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牲畜保險

大牲畜保險

大牲畜保險是以役用的馬、騾、驢、牛、駱駝,乳用的牛,種馬、種牛等為保險標的的養殖保險。其承保條件有: 牲畜畜體健康,飼養使役管理正常,符合承保畜齡規定。保險責任主要包括: 大牲畜因疾病、傳染病或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為防止畜疫蔓延經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命令捕殺、深埋的損失。保險金額一般低於牲畜價值的7成,使牲畜死亡的損失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共同負擔,以促進飼養人愛護牲畜的積極性,避免道德危險。保險期限一年,期滿可以續保。當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畜體殘值可利用的,應在賠款中扣除殘值部分的價值。

主要種類

目前我國大牲畜保險的主要險種有:耕牛保險、奶牛保險、肉牛保險、養馬保險。

1.耕牛保險

耕牛保險是以耕牛為保險標的的一種死亡保險,它的開辦適應了現階段農村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因此有廣闊的市場。

保險耕牛由於特定疾病、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以及政府行為四個方面導致的死亡,保險人按承保成數承擔賠償責任。

特定疾病責任是指:炭疽、氣腫疽、牛巴氏桿菌病、口蹄疫、胃腸炎及胎產死亡。自然災害是指特定的洪水、雷擊、暴風、暴雨、颱風、龍捲風、雹災、雪災、地陷、崖崩等,意外事故有火災、爆炸、觸電、野獸傷害、空中飛行物體的墜落或建築物體倒塌。政府行為主要表現為防止傳染的蔓延,經當地政府或畜牧部門的命令而撲殺並掩埋或焚燒的。

還有一些地方開辦了附加盜竊險。

責任免除條款,一般有以下幾條:

(1)被保險人及他人管理不善或者故意、過失行為。

(2)凍餓、中暑、摔跤、淹溺、中毒、互斗、閹割、被盜、走失、宰殺。

(3)戰爭、軍事行為或暴亂。

(4)計算機系統或軟體發生的任何故障或錯誤。

此外,凡是未列明的保險責任都是責任免除的範圍。

保險期限是耕牛保險責任的起止時間。凡全民、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所有(或飼養)的耕牛從1周歲後到10周歲,飼養管理正常,無傷殘疾病,並具有正常使役能力的均可參加保險。耕牛保險期限為1年,從起保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另行續保。

保險金額的確定,一般不超過當地當年市場價格的70%,承保費率按保險人確定的執行。

被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契約的同時交清保險費。被保險人要精心飼養耕牛,合理使役,做好防病治病工作,接受保險人的合理化建議。

被保險人在耕牛出現保險事故後應在24小時內立即通知保險人查勘現場,並提供耕牛死亡原因診斷書(獸醫部門的鑑定書),如實回答保險人需了解的有關情況。

責任一經確定,保險人按保險金額扣除畜屍、畜皮後進行賠付,為便於操作也可制定一個適當殘值比。傳染病及政府命令焚燒或深埋者不扣殘值,但扣除有關部門的補助金額。

如損失為第三者造成的,就應直接向第三者追償。如果3個月追償未果而要求保險人先賠的,被保險人須向人民法院或有關部門提出訴訟或追償請求,保險人方可先賠,同時被保險人要將迫償權轉移到保險人,並要配合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賠款協定一經達成,保險人10日內賠付。同時保險人要批註減少存欄頭數和保額。發生爭議時,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協商解決。達不成協定時,可提交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處理。

2.奶牛保險

奶牛保險是以飼養的奶牛作為保險標的的一種死亡保險。

凡集體和個人飼養或所有的奶牛,飼養管理正常,無疾病、無傷殘,並具有正常產奶能力,牛齡在2—8周歲的都可參加保險,被保險人應將符合上述條件的奶牛全部投保。

奶牛保險的保險責任基本類似於耕牛保險的責任。責任免除也基本相同,但要增加一條,無繁殖能力、產奶量低、屬於自然淘汰的除外。

保險期限,通常保險期為1年,從約定起保之日零時至終止之日24時止,期滿另辦續保手續。

保險金額一般以當地當年市場價的50%一60%約定,費率按保險人制定的標準收費。在保險期奶牛的增減要辦理批改手續,保額和費率一經確定,儘量減少變動。

被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契約的同時交清保費。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有關部門關於保護奶牛的規定,接受保險人的合理建議,加強飼養管理。奶牛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在24小時之內向保險人報告,並積極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被保險人如不履行上述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付。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時,應提供保險單和獸醫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經驗證後奶牛屍體由被保險人自行處理,保險人按保額扣減牛肉、牛皮變價後賠付,也可根據當地屍體可變價確定一個殘值比進行扣減,一般可定在20%一30%之間,殘值比一經確定,不要經常變動(傳染病或及政府命令撲殺的不扣殘值,但要扣減有關部門的補助款)。

如投保頭數少於存欄頭數,則按比例賠付。

如損失為第三者造成的應先向第三者追償。如果3個月追償未果,而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賠的,被保險人須向人民法院或有關部門提出訴訟或迫償請求,保險人方可先賠,同時被保險人要將追償權轉移到保險人,並要配合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賠償協定一經達成,保險公司10日內賠付。同時,保險人要批註減少存欄頭數和保額。

發生爭議時,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協商解決。雙方達不成協定時,可提交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處理。

主要特點

1.生物性

保險標的是具有生命力且對人類有廣泛用途的動物性財產,但與普通的財產保險不同,大牲畜保險的保險標的的生物性特徵非常鮮明,活動範圍可以非常寬廣,發生損失的原因多種多樣,因此風險不易控制。

2.連續性

大牲畜的壽命一般會超過20年,因此如果能夠連續投保,就可以在時間跨度上較好地分散風險。但由於我國的大牲畜保險一般採用一年一保,只在空間上分散風險,沒有能夠很好地利用大牲畜保險的連續性特徵。

3.技術性

與人身險和一般財產保險不同,大牲畜生命消亡後,其屍體(除病死或中毒死亡外)的經濟價值仍然較高。一般來說,其皮是輕工業的原料,可製成革,毛可用來紡織,屍肉可人市食用或工業用,屍骨可用來加工骨粉,因此,理賠並不完全以死亡為全額賠付的條件,大牲畜保險的理賠具有一定的技術性。

4.風險性

在養殖業保險中,大牲畜養殖保險的保險標的單價較高,而且一旦發生傳染性疾病,整體損失巨大,因此經營大牲畜養殖保險的風險較高。

投保條件

凡對大牲畜(在本條款中系指役用或肉用的牛、馬、驢、騾,下同)具有保險利益者,並且,其大牲畜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投保: 一、大牲畜飼養管理正常,無傷殘,經畜牧獸醫部門和保險人驗體合格; 二、大牲畜在當地洪水水位線以上的非蓄洪區,並且不在傳染病疫區; 三、疫用大牲畜的畜齡為一周歲至十周歲,肉用大牲畜的畜齡為一周歲至三周歲,或在契約約定的飼養期內; 四、大牲畜的品種必須在當地飼養一年以上。 五、被保險人應當將符合條件的大牲畜全部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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