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市地方稅務局

大豐市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9月28日正式組建,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

機構概況

大豐市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9月28日正式組建,目前內設6個職能科室,即: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計畫財務科、稅政科(政策法規科)、徵收管理科、信息管理科;另設監察室和機關黨總支;下轄2個直屬機構即稽查局和納稅服務中心、8個派出機構即第一至第八稅務分局;2個事業單位即後勤服務中心、計算機管理站。
全系統連續八年被評為“江蘇省文明行業”,連續多年被大豐市委、市政府授予“綜合先進獎”,實現了文明創建的“滿堂紅”。全系統也湧現出了一大批具有時代特色、代表大豐地稅組織發展水平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全系統創業創新創優的良好氛圍加速形成,多項工作在全省實現了相對領先,贏得了行業內外的廣泛關注和一致好評。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書檔案、工作督查、辦公自動化和信訪、保密、稅收宣傳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
(二)人事教育科
管理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幹部學歷教育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內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基層建設和綜合考核等工作。
(三)監察室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查處地稅機關和工作人員違紀違法案件,辦理有關人民來信來訪;負責執法監察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配合貫徹落實執法責任制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局機關有關工作制度。
(四)計畫財務科
貫徹執行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制度;負責地方稅源的預測;負責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費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數據的匯總、統計、審核;負責組織稅款入庫工作;辦理地方稅收、基金、費等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經費、財務、制服、固定資產的管理;參與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五)徵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加強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和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稅滯補罰收入管理;負責指導個體、私營和零散稅收的征管工作;負責緩繳稅款、呆帳稅金、死欠稅金核銷的審核,以及欠稅和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
(六)稅政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地方稅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國務院和各級政府指定的各項基金和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制定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負責對地方稅收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複議。
(七)信息管理科
負責制定稅收信息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信息資源的統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保障;負責稅務管理工作中的資料管理、數據採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務工作;參與地稅系統征管軟體的開發和推廣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配置、維護和日常管理;負責信息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八)納稅服務中心
負責為納稅人提供維權服務,協調解決納稅人或其他組織與稅務機關之間的矛盾糾紛,處理好納稅人的有關稅收行政爭議等工作。

二、直屬機構

稽查局
負責擬定稅務稽查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全市征管對象執行地方稅收政策、法規及制度情況;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地稅稽查工作;組織、協調和管理地稅系統涉及地方稅收的各種專項檢查工作;辦理有關人民來信、來訪舉報的稅務案件,查處重大稅務案件。

三、派出機構

1、第一稅務分局 
負責市區和大中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2、第二稅務分局
負責白駒鎮、草堰鎮、劉莊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3、第三稅務分局 
負責小海鎮、西團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4、第四稅務分局
負責南陽鎮、裕華鎮大中農場東壩頭農場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5、第五稅務分局 
負責大橋鎮、萬盈鎮、草廟鎮、川東農場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6、第六稅務分局
負責三龍鎮方強鎮方強農場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7、第七稅務分局 
負責新豐鎮、上海農場、海豐農場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8、第八稅務分局
負責開發區、大豐港港區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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