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去行政化

指使大學行政與學術分離,行政不能幹預學術發展,給學術自由的環境。 中山大學校長黃達人指出:大學應該是一個學術共同體。作為學術共同體,大學必須以學術為目的,以科學精神為核心凝聚力,並且應有某種對絕對精神的追求。同時,大學還必須有所作為,除了能夠培養優秀人才,還應該面向未來,服務社會。 教授就是大學。教授是大學精神和文化的體現者和傳承者,是衡量大學教育質量和教育水平的尺度,也是對學生人品、學品有著根本性影響的群體。沒有了教授,大學也就不成為學術共同體了,教授絕對不僅僅是大學的雇員。

行政化

所謂高校“行政化”,主要是指行政權力和行政管理模式的濫用,即把高校作為完全的行政機關來管理,而忽視了高校作為學術機構的特殊性,其實質是行政權力對學術事務的過度干涉,是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分界不清。“行政化”的表現可以分內、外兩個層面: 首先,就高校外部關係而言,“行政化”主要表現在政府部門將高校作為行政機構管理,管辦不分。具體表現為以下三點:職能界定不清,政府大包大攬、高度集中,高校作為辦學主體的地位不彰,辦學自主權得不到保證,一切圍繞政府部門的規劃指令行事;管理作風官僚,政府部門森嚴的等級制度、官僚主義的工作作風與高校本應具有的學術優先、平等和諧的校園文化大相逕庭;資源分配不公,大量資源集中在政府官員手中,一方面高校為爭取有限的資源,必然圍繞政府官員的行政指令辦學,而無視行政指令的科學性,同時留下了大量權力尋租的空間,另一方面政府官員的政績需要、知識水平及認知結構潛在影響著資源的分配方向,從而影響著高校的發展。

其次,從高校內部管理來看,“行政化”主要表現為行政權力對學術權力的控制和干預。具體表現有三點:一是行政事務與學術事務界定不清,權力分工不明,行政權力常常插手學術事務,弱化乃至替代學術權力,而學術權力也不斷試圖影響非學術事務;二是行政權力被濫用,學術權力作用不突出,行政權力不僅決定著高校日常非學術事務的走向,也通過資源分配、幹部任命等方式操控著學術事務的走向;三是制度不健全,教代會、校務委員會等制度往往是虛晃一槍,權力本身的運作沒有制約,也就越發造成權力的膨脹,導致“學而優則仕”左右著學者的發展思路,學術失去了應有的超脫和獨立。

形成原因

在高校“行政化”飽受批判的同時,高校行政級別一時間也成了千夫所指。對高校行政級別的指責主要集中在:高校本身被人為劃分為副部級、廳級、副廳級,同時高校內部管理幹部也有明確級別,從科員到副部級不等,這種官僚化的等級制束縛了高校的發展。要了解行政級別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制約著高校的發展,就必須分析行政級別的成因及其與“行政化”的關係。 高校行政級別的成因有二:一是我國長期以來計畫經濟體制和高度集權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所產生的必然結果,政府的級別被擴展到社會企事業單位,高校自然囊括其中;二是科層制管理模式的現實需要,韋伯提倡的科層制以崇尚理性與效率、強調分工與專業化、重權威等級、追求制度和非人格化管理為特徵,在社會組織日益龐大和複雜後,成為通行的現代管理模式。

因此,對於高校行政級別需要予以理性的分析。對於行政人員進行一定的權力分工、分層,保證政令暢通,是追求高效率、高效益管理所需要的措施。在此意義上,我國高校效率低下,不是科層制本身的問題,恰恰是科層制發育不健康、不充分的問題。西方高校的治理結構中,也存在從職員到校長的職級差異和職權分工。在內部治理結構上,如果把廳級、處級、科級、科員替換成西方高校的校長、總監、主任、職員其實並無實質差別。在外部關係上,高校與政府的交流、高校之間的交流,更多的還是依賴高校的實力、校長個人聲望,以及學校領導與政府部門負責人間的相互關係,而不是看高校領導的級別。眾所周知,高校領導幹部的級別,就其實際掌握的權力和社會影響而言,只是一種有名無實的“虛高”。

由此可見,行政級別本身並不導致“行政化”,與“行政化”之間也不存在必然的正相關,行政級別充其量是“行政化”諸多流弊中最外顯、最細小的一環,只是疥癬之疾而已。選擇取消行政級別作為“去行政化”的突破口,可說是方向性錯誤。

如何去行政化

按照《高教法》的規定,校一級應該設立學術委員會,那么院一級也應該設立相應的教授委員會,而校長和院長是不能出任該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的。學校學術資源配置權力,應該交給學術委員會或教授委員會這類機構。另一方面,大學的行政管理是一種專業化的管理,它必須適合大學,而不是將社會上的行政管理移植到大學。現在有些大學校長被任命前或是在行政系統或其他系統,從來沒有在大學工作過,當他走上校長或黨委書記崗位,就會把他之前的工作理念移植到大學,造成學校工作行政化趨向。從這個角度上看,比“去行政化”更關鍵的是大學校長要職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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