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集聚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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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城鎮集聚成片發展的地區,又稱城鎮群。一個城鎮集聚區內,有若干城鎮和農村居民點,它們大小不一,性質各異,但在社會、經濟、文化、生活各方面有密切聯繫。城鎮集聚區內相當數量居民的工作地點和居住地點不在同一城鎮,因此城鎮之間有頻繁的交通往來。
城鎮集聚區的形成和組合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以某個大城市為核心,逐步向外擴展,在其周圍形成若干中小城鎮,如倫敦、紐約、巴黎、莫斯科、上海及其周圍城鎮;另一種是由若干座規模大致相仿的城市組成的多核心城鎮集聚區,如荷蘭的蘭斯塔德(意即“環狀城市”,包括政府機構集中地的海牙,港口和重工業中心鹿特丹,旅遊和文化事業中心阿姆斯特丹,以及若干較小城鎮),聯邦德國的萊茵-魯爾(由杜塞道夫、埃森、杜伊斯堡、伍佩爾塔爾、多特蒙德以及波恩和科隆等城市組成),蘇聯的頓巴斯(由頓涅茨克、哥爾洛夫卡、盧甘斯克等城市組成)等。 工業或人口在一定地域範圍內高度集中的城鎮集聚區可以產生較好的生產協作條件,有利於城鎮之間多種職能的相互補充,減輕集中型大城市的過重負擔,促進較小城鎮和農村地區經濟、技術、文化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如果城鎮集聚區全然自發地、無規劃地發展而造成工業生產和人口過分集中,也可能出現某種程度的發展混亂和生態惡化的現象。此外,城鎮集聚區還有一些缺點:居住在此一城鎮而在另一城鎮就業的人上下班要花很多時間;各城鎮之間往往缺乏統一的行政管理;須增加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等。