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macrolidesantibiotics時下沿用的大環內酯類有紅黴素、麥迪黴素、螺鏇黴素、乙醯螺鏇黴素、交沙大環內酯類抗生素黴素、柱晶白黴素。大環內酯類新品種(新大環內酯類)有阿奇黴素、克拉黴素、羅紅黴素等,其對流感嗜血桿菌、肺炎支原體或肺炎衣原體等的抗微生物活性增強、口服生物利用度提高、給藥劑量減小、不良反應亦較少、臨床適應證有所擴大。廣義的大環內酯類抗生素系指微生物產生的具有內酯鍵的大環狀生物活性物質,其中包括一般大環內酯(狹義的大環內酯)、多烯大環內酯、安莎大環內酯與酯肽等。一般大環內酯分為一內酯與多內酯。常見的一內酯有:十二元環大環內酯類抗生素(如酒黴素等)、十四元環大環內酯類抗生素(如紅黴素等)和十六元環大環內酯類抗生素(如柱晶白黴素、麥迪黴素、螺鏇黴素、乙醯螺鏇黴素及交沙黴素等),至今最大者已達六十元環,如具有抗腫瘤作用的醌酯黴素A1,A2,B1。多內酯中二內酯有:抗細菌與真菌的抗黴素、稻瘟黴素、洋橄欖黴素、硼黴素等。
適應症狀
1. 紅黴素(含琥乙紅黴素、依託紅黴素、乳糖酸紅黴素)等沿用大環內酯類:
(1)作為青黴素過敏患者的替代藥物,用於以下感染:①β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中的敏感菌株所致的上、下呼吸道感染;②敏感β溶血性鏈球菌引起的猩紅熱及蜂窩織炎;③白喉及白喉帶菌者。
(2)軍團菌病。
(3)衣原體屬、支原體屬等所致的呼吸道及泌尿生殖系統感染。
(4)其他:口腔感染、空腸彎曲菌腸炎、百日咳等。
麥迪黴素、螺鏇黴素、乙醯螺鏇黴素及交沙黴素,主要用於革蘭陽性菌所致呼吸道、皮膚軟組織、眼耳鼻喉及口腔等感染的輕症患者。
作用機制
大環內酯類能不可逆的結合到細菌核糖體50S亞基上,通過阻斷轉肽作用及mRNA位移,選擇性抑制蛋白質合成。現認為大環內酯類可結合到50S亞基23SrRNA的特殊靶位,阻止肽醯基tRNA從mRNA的“A"位移向”P“位,使氨醯基tRNA不能結合到”A“位,選擇抑制細菌蛋白質的合成;或與細菌核糖體50S亞基的L22蛋白質結合,導致核糖體結構破壞,使肽醯tRNA在肽鍵延長階段較早地從核糖體上解離。由於大環內酯類在細菌核糖體50S亞基上的結合點與克林黴素和氯黴素相同,當與這些藥物合用時,可發生相互拮抗作用。
細菌對大環內酯類會產生耐藥性,本類個藥之間亦有不完全的交叉耐藥。耐藥通常由質粒編碼,機制可能是:
①抗生素進入菌體量減少和外排增加,如革蘭陰性菌可增強脂多糖外膜屏障作用,藥物難以進入菌體;
②金黃色葡萄球菌外拍泵作用增強,藥物排出增加,或細菌產生了滅活大環內酯類的酶,如酯酶﹑磷酸化酶及葡萄糖酶;細菌改變了與抗生素結合的核蛋白體結合部位,使其結合能力下降。
臨床套用
大環內酯類抗生素在臨床上可用於治療:
1.軍團菌病:大環內酯類治療嗜肺軍團菌﹑麥克達德軍團菌或其他軍團菌引起的肺炎及社區獲得性肺炎。
2.鏈球菌感染:本類抗生素可用於治療化膿性鏈球菌﹑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等引起的咽炎﹑猩紅熱﹑丹毒﹑急性扁桃體炎﹑蜂窩組織炎。
3.衣原體﹑支原體感染:包括沙眼衣原體所致的結膜炎等眼部感染,肺炎支原體﹑衣原體所致的肺炎﹑急性支氣管炎﹑慢性支氣管急性發作等呼吸系統感染,衣原體和支原體所致的尿道炎﹑宮頸炎﹑盆腔炎等泌尿生殖系統感染。紅黴素可在妊娠期間作為一線藥物治療泌尿生殖系統衣原體感染,也被用於四環素禁忌症。嬰兒期衣原體肺炎和新生兒眼炎。
4.棒狀桿菌感染:紅黴素能根除白喉桿菌感染,改善急慢性白喉帶菌者狀況,但不改變白喉急性感染進程。本類抗生素也可治療棒狀桿菌敗血症等。
5.其它:本類藥物可用於對青黴素過敏的葡萄球菌﹑鏈球菌或肺炎球菌感染患者。可作為治療隱孢子蟲病及弓形體病的選用藥物。也可用於治療皮膚軟組織感染。
不良反應
大環內酯類毒性較低,一般很少引起不良反應。
1.胃腸道反應:紅黴素口服或靜注均可引起胃腸道反應。新大環內酯類發生率較紅黴素低,亦能耐受。臨床症狀可見腹痛﹑腹脹﹑噁心。
2.肝損害:以膽汁淤積為主,亦可致肝實質損害,可見阻塞性黃疸﹑轉氨酶升高等。紅黴素酯化物易發生,發生率高達40%。本類其他藥物發生率較低。肝功能不良者禁用紅黴素。
3.耳毒性:耳聾多見,先為聽力下降,前庭功能受損。劑量高於每日4g,易發生;用藥兩周時出現;老年腎功能不良者發生多。
4.心臟毒性:為一特殊不良反應,表現為心電圖復極異常,即Q-T間期延長﹑惡性心律失常﹑尖端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可出現昏厥或猝死。靜脈滴注速度過快時易發生。
其他資料
除上述適應證外,阿奇黴素可用於軍團菌病,阿奇黴素、克拉黴素尚可用於流感嗜血桿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社區獲得性呼吸道感染,與其他抗菌藥物聯合用於鳥分枝桿菌複合群感染的治療及預防。克拉黴素與其他藥物聯合,可用於幽門螺桿菌感染。
注意事項
1. 禁用於對紅黴素及其他大環內酯類過敏的患者。
2. 紅黴素及克拉黴素禁止與特非那丁合用,以免引起心臟不良反應。
3. 肝功能損害患者如有指征套用時,需適當減量並定期複查肝功能。
4.肝病患者和妊娠期患者不宜套用紅黴素酯化物。
5. 妊娠期患者有明確指徵用克拉黴素時,應充分權衡利弊,決定是否採用。哺乳期患者用藥期間應暫停哺乳。
6.乳糖酸紅黴素粉針劑使用時必須首先以注射用水完全溶解,加入生理鹽水或5%葡萄糖溶液中,藥物濃度不宜超過0.1%~0.5%,緩慢靜脈滴注。
所屬分類
抗生素抗微生物藥
抗生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