥監局副局長、紀檢組長
楊 平 縣工商局紀檢組長
黃川維 縣物價局紀檢組長
劉朝樹 縣審計局紀檢組長
黃國政 縣財政局紀檢組長
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集中詢價採購監督委員會主要負責是對藥品集中詢價採購進行全程監督以及供銷契約的履約和詢價藥品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接受相關投訴。
(三)成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集中詢價採購管理委員會,由中心衛生院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和管理全縣藥品集中詢價採購工作;負責制定藥品集中詢價採購實施方案;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目標;負責推選藥品集中詢價採購工作小組成員;督促藥品供應商和醫療機構執行藥品購銷契約;向社會公布詢價採購結果和價格信息。
(四)成立藥品集中詢價採購工作小組。每次藥品集中詢價採購應成立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由管理委員會推選產生,由各成員單位院長輪流參與。工作小組負責編制詢價採購目錄;確定需採購藥品品種、生產企業、規格、數量、供應(配送)方式;審查藥品供應商資質、信譽和供貨能力,確定參與詢價採購的藥品供應商;主持召開藥品詢價採購會;組織醫療機構和成交藥品供應商簽訂購銷契約。
四、集中詢價採購藥品的範圍、形式及程式
(一)集中詢價採購藥品的醫療機構和範圍
1、全縣鄉鎮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為藥品集中詢價採購的單位。
2、醫療衛生機構基本用藥目錄中的藥品全部納入詢價採購範圍。
(二)集中詢價採購藥品的形式
1、鄉鎮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是藥品集中詢價採購的主體。
2、原則上選擇3家以上,能滿足80%藥品目錄的藥品供應企業作為醫療機構藥品配送企業。
3、採取集中詢價方式,採取最低價中標方式。最低報價的藥品供應企業全部實行藥品配送。
4、藥品集中詢價採購周期原則上為半年,每半年結合實際情況實行評價,對不符合要求的供應企業實行淘汰。
5、對藥品供應企業提供的藥品質量不定期進行抽樣檢查。
(三)集中詢價採購藥品的程式
1、根據國家基本用藥目錄,結合本縣基本用藥情況確定集中詢價採購藥品的品種,制定採購目錄。
2、調查集中詢價採購藥品品種的市場價格,制定採購藥品最高限價。
3、確定藥品供應配送企業。藥品供應配送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藥品供應企業必須通過GMP認證;二是經營品種規格齊全,一般不低於用藥目錄的80%;三是有較好的誠信記錄,過去三年內無經營假劣藥品、無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四是企業有意願和能力履行藥品配送的各項規定和義務;五是提供的同質藥品價格不得高於為當地藥店提供的藥品價格。
4、發布藥品集中詢價採購函。詢價採購函應包括本輪詢價採購藥品目錄,詢價採購周期和時間,詢價採購標書發布時間和地點,開標時間及要求,回函時間、地點,詢價時間,采供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詢價採購函應在採購工作開始前一周以書面形式發給3家以上的詢價採購藥品供應商,讓供應商有足夠的回響時間。
5、接收藥品供應商報價函。藥品供應商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有效報價函,包括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送藥品集中詢價採購工作小組。
6、召開藥品詢價採購會。詢價工作應在紀檢、監察、審計、藥監、財政、物價等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各參加詢價採購的藥品供應商按照採購目錄逐一報價;每種藥品必須同時有3個以上藥品供應商報價,否則進行第二次詢價,第二次仍未能採購的藥品實行議價,所議價格不得高於該品種第一、二次詢價時的最低報價。
7、確定成交藥品供應商。詢價採購工作小組要對供應商進行各項條件的全面審查。確定詢價採購成交供應商的基本原則是符合藥品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要求,報價最低且原則上不超過最高限價。
8、簽訂購銷契約。由藥品集中詢價採購工作小組組織各鄉鎮衛生院分別與藥品供應商簽訂藥品購銷契約。
五、工作要求
(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不得包辦或直接從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集中詢價採購具體業務活動,不得為醫療機構指定藥品供應配送機構。
(二)醫療衛生機構要積極參加縣藥品集中詢價採購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規避集中詢價活動,嚴格按藥品購銷契約履行義務。
(三)各藥品供應企業要嚴格按藥品供銷契約履行相應義務,不得以提供處方回扣等方式進行非法促銷活動,一經查實其違法行為,立即取消其供藥配送資格,終止藥品購銷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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